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安全隐患月排查自查制度 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治理范围和责任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2、负责全校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负责保安、防卫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学校水、暖、电的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五、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上报中心校。 七、学校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八、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