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件库管理制度 中国重汽济南商用车公司销售部 备件中心库承建协议 甲方:中国重汽济南商用车公司销售部乙方: 为加强商用车公司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售后服务及汽车配件需求的供应保障,使用户得到“亲人”般的服务,商用车公司销售部决定选择 作为 地区备件中心库,承担该地区中心库的职能,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商用车公司备件中心库。 2、乙方从甲方自购备件作为储备,用于售后服务和社会配件销售,甲方以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商用车汽车产品的配套件,并承担运费。乙方不得经销假冒的甲方汽车配件产品。注:玻璃、车架总成、驾驶室的运费及包装
2、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每月15日前和30日前向甲方预付货款并报要货计划,甲方按照乙方要货计划在预付款额度内提供货源,一个月内执行完毕。 4、乙方如使用自备非中国重汽认可的配套件,用于保修期内售后服务,一经查实甲方按其造成损失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协议。 5、乙方收到甲方备件后,必须于三日内在收货回执上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寄回,否则,视同此批备件全部收到。 6、甲方对乙方的业务一律实行“款到发货”(现金、转帐支票、承兑汇票、服务费等款项转成的购件款均视同现款)。 7、甲方其它服务站从服务备件一线通上报调件申请,乙方根据服务备件一线通办理出库手续,需发货的运费由甲方承担,结算时凭出库单和
3、服务站的收货回执,按甲方网络挂牌价加价结算(陕西、吉林、湖南、湖北按25%,XX省、宁夏、甘肃、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江西、广西按26%,青海、西藏按28%执行,山东(除济南外)按20%,济南按18%,其它地区按22%执行)。 8、甲方向乙方约定,乙方最高零售不超过从商用车公司采购价加30%的价位。 9、乙方从甲方购进的备件,库存六个月以上未出库,如保存完好,经申请,按甲方一定的认定程序确认后退回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按其金额数调整补充其它品种的备件,由乙方承担运费。 10、乙方从甲方购进的备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申请,按甲方一定的认定程序确认后甲方予以调换,由甲方承担运费。 11、乙方
4、承建的备件中心库要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费用原则上一个月结算并报销一次,具体程序按社会化备件中心库管理实施细则、商用车公司销售部社会化备件中心库建设方案及补充规定执行。 1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到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14、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06年 月 日至2006年12月 31日。 1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16、附社会化备件中心库管理实施细则、商用车公司销售部社会化备件中心库建设方案及补充规定。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单位章) (单位章) 2006年 月 日 签定地点:XX市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