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 初头朗中学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学校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严肃追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学校职责分工,负责人对下列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 (三)较大以上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较大以
2、上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十)踩踏责任事故; (十一)其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依照本规定,其三年内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一票否决,其相应承担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五条 学校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月至少
3、要进行1次安全演练。 第六条 学校职责分工对应的责任人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上报、排除。 第七条 教师发现存在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 第八条 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第九条 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条 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对出现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教师将实行“一票否决”。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