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周边环境得到净化,维持良好的治安状况,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禁止在校园门口50米以内摆摊设点。 二、禁止占用校园门前道路和校门两侧人行道从事经营娱乐活动,必须保证学校门前道路畅通。 三、禁止在校园门口20米以内设垃圾台、摆放垃圾桶。 四、集贸市场、停车场、夜市不得设置在可能干扰校园正常秩序的地点。 五、学校门前200米以内不得设置三室一厅,即游艺机室、录像厅、台球室和歌舞厅。 六、校园周边的露天娱乐场所、自娱自乐等活动噪音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