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主会议室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矿级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 带班领导分为矿级跟班领导和队级跟班领导(跟班安全瓦检员、班组长)。带班矿领导负责范围是全矿井下安全生产工作,队级跟班领导的负责范围是本队。 1、值班和跟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同工人同进同出。负责召开本班的安全生产班前会,并作好班前会记录。 2、坚守工作岗位,做到处理问题及时。 3、必须随时掌握当日(或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各班组人员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 4、矿值班领导要检查督促调度员作好当日的各种调度记录。 5、协调好各班组、各环节工作,确保任务的完成。 6、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矿规章制度等规定指挥安全生
2、产,严禁违章指挥。 7、值(跟)班中,出现安全生产隐患时按以下方式处臵。临机处臵安全生产中来不及研究的突发问题,并向上级值班领导报告。遇到不能处理的有关问题,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按有关领导意见处理。 发生重大隐患必须按规定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对处理不了的,立即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由工程师召集矿领导和跟班安全瓦检员共同研究决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到现场亲自指挥。 如遇发生事故,必须在逐级报告的同时,按规定指挥避灾和抢险、抢救,并及时向矿长报告。 8、跟班人员必须在井下进行手上交接班,并作好交接班记录,出井后到调度室作好跟班记录,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 9、矿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还应了解和妥
3、善处臵安全生产以外的与矿有关的其他突发性问题,自己处理不了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隐患检查汇报制度 1、矿各级领导干部、安监员、管理人员、安全员以及全体员工必须加强井下、地面各作业点的安全检查。 2、各级领导干部、安监员、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每月定期的月底安全大检查和周安全检查。根据分组情况,必须对检查区域进行详细、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用文字材料立即汇报安监科汇总。 3、专项安全检查组根据规定或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用文字材料立即汇报安监科汇总。 4、各队分管安全生产队长必须每旬组织本队安全网员对本队所辖区域的安全进行自查自改工作。并作好记录,对查出
4、的重大隐患本队又无法解决的立即报告安监科。 5、安监员必须加强全矿井下、地面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工作。通风科必须每天把现场安全员检查的隐患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安监科汇报。 6、全矿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汇报当班安全网员或本队领导干部,也可直接向安监科或现场安全员汇报。 二、隐患落实制度 1、安监科根据月底安全大检查、周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情况,按工作职责范围进行分类,在安全办公会和调度会上落实到隐患整改单位。对重大隐患必须立即下发“安监人员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2、安监科根据各专项安全检查组、各队自查自改,通风科隐患汇报和本部安全巡视以及员工汇报的隐患情况。按工作职责范围分类。在每天早晨
5、的“碰头”会(调度室作好记录)或安全办公会,调度会上落实到隐患整改单位,对重大隐患下发“安监人员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3、各队进行的安全旬检及自查自改工作中检查出的隐患,分管安全队长必须在本队安全活动日和班前安全会上落实到整改班组或个人。 4、各类安全检查和巡检以及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能在现场落实整改的,必须现场落实到整改单位、班组或个人进行整改,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安监科或作好记录备查。 三、隐患整改制度 1、隐患整改单位必须按安全办公会、调度会、“碰头会”上落实的隐患,按整改意见、措施或规定进行认真、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报安监科。 2、隐患整改单位对重大隐患必须按“安监人员意见书”
6、的要求进行认真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报安监科。因材料、零配件、设备以及资金、人力等因素,经协调后仍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不了的隐患,整改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全矿或安监科协调整改。 3、隐患整改班组或个人必须按整改要求,进行认真仔细地按期整改。因外界因素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不了的隐患,必须立即报告本队协调整改。 四、隐患核销制度 1、安监科指派有关单位(或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在隐患核销表上作好核查记录,交回安监科备案。 2、重大隐患安监科现场核查,并作好核查记录。 五、责任追究制度 1、安全检查人员、核查人员无故不参加检查、核查,每次罚款10元。 2、安全检查人员,核查人员对所查(核)
7、区域不负责任,未认真进行检查(核查),有重大隐患遗漏并且被其他检查(核查)人员当即查出(核出)或使重大隐患继续存在。每件罚款50元,安全检查人员已查出隐患,但没有及时汇报或现场落实整改,每件隐患罚款20元。因此而发生事故,视其事故主要责任者追究责任。 3、核查人员对所核查区域的隐患,虽然核查整改,但不及时将隐患核查表交回安监科的责任者。每件(次)隐患罚款10元。 4、各队的安全自查自改工作,没有按规定进行,分管安全队长没有亲自带队,安全网员无故不参加没有作好自查自改记录,每次罚款20元。对本区域内没有认真进行检查或落实整改,对查出重大隐患没有及时报告的责任者,每次罚款50元,因此而发生事故,视
8、其事故主要责任者追究责任。 5、安全科未将隐患及时落实到隐患整改单位进行整改,每件罚款100元,并追究安管员责任。 6、隐患整改单位,班组或个人没有认真按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每件罚款300元,对不能按规定整改或整改不了的隐患,在规定整改时间后无书面报告,每件隐患罚款500元。因此而发生事故,按事故主要责任者追究责任。对隐患进行了整改,但不及时将整改结果汇报安监科,每件罚款100元。 7、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因材料、零配件、资金、人力等因素造成,使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责任者,每件隐患罚款500元,因此而发生事故,按事故主要责任者追究责任。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 1、矿
9、成立安全质量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及全矿采掘班组长组成。 2、矿长必须深入井下检查安全,每月不少于8天,并作好记录。 3、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必须对全矿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的内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巷道支护情况、机电设备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有关记录。 4、检查的隐患作好记录,由矿长或矿长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召开整改会议,对查出的隐患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5、每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班长必须提前进入各作业地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允许工人作业;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10、6、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对各作业头面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停止该头面作业,并督促当班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安全员出班后,必须向下一班的安全员交换各工作面的隐患情况和未完成的工作,并向值班矿长汇报。 8、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作好记录。 9、监督其招收的新工人未经培训的不得入井。 10、凡是对工作不负责任,未召开班前会议,值班不到位,必须从重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便于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协调、指挥,对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作如下规定: 一、周安全生产调度会: 原则上定于每周一下午
11、召开(若改变开会时间,以调度室通知为准)。采、掘、机、通、运、后勤、班长以上干部、调度员等必须参加。物资供应也应派人参加。(必要时,调度室通知到的其他人员也必须参加),有事必须向调度室请假。否则,凡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元。 二、每日早晨碰头会 定于周一至周五早晨8:00在调度会议室召开,总工程师、矿长、各片区管理人员、安监、采煤、掘进、机电、通风、运输、调度等单位的负责人必须于每日早晨8:00准时参加(若负责人有事,必须请假,并另指派人参加)。否则,凡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5元,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10元。 三、紧急安全会和专题安全会 凡井下发生重大地质变化,发现重大
12、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时,调度室通知应参加紧急安全会或专题安全会的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凡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不到会者每次罚款50元。 四、月安全生产办公会 每月的安全生产办公会以矿调度室通知的开会时间为准。矿各片区、单位的领导、安全员、瓦检员、班长和其他通知应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参加(除当班者、出差或请假者)。否则,凡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15元,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30元。 五、班前安全会 各单位、班组必须认真召开入井前安全学习会。在班前会上必须根据当班的作业地点、工作内容、任务以及当班的出勤情况有针对性地具体、实际、有效的安排安全工作,并必须在班前安全会记录簿上记录清楚。凡未参加
13、班前安全会者严禁入井,也不容许班后填写班前安全会记录簿。否则,凡未参加班前安全会入井者每人次罚款30元,班后填写班前安全会记录者每次罚款50元。 六、周安全活动日 各单位必须定时召开安全活动日学习会。要求各单位全体职工必须参加,并通过学习会认真贯彻上级和矿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分析本单位本矿以及其他煤矿所发生的事故及案例,吸取事故教训,作好学习记录。凡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每人次罚款20元,未作好学习记录每次罚款10元。单位领导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每次罚款100元 七、其它临时安全会议 遇特殊情况,矿综合办公室通知召开临时安全会议,凡应参加者(以通知为
14、准)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凡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 以上规定,由调度室作好记录,月底送矿部考核兑现。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确保矿年度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经矿务会研究,特制定本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各级各职职责,以深化安全教育为先导,以强化质量标准化为基础,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为重心,严肃安全纪律,依法治矿,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工作目标 1、矿井消灭死亡事故 2、消灭瓦斯、煤尘爆炸及瓦斯窒息事故 3、重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比去年同期下降30% 4、地面消灭重
15、伤、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 5、矿井质量标准化XX县区级,力净市级。工作重点 一、深化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安全警醒教育。以分析和宣讲事故案例为重点,做到长期坚持不懈,不断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增添措施。 安全法规教育。以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aq标准、安全生产法等法规为主教材,通过学习,提高广大员工及管理者法制观念,增强其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规范岗位操作行为和管理行为。 安全辩证法教育。引导员工及管理者正确处理“保命与吃饭”、“流血与流汗”、“一万与万一”、“快与慢”、“爱与害”等五个辩证关系。 坚持安全常规教育。安全常规教育是日常防范工作的重
16、点。开好安全班前会,实实在在地讲安全,突出一个“细”字;抓好安全活动日,查苗头添措施,突出一个“实”字;抓家属安全协管,吹好安全“枕边风”,突出一个“帮”字;抓“十个前后、十种人”的帮控,突出一个“防”字。 坚持安全舆论导向。党、政、工齐抓共管,围绕矿各个时期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作好安全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强化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 安全基础不稳,“三违”不断,是安全工作的大敌,事故必然乘虚而入。因此,强“根”固“本”,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有力保证。 1、强化质量基础,创安全作业环境。坚持不懈地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到“三明四严五落实”,“三明”即:操作层明规范、管理层明
17、职责、检查验收明标准;“四严”即:严管理、严标准、严验收、严考核;“六落实”即:“质量就是生命”的思想观念落实、责任者落实、组织措施落实、检查验收标准落实、奖罚标准落实;继续推行“三级网络验收制”。将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日常生产、安全组织管理的全过程。 2、强化培训基础,提高员工素质。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是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坚持“强制培训、岗位锻炼、经常灌输、广泛开展”的原则,培训内容上坚持“三为主”即理论联系实际以实作为主、脱产业余培训以岗位练兵为主、岗位见习以“传、帮、带”为主。 新招收员工,必须经矿安监科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入井前的安全基本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18、并与矿签订劳务合同;再由矿组织作业规程学习考试、井下实习,并签订师徒合同后,方能安排上岗见习。 各类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强化技术管理基础。完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提高设计质量,增强规程措施的安全性、针对性、可靠性、规范性。杜绝“万能措施”、“通用措施”。 加大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具备相应的条件。 三、落实各级安全职责,强化现场控制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将主要精力用于抓好现场安全管理,杜绝现场管理失控。 采掘头(面)每班必须有值班长或带班矿长跟班控制,并坚持“三汇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 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工程、关键环节、隐患处理,必须坚持“三到
19、现场”即:管理指挥到现场、措施落实到现场、解决问题到现场。 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各岗位的操作员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质量具体负责,确保操作质量、工程质量达标,并与劳动报酬挂钩考核。 加大“一通三防”安全控制力度,瓦检员就是兼职安全监察员,履行安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严肃安全纪律,狠反“三违” 建立安全员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员工在岗位作业中的监督作用,组织密集型井下执法活动,狠反“三违”,夯实安全防线。 广大管理人员、各岗位员工必须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带头抓“三违”、反“三违”。 坚持依法查处“三违”和事故责任者,对查出的“三违”人员和事故责
20、任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查获一个处理一个,凡是故意违章、重复违章、严重违章、集体违章者,一律停工办学习班。 因“三违”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者,除按上级及矿的有关规定处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严重“三违”、典型“三违”、故意违章、蓄意违章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照价赔偿,属破坏性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违章、蓄意违章造成本人伤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6266号文的有关规定,一律依法不得认定为工伤。 员工因工受伤办理工伤证明的程序: 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必须由当班值班长或带班矿长在现场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作
21、好专门记录备查,并由队组长于当日内到调度室开具统一的调度工伤证明。 轻伤由员工所在单位组织追查并出具轻伤事故追查报告(重伤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追查并出具相应的事故追查报告),由队组长或本人持调度工伤证明和事故追查报告,三日内到矿安监部门办理工伤证明,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根据矿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多发、质量低劣的基层单位,推行安全警戒、黄牌警告等制度,必要时对基层管理者采取降职、免职处理。 五、季度安全工作重点 一季度,以强化安全教育为先导,落实兼职安监员职责为重点,加强现场控制,实现首季安全季。 二季度,以质量标准化为突破口,同时抓好岗位培训和特殊工种年审换证工作。 三季度,以“三大会战”
22、为主线,整治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隐患,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实现会战目标。 四季度,加强现场控制力度,开展冬季安全执法查岗活动和反“三违”、防事故、保目标系列活动。 六、奖励 (一)生产班组,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当年无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一年未上3人,年终发给安全生产奖人均5001000元,同时评为先进班组。 (二)个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次性奖励1003000元,并可评为先进个人。 1、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抢救事故,避免了人身伤亡和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 2、进行技术改革新,改善了作业环境的安全,提高了发全因素和经济效益,有显著成绩者。 3、检举揭发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人身伤亡
23、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发生者 七、惩罚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死亡事故的责任者,除追究刑事责任外,给予经济罚款100050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责任者,与上同等。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罚款2001000元。 1、下井人员和特殊工种酒后上班。 2、下井人员不戴安全帽,赤身裸体者。 3、损坏电器设备、电缆而发生的失爆,又不汇报者。 4、在井下敲打,扒卸矿灯,更换灯炮,造成矿灯失爆者。 5、井下电工在安装设备中造成设备失爆,或未及时整改失爆隐患的直接责任者。 6、特殊工种未取得合格证而上岗操作的责任者,或不遵守特殊工种手上交接班制度的人员。 7、班中打闹,嬉戏不听劝阻者。 8、井下打架,殴
24、打他人不致伤,除罚款外,并负责受伤者误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医药费用。 9、在工作岗位上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0、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日学习者。 11、违章乘车、停车、放飞车者。 12、不按规程规定支护、支柱(支架)、排距、柱距、背护超过规定者,经劝阻不改者,按次数累计。 13、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仍继续作业者。 14、瓦斯员不填写瓦斯牌、不作记录、出班不填报台帐、空班漏检,继续使用失效的瓦检器等,谎报数据、弄虚作假的瓦斯员和其它人员,加重罚款。 15、自行进入采空区、盲巷(眼)废弃巷(眼)的人员。 16、对盲巷(眼)、废弃巷(眼)、瓦斯超限巷(眼)、无风巷(眼)不设臵栅栏、警示的责任者。
25、 17、对采空区、火区、水区和其它有毒巷不及时进行密封的责任者。 18、不按规定关风门,损坏通风设施,除罚款外,另赔偿经济损失的30%50%。 19、擅自关停、启动井下局部扇风机者,风筒口距掘进工作头超地规定距离的责任者。 20、造成无风作业,局部扇风机拉循环风的责任者。 (三)以下情形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 1、坡口阻车器损坏、失灵、不及时报告、修复的责任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对其进进包庇,隐瞒不报或嫁祸于人者,打击报复检举揭发违章行为有功人员者。 3、瓦斯检查员弄虚作假、谎报数据或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责任者。 4、管理人员、安全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26、 5、造成局扇风机拉循环风的责任者。 6、因责任心不强或违章造成设备损坏、电机烧坏的责任者。 7、斜坡提升造成跑车事故的责任者。 8、造成设备漏电、电缆损坏、拉断的责任者。 9、无特殊情况,到期未完成安全整改内容的责任者。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实行一个作业地点一个规程或措施制度。 二、实行作业规程措施审核制度。采掘作业规程或措施、通风专业的作业规程或措施由技术员编制;机电、运输专业的作业规程或措施由机电负责人编制。由安全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审核,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编制、由法人代表审批;所有规程、措施都必须经安全生产矿长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法人代表作最后确定。 三、作业规程或措
27、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 四、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会审。 五、特别重大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规定报送县煤炭管理局审批。 六、作业规程或措施的内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做到全面、细致、明确。 七、作业规程或措施必须及时编制、打印、送发。 八、作业规程或措施必须送发安全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调度室、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九、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单位必须存好原件备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存档。 十、实施单位必须在作业前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作好学习贯彻记录。 十一、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2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矿实际生产中存在的灾害特点,矿应加强职工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基本规律和特点,对各工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以丰富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搞好群防治理工作,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一、矿每年应根据矿井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拟定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以确保矿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按计划正常进行。 二、凡新工人入井前,必须事先对矿井最基本的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入井,否则不准入井参加井下活动。 三、凡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技术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和有资质的专业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证件后,才能上岗。 四、对新布臵的采掘头面,施工
29、前必须先进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贯彻学习,同时职工学习后,必须在贯彻的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上签字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五、培训工作,矿井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好专门的技术培训档案,以确保技术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职工岗前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科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第四条、各基层单位必须深入开
30、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五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
31、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职业安全培训资格证,接受矿、班组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
32、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章 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班两次进行。第七条、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八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九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
33、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条、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十一条、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十三条、矿部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34、 第十四条、“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综合办公室,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考核制、三班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调度例会通报制。“双向”考核由科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班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为主;将互(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
35、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十七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部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安全科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第十八条、安全科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安排教学单位和人员。 弟十九条、安全培训应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安监科和安全科。 第二十条、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给矿安监科、安全科。 第二十一条、安监科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
36、第二十二条、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第二十三条、安培中心、安全科、安监科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第二十四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通风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通风设备管理制度: 1、通风设备在入井前,机电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登记造册,如发现设备不完好、不防爆、隔爆不得入井。 2、井下安装、搬迁局扇、开关,必
37、须填写局扇移迁指令报技术负责人、机电维修人员审批。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局扇移迁指令的要求安设局扇、开关、电缆等。 4、在移动局扇开关前,必须撤断电源,严禁带电移动。 5、井下局扇、开关、一旦发现失爆或局扇叶片变形,必须撤出地面检修。 6、井下局扇由当班安全员专人管理,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停开。 7、井下未使用的局扇开关,必须撤断电源,施工单位立即运出地面防止受潮影响下次正常使用。 8、井下检修局扇开关时,必须先撤断电源移动到进风流中再检修,或由安全人员在场检查瓦斯浓度不超标时方可检修。 9、井下通风设备必须登记造册,认真管理。 二、煤矿电器失爆检修制度 1、电器管理 井下电器必须符合规定,严禁
38、使用失爆和伪劣产品,电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其它人员不得安装、拆换、移动井下电器,并由专业人员按期检修保养。 2、电器保养检修 井下电器必须执行严格的保养、维修计划、电工必须每月定期对井下所用电器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每6个月必须对井下电器进行清洗,加黄油保养,对有失爆或破损电器,要及时维修、更换。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所有电器进行检查。 3、电器管理使用制度 井下严禁私自拆装矿灯。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需要检修和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井下瓦斯浓度超过0.75%时,所有电器必须停止运行,应立即组织安全人员查清原因,排放瓦
39、斯后方可运行。 三、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为适应井下正常生产,准确使用仪器、仪表,保证仪器、仪表的使用寿命,特制定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在使用仪器、仪表前,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仪器、仪表性能、操作、维护保养。 2、仪器、仪表落实专人使用,专人维护管理,实行登记造册。建立卡片档案进行统一维修,统一发放. 3、对有故障的仪器、仪表不准带入井下使用。 4、在携带或操作使用仪器、仪表时,必须小心谨慎,正确操作,不得碰撞、损坏仪器、仪表。 5、按规定对仪器、仪表进行按时校对。 6、在使用仪器、仪表过程中,发现有损坏或失爆现象,测量的数据有疑点,必须停止使用,只有在经修理、校正后方可使用。
40、7、要爱护仪器、仪表,出井后必须把仪器、仪表的粉尘清扫干净。 8、对瓦斯报警仪、使用后必须进行充电,在平时使用或存放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电源,不得过放电。 四、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设备是扑灭各种火灾的专用工具,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改作它用。 2、机运队对消防器材和设备实行统一配备、统一造册、统一编号、统一换药、维修,按各科队的工作区域落实到各队管理。 3、各队配备的灭火器材和设备要分别落实到人,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要做到无丢失、无损坏,如有丢失、损坏,及时查清原因,并上报矿部进行处理。 4、各队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队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适时掌握其火险因素,做到心中有底,做好器材和设备
41、的管理维护工作,保持插销灵活,筒体清洁。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 5、矿部每月对全矿的消防安全器材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按年限定期换药粉和更换,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对各队值班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使其会使用,以保障扑救火灾的应急作用。 6、如当月检查发现有损坏、丢失的,矿部按照区域管理的范围,按损失的实际数量,全额由该队进行赔偿,资金由部门第一责任人负担。 7、全矿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消防法规,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确保在扑救各种火灾中发挥主要作用。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炸药、雷管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炸药、雷管的购置 1、当炸药、雷管库存量达到最
42、低数量(正常生产5天所需量)时,后勤炸药管理员,必须及时填写购买炸药雷管申请表,经矿长审核后,将该表与炸药、雷管领(退)登记簿一并提交矿部。 2、矿部接到购买申请后,应及时办理购置手续、付款,由炸材护送员护送炸药、雷管到矿地面炸药库交炸材管理员,并完善入库手续。以上工作应在2天内完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 3、节假日前,矿后勤炸材管理员、矿部应提前做好炸药、雷管的购置工作,确保节假日生产时炸药、雷管的供应。 二、炸药、雷管的运送 1、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严禁混装混运。 2、严禁使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和搭乘客车运输炸药、雷管。 3、从民爆库房到矿地面炸药库之间的运送由矿部安
43、排汽车运送,并由炸材护送员负责护送。报废的炸药、雷管外运时,由矿部安排汽车运送,由炸材护送员负责护送。处理完毕后及时向矿部报告。 4、从地面炸药库到工作地点之间采用人力运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专用的炸药箱、雷管箱内,严禁将炸药、雷管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炸药、雷管装在衣袋内。领到炸药、雷管时,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炸药、雷管运送人员不得搭乘矿车。 三、炸药、雷管的保管 1、矿地面炸药库设专职炸材管理员负责炸药、雷管保管、收发工作。 2、炸材管理员应熟悉炸药、雷管性
44、能和有关规定并持证上岗。 3、炸材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填写炸药、雷管领(退)登记簿等各种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否则罚款20元/次,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炸药、雷管差错或丢失者,交公安局按有关规定查处。 4、严格执行领退制度,每次领取(退库)必须由炸材管理员和领取(退库)人亲笔签名,否则每次罚款10元。 5、严格按规定分别存放炸药、雷管和废纸箱,并堆码整齐,凡查出乱堆放者罚款10元/次。 6、炸药库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炸材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凡有违反者按矿相关制度处罚,若因此影响安全生产,视情节罚款50100元/次。 四、炸药、雷管的使用 1、所有炸药雷管的使用人员,包括放炮员、送药、装药人员,都必须熟悉炸药、雷管性能和有关规定。 2、放炮员必须由经县公安局培训合格,并取得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严格依照放炮说明书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放炮。 3、放炮员必须把炸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