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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印鉴管理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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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印鉴管理制度 (一)局办公室负责管理的公章,包括局公章以及其它专用章,均纳入机要管理,严加保管。 (二)公章确定专人管理。专职人员另有他事,必须指定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办事秉公的同志代管或兼管。 (三)使用印章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四)使用公章的范围。局的正式文件(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请示、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行政介绍信、调查证明材料以及规定要盖章的其他证件。 (五)盖章必须按批准手续办理。经局领导审阅签署以局名义发文,经与签发底稿核对相符后,方可盖用局公章;调查证明材料和其它需盖公章的,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盖用局公章;开具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须经局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盖用局公章。 干部职工个人私事的证明,原则上不得盖用局公章。个别特殊情况者,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盖用局公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根据需要掌握使用。 (六)保持公章清洁、干净;印泥的颜色保持鲜艳、有光泽;盖章一般在骑年盖月的部位,保持端正、庄重;印章的字迹要清晰,模糊、重影应尽量剔除。 (七)启用新公章要发文周知。新公章正式启用后,旧印章即予作废。由局办公室封存或统一销毁。 (八)妥善保管印章。应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严禁携带公章外出,确保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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