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路灯所规章制度
工作管理制度
2013年8月制订
单位人员制度
一、所长
1.负责所内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执行主管单位的指令,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的三者关系;
3.积极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能动性,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行业形象,初步推行路灯设施管护市场化运作;
4.制定所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经济指标,并保证实现;
5.加强纪律教育,审查处理违纪职工的纪律处分;
6.建立健全制度和审查财务计划,实行财务监督,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各项资金;
7.关心职工生活,努力提高职工福利事业;
8.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二、副所长
1.编制所的长远规划和年季度管理计划,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2.做好所长每月之日检查,安排好所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
3.每月定期召开职工大会,通报所里和督察组对各班组生产质量和安全检查情况;
4.做好全所各组生产工作,车辆维修日记;
5.督促路灯管理科做好路灯每日巡查工作,确保路灯亮灯率达98%;
6.协助所长做好所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文秘工作,负责文件收发、督办、归档以及所内各种文件的起草、修订、印发和各处会议的准备、记录;
2.负责做好本单位职工的人事档案关系,来信来访处理,报刊整理,来客接待;
3.负责做好所各项后勤工作,安排督促各办公室及办公楼内外卫生打扫,做好安全防火、安全保卫、节假日值日的安排工作,参加所每月的定期检查工作;
4.支持并协助所长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报账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会计监督,当好领导的参谋;
2.按法律规章进行审单、记账,按时编制会计报表,记账准确、及时、清晰、日清月结;
3.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处理好债权债务,及时提出分析意见;
4.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5.准确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并按时报送;
6.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现金支票和有关票证,做好帐钱日清月结;
7.做好现金收支工作和现金管理安全,当月收入现金,当月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8.负责做好车辆油量进出库购买、登记、保管发放工作,每月做好油量进出报表与所长处核查;
9.处理好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统计保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生产工具、劳保用品的保管、领发工作,做到发放及时保管完好;
2.负责每日对仓库内路灯配件进出库登记、统计工作,做好数字准确,并每月做好报表于所长处备查;
3.每半年于材料会计对仓库盘点一次,做好账实相符,路灯配件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镇流器。电缆线等);
4.协助办公室主任或报账员做好单位办公物品的采购工作。
六、车辆驾驶员工作责任
1.车辆用油由单位统一办理加油卡加油,每次加油报所报账员登记;
2.车辆的维修、养护及零配件的购买等统一在所指定点进行,费用的报销以分管领导签字为准;
3.司机驾驶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车辆应限速行驶,在县城各车辆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非县XX县区路段视路况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若在行驶途中,出现意外交通事故的,须立即与交警大队联系,分清责任。对于酒后开车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由司机本人承担。工程车司机要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4.各种车辆维修工具,要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被盗或占为己有,司机照价赔偿,车辆须进行大、中维修,由司机及时向所里申请报告;
5.所有车辆每日作业完成后,司机须将车辆停放在所车库内。若发现车辆在外过夜,私自开车回家、办私事,做上下班的交通工具,每次对司机处以2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路灯管理科
1.负责县城路灯的调查统计并建立生产技术资料档案、图册工作;
2.负责路灯电度的核对、结算及填报汇总工作。
3.负责对新建或改建的路灯工程做出规划、设计、预决算,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
4.协助统计保管员完成仓库盘点工作,及时提出路灯维修配件的采购计划;
5.负责编制路灯巡视、维修的工作安排。即每天晚上对县城主要街道路灯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负责对路灯的维修、保养。保证亮灯率在98%以上,确保路灯整洁、完美;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办公室
1.负责所内的日常事务,安排平常和节假日值班及平时考勤考核工作;
2.负责财务报账及与会计核算中心和建设局财务处对账、建账;
3.建立健全所内财务备查账及仓库账目和行政事业型收费票据管理工作;
4.负责文件收发、督办、归档以及所内的各种请示、报告、总结起草打印和会议记录工作;
5.协助完成路灯工程预、决算工作;
6.负责仓库材料的发放、保管和建立相关账目;
7.根据库存和工作需要提出材料采购计划;
8.做好报刊杂志整理、发放及后勤事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内部管理
一、学习制度
1.每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时事政治,上级文件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一次;
2.每周一召开部门工作会议。
二、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健全财务手续,严格财务纪律,遵守财务制度;
2.加强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管理,以及其他费用开支管理;
3.购置劳动生产工具、设备、材料或办公用品等,须根据单位实际,报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谁购买谁负责;
4.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各种付款,原始凭证、单据,手续必须齐全,做到一经(经办)二审(审核)三批准(领导签批)后,财务人员方可付款,否则,财会人员可以拒付,严禁“白条子”进账,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须经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工程款的支付按合同执行,其程序是先由项目管理人员签字,再由分管该项目的所领导初核并签字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
5.加强发票管理,专用发票做到“四专五防”。专人保管,专帐登记,专柜存放,专人填开;防火、防盗、防虫、防鼠咬、防潮湿。使用做到“四不”;不单项填写,不转借倒卖,不虚开代开,不携带空白支票外出填写,严格按照填票规定填写发票,若出现差错所造成后果,由填开发票人自负,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严格控制公款私借,干部职工因出差或遇特殊情况借支100元以上者,必须书面申请并报所长批准后方可借支,但须确定还款日期;
7.各种差旅费报销均按规定执行。凡出差人员回来后,在三天内到财务报账结清;
8.所里购置的各种材料、设备、工具都必须按票验收入库,并及时登记上卡;
9.坚持“一支笔”管理财务的原则,任何人都不准独自决定减免按政策规定该收缴的各项费用。
三、生产工具、用器管理制度
1.一切生产工具、用器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入库,由保管员负责验收发放;
2.一切车辆工具造册登记、入库,司机需要领用时,到保管处签字,用完后交还保管;
3.一切工具、设备以旧换新;工具、设备因公损坏,要及时报所领导,检查后方可报损更新;
4.因工种调换或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的,不准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5.一年进行一次工具、用器核对,发现问题,按有关条款赔偿。
四、安全保卫制度
1.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法纪教育,增强职工遵纪守法观念,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工作生产秩序;
2.认真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毒等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每季度安全检查一次,杜绝各种漏洞,确保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3.节日期间要确保安全,安排人员值班,对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生活治安等秩序的行为及时报公安机关处理;
4.严禁职工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经发现一律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5.各科室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各自工作的首位,并经常检查督促下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所不定期检查各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
7.员工作业时应头戴安全帽,放置安全警示标志,高空作业时应系安全带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考勤制度
1.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上班实行签到制度,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开始20分钟以内签名有效,超过20分钟签到者以迟到论处,每次罚款10元,当月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加罚100元。一次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半日,旷工一日罚款30元。全年累计旷工10日及以上者,年底扣除40%津贴;全年累计旷工15日及以上者,扣除所有津贴,并不参与年底评优评先。
3.上班时间不准无故脱岗、串岗,不准凑堆闲聊,大声喧哗、吃零食,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视频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半日处理,未说明去向擅自离岗达两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4.上班时间不准擅自外出。因公务暂时外出时,须填写因公外出报告单,经所长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报告单应写明外出人员、事由、地点和时间,并保持联络畅通,便于及时联系;因私事需要暂时外出时,须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外出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因公出差不能按时签到考勤的,须提前填写业务出差报告单,经所长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报告单应写明出差人员、事由、出差地点和返回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报告单时,须电话征得所长同意后告知办公室进行登记;
6.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参加会议或出发回来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意见及相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7.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和各项集体活动;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8.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须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进出,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9.办公室对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经领导签字后作为扣发工资的依据。
请假事项
一、伤病假
1.职工因病,非因公伤住院治疗的,须出示医院证明并经所领导批准方可,其住院一个月以内的,发放基本工资(不含补贴),住院天数在两个月内的,只发基本工资80%,且不含补贴;
2.职工非因公伤生病请休假或须休事假的,不得超休二个月可享受的休假天数,如超休的在第三个月工资中扣除总额的45%,且不含补贴(特殊意外情况除外)。若职工无故超休假连续15天以上的,每月只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两个月以上的坐待岗处理,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费一个月,并责令其待岗一年处理;
3.职工在年底考勤总结超休假的,一律扣除超休天数的日工资;
4.职工因公负伤,须住院治疗的,其休假天数不计入其正常休假天数;
5.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产假
1.认真贯彻《XX省计划生育条例》,对违反计划生育国家婚姻法有光条款的一律不给于产假;
2.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享受产假90天,晚育者(24周岁)享受产假120天,属难产的加假15天,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基本奖励、调资;
3.男、女职工施行节育、绝育手术,由计划生育部门、医务部门出具证明,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
三、婚、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年龄符合法定年龄的,其婚假为7天(含往返),双方均属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双方均属初婚的,其假期为15天(不含往返),子、女结婚假为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但路费自理;
2.职工的直系亲属因丧,假期为5天,外县为7天(含往返)。
第二篇:供电所规章制度供电所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所内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的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所内员工的基本行为准则,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
所有员工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员工对待客户应该礼貌、热情、周到、不卑不亢,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该耐心解释。
第六条员工有义务制止外来者随便乱动所内包括计算机在内的一切物品。还不应该个人随便将所内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各种工器具借给外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需向所长请假,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处罚金200元。发生两次者报公司处理。
(二)请假一天由所长批准、两天以上的需到公司办理。
第八条工作纪律
工作时间需做到“三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到宿舍睡觉、上互联网打游戏和其他的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100元。
2、不准对用户吃、拿、卡、要,发生一次罚款500元并报公司处理。
3、不准干私活,如发生记过一次并处罚金200元。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所有员工需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6、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第十条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上级安排的工作要按时完成,随时汇报,绝对不允许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对事前不汇报情况,事后找理由推脱工作的责任人,记过一次罚款200元,随时抽查。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十一条每位职工每时每刻都要将“安全”二字挂在心中。在线路上工作一定要佩戴安全帽,发现一次不戴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个人、班组的安全工器具要有专人看管,不得转借给其他的人员,安全工器具的轮换周期按公司规定的周期轮换,如果在轮换周期内出现丢失,一经发现除赔偿所丢的工器具以外,并处罚金100元。每月检查一次。
第四章急修、值班
第十三条
急修、值班人员不得酒后上岗和脱岗,如发现一次每人500元。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
急修、值班电话要随时有人接听,如果拨打两次还没有人接听视为脱岗,发现一次罚值班人员每人100元,随时抽查。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公共卫生区由专人打扫,要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自觉的保持和爱护公共卫生区的卫生,如果发现有人乱扔烟头、纸屑、杂物等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卫生区的卫生,发现一次100元。
第十六条
个人卫生区包括宿舍和办公室,要每天早晨打扫,烟灰缸、桌面、衣橱、柜子等要保持干净整洁,地面要保持干净卫生。随时抽查,如发现不合格按房间为单位每人罚款100元。
第六章考勤管理
第十七条
考勤表由专人管理。每天8:00—8:30为签到时间,8:30分由考勤员将考勤表收起,不再进行签到,并在没有签到的人员的“签到处”画(×
),月末将以此为依据对员工的考勤进行考核,一次不签到罚款50元。
第十八条
考勤表一天一记、一次一张,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考勤表,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视考勤员失职,对考勤员加倍处罚。
第十九条如有员工却有合理是由不能签到者,须提前向所长说明,再由所长向考勤员说明后本次可不进行考核,否则视为“不签到”处理。
第七章奖
励
第二十条以任何形式检举、揭发他人违规、违纪、违章行为的个人,将拿出被罚没款项总额的80%进行奖励.第二十一条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二条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八章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四条“违纪”处理方式分为。口头警告、所内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1、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处分。
2、所内处分。一般违纪,相关人员查获后,视情况教育、罚款、记过,凡是一年内记过三次者,工作将另行安排。
3、公司处分。严重违纪,报公司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不符合现有工作情况或需要添加和修改时,经开会讨论
后执行更改。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篇:律所规章制度xxxx律师事务所
规章制度
二0xx年x月x日
第一章
党务、政治工作制度
3第一节
党组织会议和生活制度..........................................................................................................3第二节
政治学习制度........................................................................................................................4第二章
业务工作制度..................................................................................................................................5第一节
收案收费标准........................................................................................................................5第二节
办案制度...............................................................................................................................7第三节
卷宗装订制度........................................................................................................................8第四节
业务学习、培训制度.............................................................................................................8第三章
行政管理制度..................................................................................................................................9第一节
公章管理制度........................................................................................................................9第二节
财务管理制度........................................................................................................................9第三节
档案管理制度......................................................................................................................10第四节
会议制度.............................................................................................................................11第五节
收发制度.............................................................................................................................11第六节
卫生制度.............................................................................................................................11第四章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12第五章
律师执业公示制度.........................................................................................................................13第六章
利益冲突审查制度.........................................................................................................................14第七章
执业责任保险制度.........................................................................................................................15第八章
律师执业过错责任赔偿制度...........................................................................................................15第九章
投诉查处制度................................................................................................................................16第十章
委托代理制度................................................................................................................................16第十一章
诚信信息披露制度......................................................................................................................18第十二章
执业道德教育制度......................................................................................................................18第十三章
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19附则.............................................................................................................................................................20
第一章
党务、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节
党组织会议和生活制度
1.支部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安
排本支部的工作或其他事宜(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下午)。
2.根据形式任务的需要,上级党组织的需求,及本支部党员的实际情况,按期上党课。
3.为增加一班人的团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4.因临时性工作任务需要,党内可随时召开各种会议。
5.因临时性工作任务需要而召开的党内各种会议,不能代替正常的党组生活会。
6.党支部应加强党组织生活的计划和目的,对每一次党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和需解决的问题提前做出安排,使党组织生活富有针对性。
7.会前支委应将党组织生活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要内容通知到每个党员。
8.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会,确因出差、出庭或因事因病请假未能参加的,应适时进行补课。
9.会议时间请假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间外出、会客、缺席。
10.党组织生活会应指定专人记录,作为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考评的重要依据。
11.每次党组织生活会,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对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会的,给予批评教育;本年度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会的,不得评为模范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会或不交纳党费的,按上级党委批准,按自动脱离党组织处理。
12.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地单位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生活会。
13.党支部应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性原则,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员和律师,促使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律师积极性,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新人。
14.党支部通过党组织生活会、政治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则,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律师的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
15.党支部应经常研究分析思想政治工作问题,根据党的基本组织的特点,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规划,不断完善各种组织管理措施,把思想工作落到实处。
16.党支部在工作中,应经常组织党内的交流谈心,定期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及时掌握党内的思想动态,针对党员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正确加以引导,消除思想障碍,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17.党支部应与单位行政方面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重树立党员、群众中的榜样和典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感召力,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二节
政治学习制度
1.每月末的星期六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全所的同志要妥善安排工作,除出差和出庭的,一律要按时参加。
2.政治学习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理论修养。
(2)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进行理论、道德和纪律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4)学习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文件。(5)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
(6)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及遵纪守法教育,及时学习中纪委和省市纪委文件,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
3.本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及时制定学习计划,提供或制定学习材料。
4.建立政治学习考勤和记录本,如实记载学习情况,并作为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本年度无故三次不能参加学习者不的评为先进模范。
第二章
业务工作制度
第一节
收案收费标准
1.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派案、统一收费制度,严禁私自收案收费。
2.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到本所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所执业律师之间采取“大轮班”的方式指派,不论案件的性质、难易和大小,依次轮流。
3.本所案件由所主任指派;所主任不在,由所副主任指派;业务收费按规定,保主任批准。
4.除法律援助事项外,派案时一般应满足委托人的指名要求。
5.律师自己联系的案件,可由该律师承办。该律师本人不能承办的,可以提出指派律师的建议,其建议一般予以尊重。
6.律师办理代理(或辩护)手续,必须提交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或判决书等据以确认收费额的依据,否则,不予派案。
7.派案实行派案单形式。派案人在派案单上载明承办律师和收费额。派案单应留存根备查。
8.内勤人员凭派案单和收据凭证为承办律师班里相关手续,并做好收案登记。(1)内勤人员应严格把关,没有派案单或交费凭证的,不予出具相关手续。(2)当主任和副主任不在单位,无法派案而承办律师急需出具手续时,内勤人员应电话请示并严格审查起诉状副本等收费依据,确定其收费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复合标准的,可以先行办理手续,待主任或副主任回来后及时汇报,并补办派案手续;不符合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否则追究内勤人员的责任。(3)律师承办的大包干顾问单位的免费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不要求出具缴费证明。
(4)在办理大包干顾问单位的免费案件时,内勤人员应先查阅顾问单位登记表,确认是否在合同期,当年的顾问费是否已交纳。如在合同期内并交纳了顾问费用,则按规定出具手续,如合同期已过,或没有交费,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立即汇报给派案单上签字的主任或副主任,及时纠正。
9.当事人欠费的,财务人员不得出具委托手续。如果承办律师坚持承办并立下欠据再经主任签批后,可为其出具委托手续,其欠款从承办律师业务提成中扣除。
10.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必须经主任审查签字后,方可在顾问合同上签章。
11.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因故不能办理的,可自行找其他律师接替,收费额的分
配自行协商。
12.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因故不能办理,有未找其他律师代替的,由所主任指派其他律师接替。指派其他律师接替的收费案件,若需接替的律师出差,应为其补办派案手续,该案收费的二分之一记在接替律师名下。
13.允许律师采用按小时收费或风险代理收费等新的收费方式,但是应报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14.法律顾问单位欠费的,由承办律师自己催收。经承办律师要求,可由单位出具催收函。经催收不交
者,不按法律顾问单位对待,不得享受减免交费用的待遇。
15.律师办案的差旅费,由单位统一收取。
(1)本XX县区的案件,差旅费每件不得超过100元。(2)各乡镇的案件,差旅费每件不得超过200元。
(3)本XX县区以外的案件,差旅费由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收取。(4)所收差旅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收据,结案后多退少补。
16.未办理代理/辩护手续而以律师身份出庭参加诉讼的,以私自收案收费论处。
17.私自收案收费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停止执业、补缴应收费总额的所提成部份分、开除等相应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节
办案制度
1.本所执业律师,除承办有偿法律服务事项外,还必须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不得因有偿法律服务拒绝、拖延或耽误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
2.本所执业律师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判决书、裁
定书、调解书、裁决书复印件和办案小结交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人员。
3.本所执业律师所承办的案件,实行一案一研究制度。承办律师必须于开庭前拟好汇报提纲,填写案件研究笔录,提出自己的观点,报指定人员组织集体研究。承办律师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集体研究的意见,仅供承办律师参考。
4.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和实习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书,必须经指定人员审阅同意,方可交付当事人。
第三节
卷宗装订制度
1.法律事务卷宗由承办律师负责装订,坚持“一案一卷,一审一卷”。
2.承办律师的卷宗必须做到装订整齐、规范,材料齐全,顺序正确,填写清楚。
3.法律援助卷宗,必须于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交给法律援助中心综合部。
4.案件卷宗内必须有派案单,集体研究笔录和办案小结。
5.承办的案件缺少卷宗的,每缺少一卷,扣除该案的全部提成。
第四节
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1.单位鼓励律师参加各种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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