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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协商议事规章制度落实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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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协商议事制度落实情况 参会人员:全体党员干部 主要内容:健全重大决策程序化制度 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 一、要健全重大决策程序化制度。应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记名表决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书记末位表态制等制度,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起来,强化决策的责任约束、减少决策失误;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二、要发挥好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 发挥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在具体探索和实施中,首先面临的是如何健全组织运行机制。目前各地党委尽管具体方式有所不同,但其日常组织机制都是以常委会为运行主体。 三、要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体现出量化的特点。议事规则要防止抽象笼统,能够量化的项目一定要量化,议事范围、议事事项要明确具体,要有实质性内容,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议事范围进行细化量化。特别是在全局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重大投资项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要结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使重大事项更加具体化;(2)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体现出针对性的特点。制定议事规则要围绕党委的职能和工作权限来确定,其范围、事项、程序要符合党委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防止“整齐划一”,千人一面。对决策事项内容涉及面广、决策影响力大的党委,制定 规则要处理好与提高领带班子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树立科学发展观,保持社会稳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关系,力求使议事规则符合县域特点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对涉及人财物、决策事项敏感、关系大局和群众利益的党委。其议事范围要科学,防止片面化;议事事项要细化,防止模糊化;议事程序要严密,防止简单化;(3)要体现出配套制度作为保证的特点。一个制度制定和执行如何,还要看看是否有配套制度作为保障,要建立群众监督制度,要将议事规则公布于众,向群众通报有关决策情况,定期组织群众对执行议事规则情况进行评议。推行群众听证制度,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可以组织群众代表或监督员参加爱调研、论证和列席决策会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要视情节作出处理。重大事项末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不安上级要求重新议事的,对主要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要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 决策咨询工作说到底就是为了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服务,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是党委决策的利益相关者,对关系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务依法享有知情权、表达权,是党委决策的直接执行者,能够提供相关问题解决和处理的一手经验。我认为,在决策咨询过程中,一是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允许大家发表不同意见。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同样要走群众路线,继续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补充和完善原有的决策,纠正各种偏差;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渠道,保障当前党内民主渠道的畅通。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使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三是要制定相关制度。让那些敢讲真话、讲心里话的党员、群众,受到鼓 励、保护,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内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 五、要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实行“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责任认定规则,建立相应的论证责任制、评估责任制、领导责任制。集体决策出现严重失误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要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加强对决策权力的制约和控制,明确决策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权力和责任,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应相对分离,各司其职。 中共XX县区委组织部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把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同“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建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坚持党员标准选优秀党员。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做到: 1.党员自我评议; 2.党员互相评议; 3.群众评议; 4.支部大会评议; 5.支委会评议; 6.报党委审核。 (三)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诚心诚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坚持党员在纪律和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表彰优秀党员,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议事协商制度 为切实改进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强化公仆意识,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落实到实处,群策群力,齐心协力,及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坚持依靠群众,与群众商量办事,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特制订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村务民主议事协商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若工作中遇到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阶段性热点、难点问题,可视情况及时召开。 (二)会议对象。会议对象主要是村民代表和驻村干部及其他街道机关干部等。根据会议内容涉及面广的会议,也可不确定代表,通过广播、公告等形式,告知村民踊跃参加,人数不限。街道参加会议的干部依照工作分工确定。会议一般应邀请在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会议要围绕农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主题,一次会议一般设一个主题,每次会议主题由村召开党组织会议确定。会议主题确定后,要搞好调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做好会议准备。要提前一周把会议主题向村民提前公布,以便开会人员有时间了解实际情况,收集周围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会议组织:会议由街道或村党组织召开,村委会做好具体会务工作,设立专门记录本,做好记录。会议程序:①—般先由街道或村干部宣布会议主题,并围绕主题就有关事项作详细情况介绍:②由村民代表围绕主题,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和建议;③街道、村干部就有关问题作解释说明;④会议总结,对形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宣布协商结论,并公告。 XX县区建立“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制度 本网讯近日,XX县区建立“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制度,该制度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牵头实施,本着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原则进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的组成人员是。社区党组织负责同志1人、居民委员会的负责同志1人、居住本社区的党员干部三至五人、居民代表三至五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制度的主要目的是: 1、广开言路,让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献计献策; 2、集中民力,让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组织的活动; 3、为民办事,让社区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得到落实; 4、化解矛盾,让社区居民实现自治并扩大基层民主; 5、接受监督,让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评头论足”。 三、“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的职责是: 1、坚持居民广泛参与的原则。“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的小组成员每半年进行一次重组,凡是本社区的居民都可申请参加,并代表社区居民向社区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对社区建设实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不能够解决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政策,向居民及时说明情况,到条件成熟后立即办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快捷的原则。对居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公开栏,向社区居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统一意见后,本社区无法解决和落实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由上级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出面帮助协商解决。 4、坚持“扶困帮助”的原则。对本社区居民中生活存在困难的,发挥本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对其进行帮助,增强社区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5、坚持服务居民和让居民满意的原则。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出发点;社区环境保护,以服务居民为着眼点;社区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以提高居民“德、智、体、美”为着力点;社区各项工作,以居民满意为落脚点。 6、“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召开的时间是每星期六上午进行。 截止目前,“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已收到社区居民对尊老爱幼、邻里纠纷、环境保护等问题的投诉3156件次,化解矛盾和协助解决各种问题3119件次,受到广大社区居民的普遍欢迎。 第二篇: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制度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制度 为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驻社区单位的联系,共同研讨社区发展,促进社区资源共享,化解社区内各种不和谐的因素,特制定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1、社区议事协商会议成员由驻社区的社会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民间组织等方面的代表构成,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 2、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3、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可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两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大事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三篇:社区协商议事制度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1、成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社区主任、书记; 委员会成员。居委会副主任、居民代表、流动人口代表、社区民间组织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驻区社会单位代表、社区民警等。 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议事、监督、协商的作用。 3、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根据社区党委的提议,或根据协商议事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的提议,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协商社区管理、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4、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 5、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底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年度社区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通过决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过半数以上成员赞成方为通过。 7、协商议事形成的会议决定、决议等记录,存入居委会社区建设档案。 第四篇: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区居民民主自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性质、作用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设立和成员 居民代表要有能力去了解民情,集合民意、代表居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社区的全面建设。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由10----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其余为委员。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总支或支部书记兼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可由专职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或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民主推荐1人担任,每届任期3年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属于法律限制的人员除外; 2.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热爱、关心社区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能认真履行各项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义务,在居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5.办事公道、敢于说真话,热心为居民办事。 四、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权利和义务1.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权利 (1)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2)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 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1)密切联系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映给社区居委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2)按时参加工作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3)积极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宣传发动社区居民,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及驻社区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五、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职责 (1)民主议事。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那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2)民主监督。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的其他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他服务型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他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六、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活动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原则上每月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形成的意见须经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应及时提交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大须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遇有重大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其议题应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提出。在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年终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街道办事处。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对社区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社区进行通报。 七、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程序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1.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 2.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 3.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众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 议事协商会主持程序: (一)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二)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通报议题的相关情况; (三)参加人员充分讨论; (四)社区居委会详细记录参与人员意见、建议 (五)社区居委会将会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九、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2.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知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议事协商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予以撤换。 3.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4.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第五篇:环境卫生议事协商制度环境卫生议事协商制度 为搞好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协调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驻区单位、楼门组长等各方面卫生工作,更好地组织落实社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和清扫工作,保持社区各项环境卫生达标,制定以下议事协商工作规定: 1、定期召开社区环境卫生协商会、或利用社区共建及各种会 议等研究协调落实社区卫生工作,确保社区卫生各项工作及时落实顺利开展,环境卫生水平不断提高。 2、涉及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需要重点清扫环境卫生时,社 区居委会要与相关单位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重点工作重点布置重点完成。 3、日常工作中,社区居委会要与各居委会、物业公司加强沟 通督促物业加强对保洁员队伍的管理,认真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及时清运垃圾、清扫院落楼道等,保持社区整洁。 4、社区居委会加强日常巡视工作,发现有垃圾、杂物、建筑 垃圾等影响环境卫生的事情,有及时找相关物业等部门协调解决,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保持社区卫生整洁。 5、加强对社区楼门卫生组长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环境卫 生意识,认真听取他们的建议、意见与反馈,并及时处理,不断提高社区环境卫生水平,达到居民群众满意。 第16页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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