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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问题请示报告规章制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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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 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安排、总结; 3、重大工作方案、重要决策、决定、制度和措施; 4、领导班子建设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5、所属单位及党组织的设立与撤销; 6、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7、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8、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请示报告的方式及时间 向上级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情况,一般采取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方式,紧急情况可先用电话请示报告。后补报文件或办理传真,必要时单位主要领导可当面向上级请示报告有关问题。 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其他问题要按有关时间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年度计划、总结每年报告一次;紧急及特殊情况可随时请示报告。 第三条请示报告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1、重大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不得越权决策,不得先斩后奏,自行其是。 2、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上级报告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3、请示报告的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随时报告,个人不得以组织名义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4、请示的问题如上级批示或答复不同意或作部分修改,坚决做到下级服从上级。 第四条请示报告的责任 班子成员和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牢固树立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地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保证上级决定在本单位的落实;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重要责任者,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处罚。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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