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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党组织议事规章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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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村级党组织议事规章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采用会议的形式。会议为支部委员以、支部党员大会、支委民主生活会。以上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一般情况下,支委会必须全体支委到会方能举行。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主要研究支部工作,对本支部每月的党组织活动进行安排;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党员参加,听取讨论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审查,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2次,分别在7月份和12月召开,上级党组织可派参加记录,并将会议情况整理汇报;支部民主生活会一年至少召开1次,结合年终民主评议党支部、党员一

2、并进行。全体党员参加,由支书主持,并制定专人作好记录,主要议题是沟通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要慎重考虑少数不同意见,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行调查研究,下次再表决。也将讨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请求裁决。 四、支部大会、支委会通过决议,有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如出席人数未过半,不得通过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为有效。 五、凡制定本村经济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和新村建设规划,听取支部工作汇报,决定党员奖惩、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均属党支部

3、议事范围。 第二篇:农村村级党组织议事制度村级党组织议事制度 一、凡涉及全村或在全村具有重大影响的各项工作,均得提交村党总支委员会讨论,由集体研究决策,决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二、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做出的决定,个人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不同意见,但不得在其他场合以个人意见与决定相违背。 三、党总支委员会议事,采取例会形式,每月一日召开,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党总支委员会议事,人数过半方可形成决议。如果在议事中存在重大分歧,属情况不明的,待调查清楚情况后再议,属看法不一的,可采取表决方式决定。 五、党总支委员会议事,应有专人如实记录,妥为保存,以备核查。 xxx村党支部 第三篇

4、:村级民主议事制度村民委员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和方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一致;民主协商;公平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工作机构,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四条重大事项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进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 第五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

5、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 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七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

6、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十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 (一)农业税费改革后,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1 (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物和投劳方式;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十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

7、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十二)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十三)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四)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 (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村民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罢免或增补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特殊情况或涉及村民出资出力系“一事一议”事项可随时召开村民会议。 第十三条村民会议的议题一般由

8、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 第十四条村民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时由主持人宣布开会; (二)提出会议议题或方案。由会议主持人向村民会议提出要讨论的事项或方案; (三)讨论和审议。与会村民对会议议题或方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人员较多时可分小组进行讨论、审议; (四)表决与通过。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做出决定或决议的2 议题进行表决。表决分为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种形式,选择何种表决形式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议

9、题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有效; (五)宣布会议的决定或决议; (六)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 (七)村民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第十五条立卷归档。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利用明白纸、村广播等宣传工具向村民公开。 第十七条村民会议在讨论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兴办公共事务和

10、公益事业方面的事项,涉及驻在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有关单位时,应当邀请他们派代表列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与此有关的问题。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时应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确需作出重大变更和修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提交下一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村务公决 第二十条村务公决是以户为单位通过投票决定村务大事的一种方法,是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由村民对村中大事直接行使决策权利的一种形式。 第二十一条村务公决的主要内容: (一)农业税费改革后,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

11、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 (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物和投劳方式;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十一)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 (十三)其它需要由村民通过投票做出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村务公决议案的提出。需要

12、提交村民投票表决的议题或方案,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提出,也可以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 第二十三条村务公决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小组长、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具体负责公决方案的收集、表决卡(票)的制定、发放、收回、统计、张榜公布等。 第二十四条村务公决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公决议案进行研究; (二)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分别召开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初步讨论; (三)利用村务公开栏、明白纸、广播等把要公决的事项或议案向群众宣传; (四)制定公决表决卡(票)。表决卡(票)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决事项,政策依据,村民需要负担的

13、项目及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村民姓名,同意、不同意、建议及回收时间等栏目; (五)在投票日前五天,由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把表决卡(票)分送到户; (六)村民以户为单位在表决卡(票)相应的栏目内打号或者号,也可以在建议栏中填写上自己的其他意见、建议,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投票处把表决卡(票)投入票箱; 4 (七)公开唱票、计票。投票结束后,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理财小组和“村两委”成员组成的计票小组进行唱票、计票; (八)现场监督。公开唱票、计票时,村民可以自愿到现场观看、监督计票的全过程; (九)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十)村民委员会将投票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

14、榜公布; (十一)村民委员会将表决卡(票)存档; (十二)村民委员会将村民投票公决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五条组织实施。公决议案经半数以上的农户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否则应暂缓办理或者放弃。 第四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是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进行民主决策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以村民代表会议完全代替村民会议。 第一节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 第二十七条在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二十人。原则上一百户以下的村不设村民代表

15、。 第二十八条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关心集体,联系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权、投票(举手)表决权、监督评议权、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权。 第三十条村民代表具有联系村民的义务,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的义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义务。 5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第三十一条村民代

16、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授权的以下事项: (一)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 (二)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的落实方案,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 (三)审议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 (四)讨论决定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物和投劳方案; (五)审议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批准签订经济合同; (六)讨论决定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讨论决定村庄建设规划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讨论决定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九)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

17、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三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三十三条村民代表开会应当由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第三十四条村民代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开会;凡涉及村民出资出力的“一事一议”事项,应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第三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三十六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

18、员会应当在三日前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映。 第三十七条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清点出席会议的人数。由会议主持人向村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 6 (二)宣布开会。当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时,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三)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向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的议题或方案; (四)讨论和审议。人员较多时可以分组对会议的议题、方案进行讨论、审议。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应充分发表自己及其所代表的农户的意见、建议。讨论后由各小

19、组在大会上汇报讨论的意见; (五)表决与通过。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做出决定或决议的议题进行表决。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总结; (七)村民代表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记录包括: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应写明应到、实到和请假人数);主持人和会议记录人情况;会议的议题和主要内容;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含代表发言);会议表决的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 第三十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本次会议的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存档,以便备查。 第三十九条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公开栏、广播、明白纸

20、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把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传达到所联系的农户。 第四篇:村级规章制度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XX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

21、、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党支部自身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本村的社会稳定。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我村制定的推广“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公开内容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22、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1、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情况; 3、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 4、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等的建设情况; 5、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 6、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 7、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8、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工作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提议。村党支部对本村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

23、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镇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体而言,提议前: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制定初步方案,报镇党委批准、备案。提议中: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而言,商议前: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商议中:书记主持

24、“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专业人士参加;修改补充完善方案;“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而言,审议前:村“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

25、了解民意。审议中:召开党员会,书 记主持,村主任通报意见、方案;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两委”修改完善方案;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要求为,决议前: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决策事项;征求党务村务公开监督人员意见。决议中: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

26、进行表决。决议后: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公告的位置:文字公告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

27、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6、组织实施决议。决议公开期满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决议,在实施决议的过程中要按照以下四步进行。一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二是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通报决策的施行进度、账目、预算。三是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后,村委会能解释的立即解决,不能解释的提交村党支部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四是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总支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

28、决。 7、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村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由村委会三日内给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配套制度 为适应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需要,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健全党

29、员联系群众制度。村党支部每名党员都要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则,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作为党员联系户;村内所有农户都要有党员联系。党员要对联系户进行党的有关政策宣传,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联系户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健全村民代表推选制度。515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每村代表总数不能少于30名。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要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村民代表必须由群众选举产生,不经群众选举产生的,经调查审核,取消村民代表资格。村民代表任期三年,三年后重新由村民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代表可由群众提议罢免并补选。 3.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每

30、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要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 4.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决策实施,监督评议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5.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

31、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建立村民代表补选制度。村民代表因各种原因空缺达到或超过1/5时,应由村委会主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补选。 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行政村必须建立村务决策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对“四议两公开”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

32、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2.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

33、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督行政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4.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5.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34、,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6.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7.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行政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以下权

35、利: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过程。村务监督委 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监委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可以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

36、从多数的原则,与村委会的决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建议提请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2.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 3.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协助村民委

37、员会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4.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每年年中和年底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村委会职责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和组织实施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二)负责本村自治管理制度建设,拟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草案;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推广生产实用技术;

38、(四)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村级财务; (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支持其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实施民生工程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开展社区服务,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公益组织开展活动; (七)组织村民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保护植被,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八)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村民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设施和财产; (九)组织村

39、民改善人居环境,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普及科技卫生知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教育和引导村民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十)教育和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调解民间纠纷,参与综合治理,促进村民之间、村与村之间、各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家庭和睦; (十一)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十二)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民委员会实行 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开下列事项。 (一)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财务

40、收支情况; (三)水电费收缴情况; (四)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五)土地承包、租赁、补偿等收支情况; (六)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支情况; (七)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情况; (八)救灾救济款物、扶贫资金、国家补贴村民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 (九)享受政府或者社会救助的人员名单; (十)扶持农业开发等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十二)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十三)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五篇:党组织规章制度党组织规章制度 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加强办公室支部自身建

41、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每周星期三下午集中学习党章、宪法、政策、路线、方针,传达党内文件,并做好学习笔记。 积极宣传和搞好办公室建设,主动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支部要带头自觉参加总支安排的学习任务,安排时间和地点集中学习。 定期联系所负责包扶包建村工作,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支部成员每月进行一次学习思想汇报,如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增进团结的目的。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字

42、的党性分析材料,经支部审查修改后,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发言,其它党员要提出诚肯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党员干部要根据批评意见,制定整改提高措施,支部要落实专人监督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 三、征求意见制度 在大街设置征询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支部党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的征询意见会。 开展走访活动,深入乡镇、部门、包扶包建村征求意见。 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措施,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办理结果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四、民主监督评价制度 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老干部代表各人担任义务监督员。 每半年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

43、,由政府办主任通报政府办工作运行情况,由义务监督员对政府办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密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每月日下午为办公室党员活动日(如遇星期天,可适当调整)。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内文件。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在办公室党员和干部面前起模范带头作用,因特殊情况占用学习日,应安排时间补上。 六、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为密切党

44、群关系,必须建立联系群众制度。 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 支部支委和党员要建立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支委要建立群众联系点,党员要有自己的联系户。定期或不定期的到联系点(户)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群众对支部或党员个人的监督。 支部和党员的联系点要建立在最基层,支部负责对联系点蹲点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对联系群众不到位的情况提出批评并做出总结并向总支汇报。 七、党员谈心制度 每季度开展一次谈心活动,谈心面不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心活动要适当吸收非党干部、群众代表参加谈心,并做好个人记录。 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第29页 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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