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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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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6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剧毒化学品 三、剧毒化学品使用、购买管理 (1)用剧毒物品必须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使用购买许可证》后方准使用。 (2)买剧毒物品,凭《使用购买许可证》向市公安局办理《准购证》后到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临时需要购买剧毒物品的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说明使用的品名、数量、用途),经公司负责人签字,报主管部门同意,向市公安局申请领取准购证。出市购买的还须办理《准运证》。 (3)购买剧毒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专车运输、专人押运。(4)购买、押运、保管、使用操作等接触剧毒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5)使用剧毒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6)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严禁私自买卖、转借、转让和乱存乱放剧毒物品。 四、剧毒物品储存管理(1)必须设置储存剧毒物品的专用库室(柜),并设专人管理。 (2)剧毒物品储存库室必须结构牢固,标志明显,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防盗、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报警和通讯设施。 (3)剧毒物品储存库室应做到专库专用,单独存放,严禁堆放其他杂物,严禁同库存放性质或防护、消防方法相抵触的其他物品。 (4)储存库室必须建立与使用相适应的出入库登记,实行“双本帐、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制度。 (5)经常或定期检查剧毒物品储存库室的安全,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并对储存库室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报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 五、剧毒物品保管、领用管理 (1)剧毒物品保管员必须由具备作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设立双把锁、双本帐,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2)库存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保证任何时候不脱岗。 (3)及时登记购入或领用的剧毒物品,经常清理核对库存账目,保证帐物相符。 (4)经常检查储存库室防盗、消防等设施的可靠性,及时报告或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5)库室内禁止动用明火、接待房客,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或无关物品放入库房,保证库房整洁。 (6)领取使用剧毒物品,必须经公司(车间)领导批准,由两名具备作业资格的人员领取并签名,用剩及时退回,严禁私自领用或乱存乱放。 六、剧毒物品安全检查管理 (1)使用剧毒物品必须确保安全,防止被盗、丢失和泄露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凡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等的安全工作应做到各负其责。 (3)公司安全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每月对剧毒物品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4)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服从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检查记录簿上。 (5)对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立即加以执行,进行整改。 七、剧毒物品的情况报告管理。 本公司及使用剧毒物品的从业人员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下列情况: (1)发生剧毒物品遗失、丢失或被盗、被抢的。(2)发生剧毒物品误用或泄漏、中毒等事故的。(3)非法买卖或转让、转借剧毒物品的。(4)储存等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违反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或危及公共安全的。(6)因转产、停产、需要处置剩余剧毒物品的。(7)按规定于每年1月书面上报储存库室的安全评价报告。 2012年1月1日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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