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XX省财政厅 湘直房改办2004130号 XX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XX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0313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办200419号)文件中“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已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新工作地只能购买商品房。购房时也可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地区差额补贴,但只限于夫妻一方,补贴额按照原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和两地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差
2、额计算”的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经研究,就易地调动干部发放地区差补贴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以后,因组织需要跨县市区和跨市州、跨省调入省直单位,并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的国家公务员或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党政干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地区差补贴: 1、在原工作地已购买公有住房,调入省直单位后购买商品房的; 2、在原工作地未购买公有住房或将原工作地所购公有住房按原价格退回原售房单位,调入省直单位无存量公房及市区内无经济适用住房可供购买,只能购买商品房的。 凡申请享受地区差补贴的干部不再享受住房面积补贴和住房工龄补贴。领取地区差补贴仅限夫妻双方中的一方。 二、补贴计算
3、方式 补贴总额=原工作地和新调入地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差额职工原职级应享受的户控面积 三、补贴面积标准按干部调动前职级所享受的户控面积标准执行。 四、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住房补贴标准为干部新调入工作地与原工作地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差额。商品房的平均价格由省财政厅和省直房改办根据当地物价、房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核定公布。干部在XX市区内购买的商品房价格高于公布的平均价格的,以平均价格计算;若低于公布的平均价格的,以购买实际价格计算。 五、申报程序 1、调动干部向单位递交申请书。 2、单位向省财政厅和省直房改办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1)干部申请领取地区差补贴的报告;(2)组织部门的调令复印件; (3)干部职级证明和身份证、家庭户口复印件;(4)干部购买商品房合同书和首付款发票复印件;(5)干部原工作单位和当地房改部门相关证明。 3、省直房改办会同省财政厅审批。 4、发放补贴资金。单位有公有住房售房款的在公有住房售房款中列支,无售房款的由省财政厅负担。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住房政策调动干部补贴通知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