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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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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改进工作人员在执法、执纪、服务环节的工作作风,使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局机关工作高效、廉洁、务实,经局党组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第二章工作规则第三条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2、局机关干部职工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

2、服务。 3、各股室、中心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第四条领导职责1、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盘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2、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局属各股室、中心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要贯彻局党支部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3、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受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各

3、股室、中心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股室、中心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第五条科学民主决策程序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工共同协商研究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2、各股室、中心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局领导班子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和分析后加以解决;涉及县直部门或乡镇的,应充分协商,事先征求并采纳合理化建议,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向社会公示的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3、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全县经济

4、发展的事项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六条依法行政要求1、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强化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2、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人民政府提出制定我县财经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经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3、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5、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第七条行政监督1、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治,重大问题向县人大XX县区人民政府报告。 2、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层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

6、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4、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和整改。加强保密工作制度,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5、各股室、中心必须围绕上级财政部门XX县区委、政

7、府及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由局办公室负责。第八条会议制度1、实行局党支部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2、局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主持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3、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支部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

8、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2)研究党建工作,通报重要情况。 4、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2)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4)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5、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单位负责人、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其

9、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中心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6、局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支委负责人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并交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办公室负责。 7、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支部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会中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中心应由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本股室其他

10、人员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8、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会期。第九条公文审批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抄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抄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抄送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登文后呈报局长审批,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登文后呈送局长阅签,再送承办股室按要求反馈意见。 2、制发公文应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各股室、中心拟定以县财政局

11、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办公室核稿,方可报局领导审批。一般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第十条工作纪律1、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知识,刻苦钻研,精通业务。 2、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对领导交办或接手的工作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在完成的过程中有问题要及时提出;对已完成的工作,自己检查认定没有

12、错误再上报或反馈,不能领导检查出了问题再辩解。 3、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背本局决定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的讲话、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4、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委、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5

13、、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接受礼品和宴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谋私利。 6、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局领导、共产党员、各股室和中心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生活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第三章局机关学习制度第十一条局机关学习活动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并主持。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财政业务以及其他相关知识。第十二条局机关学习活动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体学习主要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等;个人自学主要就确定的内容进行

14、学习,并组织讨论。第十三条学习时间确定为每周星期五下午,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第十四条局机关学习时间除出差、调研、验收项目或检查工作、病假和其他非常特殊的情况外,不得请假。第十五条局机关学习活动必须根据局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每位干部就遵守纪律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写出学习月记和心得体会,交由局办公室存查,作为年度公务员考评和平时考察干部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十六条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学习讨论情况要有记录,局办公室可以随时督促检查。第四章局党支部学习制度第十七条局党支部的学习活动由局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通知和主持,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局党支部的安排制定学习计划,抓好工作落实。第十八条学习时间原则

15、上每月召集一次,届时由党支部委员会通知,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组织学习。第十九条学习的主要内容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定、决议; 3、党的基本知识、财政业务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其他相关法律知识等。第二十条局党支部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次学习、讨论的内容由局支委会确定。第二十一条局党支部组织学习要严肃纪律,党支部成员除因公外出或患病外,一律不得请假,如需请假的,必须经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批准。第二十二条局党支部组织的学习讨论情况,由支部组织委员会负责记录,作为年终对党支部和党员目标

16、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五章考勤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局机关实行上下班(考勤机)签到、签退制度,作息时间按县委、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执行。第二十四条从本局工作人员居住分散的实际,上班时间超过准点时间10分钟视为迟到,未到下班准点时间超过10分钟,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提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视为早退。第二十五条请假的种类: 1、病假。局干部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提交医院证明(可在病假结束时补交),无医院证明时,计为公休假,公休假期满计为事假;住院者事后必须出具住院诊断书、住(出)院证明。 2、事假。局干部职工因事不能上班者,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假超过30天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 3、

17、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公休假和计划生育假及其他法定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4、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必须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报局长批准。第二十六条干部职工因事、因病需请假或休假的,应提前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不办手续或请霸王假的,以旷工论处,不论任何因素的旷工,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请假,应提前半个小时以上(半个小时以内无效),并补办请假手续。对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报局长批准,事后必须办理相应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事后所补假条一律无效

18、。自己份内的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不得休假。第二十七条党组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各股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凡经审批的假条必须及时送局办公室作考勤登记。第二十八条各股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股室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领导或办公室报告,并委托本股室其他人员代班处理日常事务。局领导外出必须向办公室通报去向。第二十九条假期届满,应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时,应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报批手续,未办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第三十条干部职工出差、加班需要补休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9、 1.因工作确需加班,加班至晚上12点的可补休半天。 2.因公出差,跨周末的,返回后可补休一天,未跨周末的,返回后可补假半天。 3.法定假日、休息天因工作需要,加班4小时以上的,由干部职工提出,经股室负责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安排一天补休。以上审批的补休假应报办公室登记。第三十一条不参加会议、学习的一次口头警告,两次通报批评。第三十二条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病假累计超过九十天的,不得参加年度公务员等级评定,取消本年度参加评选先进资格。第三十三条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需要请假者,要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

20、手续,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捏造事实请假、出具假病证明、不请假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第三十四条各股室、中心负责考勤登记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考勤要及时,登记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各股室、中心的考勤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每月的第一天由办公室将上月的考勤结果汇总存档;每月的第一周星期五下午集体学习时,通报上月的出勤情况。第六章值班制度第三十五条假期期间,局全体男同志实行轮流值班,由至少一名领导干部和两名一般人员组成。第三十六条值班人员的职责: 1、值班领导负责协调、管理日常工作,遇到重要工作要协同其他领导共同研究解决,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 2、值班人员要做好考勤登记,到各个办公室巡视,督促职

21、工上班纪律,把当天的有关重要事件进行登记并移交。 3、值班人员要做好来电记录,并将所有电话内容及时转告相关人员。 4、值班人员要回答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必要时请示领导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第七章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财务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财会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三十八条本级安排的经费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各股室的业务经费,必须统一纳入本单位经费账户管理,实行统收统支。第三十九条按照会计法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安排专人负责财务报账工作。财务人员应及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相关账簿,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月报表、年报表需经局领导及对口股室审核、签字、盖章。第四十条财务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录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未经局长签字的原始单据,财务人员一律拒绝核销;若发现虚假、违法原始单据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原始单据有涂改行为的,要拒绝核销并及时向领导汇报。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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