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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行政执法考核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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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经贸局行政执法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考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及下属执法机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实行定期抽查与日常测评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 1、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情况; 2、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 3、政务公示制落实情况; 4、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5、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情况。 (二)法规的学习培训情况;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专业法宣传情况; (四)行政处罚案件核审的执行情况;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执行情况; (六)受理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七)文明、秉公、廉政执法情况; (八)建章立制、基础台帐及归档情况; (九)其他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年终考核结合局年度考核进行,考核小组由法制、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台帐资料、抽考法律法规、个人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应纳入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的范围,作为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个人,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科室和机构,不得被评为年度先进单位,负责人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 第六条考核中发现有过错的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市经济贸易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考核不合格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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