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鸿丰煤矿管理制度
XX县区鸿丰煤矿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指令,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遵章守纪,自觉反“三违”的好风尚。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实施《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安全装备,落实隐患整改,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全矿的抗灾能力。以保证各岗位工作的有序开展,树立一个崭新的茶园形象,特制定《XX县区鸿丰煤矿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劳动纪律与反“三违”制度
第一节劳动组织纪律规定
1、请假与休假制度
煤矿的从业人员有事必须预约并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规定:上班考勤天数必须大于27天/月.人。休假必须征得上一级(或者部门)领导同意,且出具书面假条为据。未经批准的,按照请“霸王假”执行旷工处罚,或者以空班论处。
2、请假审批程序(1)、董事长向董事会请假;(2)、总经理向董事长请假;(3)、驻矿经理向总经理请假;(4)、矿长向驻矿经理请假;(5)、地面负责人向驻矿经理请假;(6)、副矿长向矿长请假;
(7)、井下管理人员先向当班副矿长请假→再持假条报矿长审批。
3、销假制度
请假人或休假人员,请假(或休假)期满回矿后,必须到考勤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处核销假期方可延续正常上班。
4、考勤制度
(1)、矿委会人员(驻矿经理、矿长、地面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的考勤由驻矿经理或者委托专人负责考勤。
(2)、副矿级领导(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跟班副矿长、科长)的考勤由矿长或者委托专人负责考勤。
(3)、井下管理人员(安全员、安检员、瓦检员、爆破员、电钳工、机车工、绞车工)的考勤要根据井口值班人员提供的真实出入井记录为基础依据,由跟班副矿长向矿长提供经过核实调度室和班前会会议记录打考勤。
(4)、属于地面的管理人员(会计、出纳、供销人员、材料室、炸药库、井口值班、风机房、铲车工、电焊工、木工、清洁工(锅炉工)炭坝工、捡煤工、炊事员)等由地面副矿长负责考勤或者授权委托考勤。分管考勤的部门负责人,因公务不在矿上,必须委托同级领导安排专人贴班代考勤。煤矿各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必须对考勤进行公开,月底进行公示。
5、会议制度
(1)、每月的最后一天为月终收方后的安全生产总结例会,原则上是没有在岗上的所有员工都必须参加。规律性的固定时间为::分.内容为:总结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找出工作差距。布置下月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下达各个工作面的生产任务指标。
(2)、每天早上:分,准时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应该参加的有人为:驻矿经理、矿长、地面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当班跟班副矿长、上一班的跟班副矿长以及当班井下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和会计。有事出差或者紧急事情在岗工作的,要在开会前15分钟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3)、每天早上:分,准时召开班前会议。必须参加的人员为:矿长、当班跟班副矿长、上一班的跟班副矿长以及当班井下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其班组成员。
(4)、临时紧急会议。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电视、电话会议及突然传达的文件精神或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通报所召开的紧急会议(包括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来矿例行检查召开的临时紧急会议)。
6、生产任务计划与考核
必须严格按照每月的最后一天安全生产总结例会的安排部署计划,斗硬执行奖惩。不能如实提供正当书面理由的,不得擅自减免月规定的生产指标任务。
7、制度执行
每天发生的“三违”现象,必须当天进行处罚公示。每月的日前,由煤矿生产技术科、安监科会同财务科将上月公示的安全生产和反“三违”及处罚情况进行张榜公示。矿长在每月的日前,将上月的煤矿建设安全生产投资情况及成本核算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和合作伙伴股东进行传真方式汇报。
第二节反“三违”及处罚细则
“三违”行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是导致煤矿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为杜绝我矿井下生产作业中的违章行为,并在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特制定我矿劳动纪律和“三违”处罚细则。
1、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旷会。违者处罚迟到、早退20元/人.次;旷会处罚50元/人.次。
2、有事必须按照有计划的请假安排程序提出请假申请,并以书面形式经过批准后方能有效。否则,一般工人接受处罚200元/人.次;管理人员接受处罚500元/人.次。
3、必须严格按照矿方规定的时间在分级管理的部门考勤处签到(或登记)进行上下班,违者,管理人员迟到30分钟以内处罚20元;迟到1小时扣半天考勤;迟到2小时扣全天考勤;若被扣考勤工天者仍然必须继续上班,否则,按照旷工另行处罚。
检身房、监控室值班人员擅自离岗处罚50元/次(吃饭20分钟除外)。
一线工无正当理由迟到1小时以内入井的处罚50元/人.次;无正当理由早退1小时(含1小时)以上提前出井的处罚100元/人.次,以此类推。
地面工无正当理由迟到1小时以内上班的处罚50元/人.次;无正当理由早退1小时(含1小时)提前下班的处罚100元/人.次,以此类推。
4、无故停班的按旷工即:“空班”论处:空小班的处罚500元/班.次;空大班的处罚1000-1500元/班次。
5、入井必须穿戴整齐,严禁穿化纤服装下井。违者处罚200元/人.次。如果井口值班人员因检查不严,接受同等处罚。
6、井下任何工作人员,都必须佩带劳动保护用品,不戴防尘口罩在粉尘作业场所工作的,处罚100元/人.次。
7、下井的矿工必须佩带自救器,否则,处罚100元/人.次。
8、严禁酒后下井。违者当事人处罚1000元/人.次,处罚班组连带责任1000元;第二次处罚当事人2000元并且开除,班组2000元。一年之内班组上出现酒后下井次数三次以上(含三次),全班组集体解散。
9、严禁带烟火或者点火工具下井(必须进行焊割作业的编制有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的除外)。违者处罚500元/人次,并开除出矿。
10、必须按照煤矿制定的施工《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支护,装煤(岩)攉矸(煤)前,必须有比较安全牢固的“临时支护”、“超前(“t”型或“抬棚”)支护”或者“前探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违者处罚500元/处。
11、未正确使用“前探梁”支护的,班组接受500元/次的处罚。
12、严禁微风或无风作业,违者处罚500元/次。
13、必须按照“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进行爆破作业,放炮未安设警戒人员者,处罚500元以上/人.次。
14、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瞎炮进行规范处理或者将瞎跑隐患遗留给下一班又不报告的,处罚500元/次。
15、严禁将爆破材料“混拿混放”违者处罚500元/次。
16、严禁放炮器鈅匙交给不操作装药的人保管,否则处罚500元/次。
17、雷管、炸药必须装箱上锁,并分开大于20m,无淋水、无电气设备的安全地方进行存放,违者处罚500元以上/次。
18、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做好登记进行退库,严禁私自带回寝室或者拿回家。违者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人.次,并开除。且另行处罚违章班组连带责任罚金3000元/次。出现第二次翻倍处罚,整个班组全部开除。造成后果的,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9、严禁乱窜别人的工作面和其他未设置栅栏的盲(废)巷,否则,处罚500元以上/人.次。管理人员未及时安排处理盲(废)巷的,处罚责任人500元以上/处。
20、严禁乱拿别人或班组的东西,否则,处罚500元以上/人.次。
21、不听从矿方领导正确安排工作者,处罚100元/人.次;造成空班的另按空班费论处。
22、不服从矿方安排,造成财物浪费或损失者,处罚500元以上/人.次。
23、在井下打架斗殴者,首先各处罚500元/人.次,再追究无道理或者有过错一方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另行处罚。
24、严禁擅自乱开别个工作地点的机械设备,违者处罚500元以上/人.次。
25、机车运行时严禁赶扒车或搭乘矿车,违者处罚100元/人.次。
26、严禁损坏公私财物,违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另行处罚500元以上/人.次。
27、必须保证装煤装满矿车,否则,第一次教育并扣当车,第二次教育并扣当车并处罚100元/车。
28、必须保证煤炭质量,凡是发现煤与矸石混装者,处罚500元以上/人.次。
29、装矸石的矿车限于平车以内,超高装车的处罚100元/车。
30、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如果工程质量不达标,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并且马上返工整改,经过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向前掘进。否则处罚500元/m.次后,仍然必须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当班片区管理人员监督不到位的,不准下班,必须在吃过饭后,再陪同工程不合格的班组继续义务参加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31、掘进及维修支护,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发现“背帮接顶”不牢固(牢实)的,处罚500元/架.次后,仍然必须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32、掘进或者维修工作面的风筒、探头未按规范吊挂的,处罚500元/次,并强制性落实整改,否则,加倍处罚。其他工作地点的管线未按照《规程》要求,进行规范铺设悬挂的处罚处罚200元/处,并强制性落实整改,否则,加倍处罚。
3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安全、规范、有效支护,超过支护规定的处罚200元/处,并强制性落实整改,否则,加倍处罚。
34、各个工作岗位及工作现场,必须随时保持安全生产、文明卫生“常态化”,否则,处罚100元/项.次。
35、平时不加强井下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若上级下井例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因为班组或者个人原因造成罚款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罚款的部分或全部责任。罚款数额较大时,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的处罚。
第二章执法不严与责任追究
管理人员未按照以上《规定》严格履行职责的,第一次处罚警告,第二次加倍处罚并黄牌警告,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翻倍处罚并予以开除;
管理人员未按照以上《规定》严肃执法的,按照失职层层“问责制“进行追究处理。处罚标准:以出现“三违”的处罚金额为基数,按照职务的阶梯,三违”现象每到一级未作处理的,由“不作为”的责任人承担累计并翻倍处罚金。
第三章奖惩办法
以上《规定》的相关处罚款项,由驻矿经理、矿长汇同财务人员每行统计汇总。以安全执法人员当月开具的处罚金额,按照20%的比例对执法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剩余的处罚款项由财务科专户储存,年终全额奖励给年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先进班组或者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表现的优秀个人。
附则
以上《规定》已经XX县区鸿丰煤矿2017年11月19日矿委会审议,并于2017年11月20日XX县区煤矿全体职工大会通过。该《规定》适用于XX县区鸿丰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如果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三大规程”有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XX县区鸿丰煤矿安全生产办公室。本《规定》自2017年11月21日起执行。
XX县区鸿丰煤矿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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