过期、破损药品管理制度 破损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药品管理,减少药品损耗,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汇报破损情况,将破损药品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如实填写破损药品登记本,不得随意丢弃或隐瞒不报。 2.药品为原包装破损,应登记并将药品与外包装一同交与负责人,由负责人汇总后交由药库处理。 3.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不慎造成药品破损,应如实汇报;如药品单价20元,应将药品放于指定位置并填写破损药品登记本,由药房负责人定期汇总,填写破损药品清点表报科主任批准;如药品单价20元,责任人须将情况如实向负责人汇报并自行承担损失金额。 4.如负责人发现不明原因药品破损,由当日配方、发药人员按药品金额的2倍予以赔偿。 5.如工作人员知情不报,一经发现,由责任人按药品金额的2倍予以赔偿。 6.夜班中班药品破损,责任人应于交班时向后勤人员说明情况,将药品放于指定位置并填写破损药品登记本。后勤人员在补药完毕后,如发现药品短缺的情况,应立即向负责人汇报並查明原因。如后勤人员发现不明原因的药品短缺,由交班人员承担损失。 7.工作人员在药品上架时,应确认包装箱中无药品后方能将包装盒丢弃。否则,一经发现,无论药品是否找回,都由责任人按药品金额予以赔偿。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