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制度 XX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防范和减少我市各级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机制 (一)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县两级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区)教育局。 市级学校和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王泉松(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 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发礼(市教育局局长) 成
2、员:何友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 唐凌宇(市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赵 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甘德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赵丽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应军(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张 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12 (二)乡(镇、街道)教管中心。明确专人抓学校安全工作,每两周对所管辖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日排查、周排查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覆盖督查。每次督查情况向县(区)教育局书面报告。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两个月对本辖区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日排查、周排查工作情况和乡(镇、街道)教管中心督查情况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实地督查。每
3、次督查情况向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四)县(区)教育局。组建督查专班,每周对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各类学校排查、督查情况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每次督查不少于1个教管中心、4所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 (五)县(区)民政局。建立落实学生之中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救助制度,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每月一次走访制度;每两个月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走访情况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乡(镇)街道的实地督查。每次督查情况向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六)市民政局。督促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落实走访制度和督查
4、制度;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区)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每次督查情况向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七)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两个月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建设工程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每次检查情况向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县(区)城乡住建局建立落实学校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制度;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区)不少于2所学校建设工程,每次督查情况向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九)县(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各类学校建立落实
5、食品安全制度;建立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抽查检查制度,每两个月抽查检查不少于20所学校,每次抽查检查情况向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县(区)市场监管局建立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抽查检查制度;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区)不少于2所学校,每次督查情况向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三、建立健全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治安秩序、食品卫生、文化娱乐场所、环境卫生等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各类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每日清扫、保洁制度,建立落实各类学
6、校周边食品经营场所、餐饮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每周至少一次的检查制度,建立落实辖 -56 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区)不少于二个乡(镇)街道,每次督查情况向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十)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金海湖XX县区教科文卫局。联合公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两个月对全县(区)各类学校周边至少开展一次以网吧、电子游戏室为重点的文化市场检查,每次检查情况向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十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督促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金海湖XX县区教科文卫局建立落实联合检查制度;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每两个月
7、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区)不少于二个乡(镇)街道,每次督查情况向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四、建立健全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满意度定期测评机制 市、县两级政法委综治办每个学期组织开展两次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对象以学生家长为主,测评内容为各学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及时向同级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五、建立健全落实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 市级建立学校和学校周边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根据考核情况对市级相关部门XX县区(区)政府进行通报、约谈、诫勉谈话,考核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督导评价内容。 发生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事故事件的,一律按照XX县区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六、本制度从行文之日起实施。 -9-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