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视台卫生管理制度 济宁广播电视台职工餐厅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济宁广播电视台职工餐厅的内部管理,规范餐厅正常运转,提高广大职工的就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职工餐厅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餐厅从业人员健康监督检查、食品所用原辅材料的采购监督、餐厅卫生的监督检查、餐饮用具清洁的监督检查、食品留样的检查与保管。 第二条餐厅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在经营期限内,所有餐厅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体检,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从事餐饮工作;培训工作应当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包括食品卫生知识、各种加工操作规
2、程等。 第三条原辅材料采购应该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要严把质量关,禁止采购无检验合格证、超过保质期限、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承包商采购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做好采购记录,以便溯源;承包商所采购的食品,入库前都应进行验收,并建立台账。 第四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其他池水混用,清洗与消毒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具保洁柜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废弃物专用容器盛放,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第五条承包商应当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餐厅卫生的清洁工作;餐厅所有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做好灭蝇,蚊、鼠、蟑螂工作;餐厅要定期消毒。职工餐厅办公室定期对餐厅卫生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条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的健康,承包经营商的食品应当有留样记录,食品留样柜由专人管理、专人留样、专人记录,并标明入柜日期和时间;保持留样柜清洁,留样餐具洁净,不得污染样品;建立留样记录档案,由餐厅办公室负责人签字保存;为了避免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承包商应当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方案。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济宁广播电视台后勤服务中心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