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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群众民主评议社区为民服务工作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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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居民群众民主评议社区为民服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的为民服务工作水平,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有效地对社区工作人员服务群众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考评,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将社区的为民服务工作置于广大居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 二、接受评议的内容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工作人员态度亲切、办事积极高效的情况。 2、积极与群众沟通,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3、及时入村采集信息,调查了解居民生活情况,及时帮助困难居民。 4、办事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监督,有无“暗箱操作”行为。 5、按时组织开展为民服务活动情况 6、由群众评议的其他内容。 三、群众评议的方式方法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社区居民发放征求意见表进行 评议 2、评议卡评议。坚持群众评议工作经常化、长期化,设立群众意见箱、发放评议表。群众可根据评议对象的表现,填写意见和建议投入意见箱,对社区工作人员实施评议。 3、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4、其他评议方法。 四、对群众评议工作的要求 1、实施群众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社区工作人员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要做到能马上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的要拟定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措施执行的督查工作。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4、限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5、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和不按时以及不按要求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篇: 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首问责任制 1、凡是群众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热情接待所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请、你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对来办事的群众感情,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服务效果语气。 3、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应向对方交代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的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部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置之不理。 4、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代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和相应的处分。 服务承诺制 1、举止。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仪表端庄,态度热情。 2、接待。首问责任,百问不厌,百帮负责,一帮到底。 3、咨询。提供电话、网止,当面咨询服务。 4、一次性说明需提交材料七个工作日内办成材料齐全的登记事项。 5、公开。实行机构、职责、人员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承办人应在服务承诺的承诺期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所申办事项。 2、承办人应认真地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 3、承办人对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严格按照限时办结的具体时限办结,对办结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许延时办理的,承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高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责任追究制 1、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人的馈赠或吃请,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如数退回馈赠物品或付清吃请费用。 2、承办人因工作效率不高,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必须向群众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办理承办事项。 3、承办人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办事群众提供材料损毁或丢失而延误办事,或办事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第一次责令写书面检查,第二次给予待岗处理,并追究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相应的领导责任。 a、b岗工作制 1、ab岗工作制度是为确保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到位,在重要工作岗位确定a岗责任人(业务主办人员)和b岗责任人(协办人员)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该岗位不因缺位、空岗,使办事缓办、延误。 2、窗口应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ab岗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3、ab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a岗负责人应故不能到岗的,须提前一天做好业务交接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移交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承办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影响办事效率。a、b岗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 4、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热情协办工作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5、对违反本制度,影响群众办事和政府形象的有关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告戒教育或通报批评。 第三篇: 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青年路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为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 2、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 3、对申请人提供咨询、陪同和转告等服务事项; 4、围绕居民生活、经济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5、做好群众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6、其他工作。 二、为民服务中心的办事原则 1、便民原则。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让群众能及时或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办理的事项。 2、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监督办法和全程代理人公开。 3、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 4、高效原则。按工作职责,不推、不拖,随时受理,在承诺时限内快速办结。 三、为民服务中心“四制”办理制度 1、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事项,服务中心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经审核和现场踏勘后由服务中心作出承诺,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 3、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需上级审批的事项,服务中心将协调有关部门在一定时限内积极帮助办理。 4、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和不属于服务中心受理范围内的,服务中心不予受理并作出明确答复。 四、为民服务中心服务时限 1、凡登记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场当时办结;凡备案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天办结; 2、凡审批类,一般情况三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于其他服务事项,凡能即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能当日办结的要当日办结,确实一时办结不了的也要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结时限,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1、服务语言 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您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2、服务态度 (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逊、诚恳、热情。 (2)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歧视,做到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3)努力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4)当服务对象出现误解、语言过激时,要耐心解释,不得与其争辩,解释无效要及时向护国街道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汇报。 (5)接待办理时,必须做到“五个一”的要求,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暖心、一杯热茶解渴、一把椅子让座、一番耐心解释; 3、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着装必须朴素大方,衣冠整洁,佩戴胸卡。(2)坐姿文雅,行姿稳重,站姿挺拔。 (3)不准留奇异发型,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染有色指甲。男同志不准留长发、胡须,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戴饰品要庄重。 (4)工作时间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 4、服务设施 为群众提供清洁、方便、舒适的服务环境,并配备有与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科技服务方面的书籍,以便做好宣传与解答。 5、服务质量 应一次用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报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申报资料的范本与样表;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准确,字迹清楚,尽可能做到早办、快办,缩短承诺期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做到件件有办理,事事有答复。 六、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服务中心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脱岗。 2、受理许可事项后,不推、不拖、不压,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3、人员“十条禁令” 不准接受有碍服务工作的礼品、礼金和索要赞助不准参与被服务对象提供的经济消费娱乐活动 不准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咨询费、劳务费 不准利用任何人际关系向服务对象谋取利益 不准向服务对象摊派费用 不准参与服务对象的任何经商或其它经营性活动不准利用服务之便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车辆及其他便利条件办私事 不准在服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或越权处理有关业务 不准在服务工作中扯皮、推诿或无故拖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以服务谋私、吃拿卡要 七、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 为民服务中心在街道党政办公室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由镇为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对工作实施监督,同时聘请为民服务工作督员参与监督。采取自查、抽查、暗访、询问和测评等方式,对规范化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和《意见簿》,强化监管力度。 青年路社区为民服务中心 2011年1月20日 第四篇: 为民服务工作制度大全双龙村为民服务工作制度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解决群众长期关注的“办事难”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一、群众来为民服务中心办事,第一位接待群众或受询问的村委会成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应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周到、及时高效。 三、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情况或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将来办事人员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联系电话,所办事项等记录,随后移交给相关人员办理。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村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1— 六、办事人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外的,应将相关站所、办理人电话告知对方,尽可能提供帮助。 (二)服务承诺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坚决执行首问责任制、办事预约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 二、做到依法行政、公正行政、廉洁行政、文明行政、秉公办事,不做有损人民利益的事。 三、为民服务站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举止文明、服务到位,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热情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一个满意答复”。 四、严于律己,违纪必究,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进行索、拿、卡、要和出现“生、冷、硬、横”行为。 (三)限时办结制 一、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业务部门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务,必须严格执行,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束。 二、凡在为民服务站服务承诺中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事务,必须认真履行,未承诺办理时限的事务,要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在答复的时限内办理结束。 —2— 三、能够当即办理的事项,必须马上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必须告知办理时限,在答应办理时限内办结。 四、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事务,要向服务对象道歉,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以取得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 五、为民服务站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将各自所行使的各项职责一一列出,向社会公开办事时限,并严格执行。 (四)办结告知制 一、对来便民服务站办事的人员,能够当即办理的事项,应当即办理,并告知来办事人员所需等待的时间。 二、不能当即办理的,应告知办理所需时限(不得超过限时办结时间),并记录好来办事人员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方式等,办结后立即告知对方。 三、为民服务站要利用政务公开栏、板报等形式及时将办结的事项进行公开,以方便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五)办事预约制 一、把村为民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电话、工作岗位、业务范围,联系方式打印成册,发放到各村、各组,张贴到各自然村的主要路口,方便群众办事预约。 二、在为民服务站设置办事预约登记本,群众将需要办理的事宜和联系地址、电话等写在登记本上,由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负责经办人联系后,由经办人与群众“反预约”办事。 —3— 三、群众根据预约或反预约的办理事项,向相应工作人员咨询相关业务,预约办事时间,工作人员及时告知办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 四、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群众的办事预约或与群众“反预约”办事,与群众预约好的时间严禁随意更改,更不得失约。 五、为了方便群众预约办事,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不得随意更改,无特殊情况不得出现停机或关机情况。 (六)民事代办制 一、民事代办范围。办理事项属非即办事项、属村内办理、手续证件齐全、当事人不需亲自到场的项目。 二、代办程序。村民小组、农户可以将要办理的事项交给村委会工作人员,属到镇上办理的的项目,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到镇办结后再交给申办人。 三、村委会工作人员要负责任地接受代办事项,及时、准确办理好,办理中所发生的收费由申办人承担。 四、代办受理时,可采用书面、口头等方式受理,做好登记工作,出具受理单,并向申办人承诺办事时限。对申办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办事项。 五、办结回复时,应退还申办人所交给的全部资料、证件,如有遗失,由代办人承担一切责任。 (七)管理考核制度 —4— 一、实行村委会工作人员每周轮流到为民服务站带班,开展服务、检查、指导、督办工作,以提高中心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为民服务站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为民服务站的各项工作制度,自觉参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逐步提高办事效率、办事能力、服务质量。 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有事有病必须经带班人员批准,方可离开。 四、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对受理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服务态度要热情、大方、和蔼、周到、细致。 五、村委会每季度从思想建设、团结协作、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等方面对为民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将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5— 第五篇:倾情为民服务群众XX县区人口计生局强化行政审批窗口建设 2012年,XX县区人口计生局行政审批窗口按照“服务大局、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创新提升”的工作思路,以创建“文明服务窗口”为目标,加强管理,规范服务,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一、领导重视,加强服务窗口建设。2012年,根据县政务中心要求,县人口计生局拨付专款,为行政审批窗口更新电脑、配备打印机、扫描仪、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等并增加一名工作人员。为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分管领导孙玉萍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办理计生证件流程和文明服务标准等,使窗口工作人员都能准确解答出群众的政策咨询,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理计生证件。县人口计生局高度重视国家、省、市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有关文件精神,经过认真梳理,取消了办理证件不必要的环节,并制定各项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证。一是多渠道公开办事流程。通过“阳光农廉网”、政务公开栏公开办理计生证件的条件、所需材料、时限及咨询电话等。县人口计生局印发2000份《计生证件办理指南》免费发放给群众,在群众办事的醒目位置,设立20块版面公开办证流程。二是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重点落实首接责任制,对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特殊人群,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责任制。三是开展上门服务。在办理计生证件中实行个性化服务和特事特办制度,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往返困难的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对特殊人群行动不便者,县乡计生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每月坚持下乡10天以上,通过走访、调查,核实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三相符,五必访”。“三相符”即调查走访情况、本人实际情况、档案资料三者相符。“五必访”即送养、抱养情况必访、有再婚情况必访、有招亲情况必访、属流动人口必访、有户口性质变动情况必访。 三、规范服务,努力让群众满意。作为服务群众的窗口,工作人员把以群众的满意作为至高无上的追求,最大限度的简化方便群众办理计生证件。在推行首问责任制的管理上,开展“心贴心、面对面、一站式”服务,提倡电话和网上预约办理,群众电话或网上咨询预约的,如全员人口信息全面,群众可凭身份证直接办理相关证件。对全员人口信息库中个人信息不全的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或网上回复告知所需的材料,预约办理相关证件。节省了群众往返的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窗口推出了“午间连续工作制”和“预约服务制”,只要有群众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就坚守工作岗位。下乡调查期间,午间连续工作,中午不休息。只要是群众的事情,不分节假日,不分上下班,做到让群众满意。 第17页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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