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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井下带班各项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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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井下带班各项管理制度 矿领导井下带班 各项管理制度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 目 录 各级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带班制度及入井管理规定-----1矿级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3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4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61矿领导井下带班各项管理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带班制度 及入井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精神的要求,结合洒基镇兴发煤业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我矿各级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带班标准及入井次数规定,切实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值班制度及入井次数规定 (一)在矿井生产期间,矿上必须每天至少指派1名矿级领导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在早8:00点至次日8:00必须在生产调度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员有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向生产副矿长请假,便于调整值班人员。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全权处理本班所发生的生产和安全问题。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有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时,必须有一人到现场解决问题。安全生产正常时,在中后夜要到各要害场所查各岗位人员是否按标准上岗。 (五)值班时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见面签字。 (六)每月入井次数规定:矿长不少于12次;生产副矿级领导不少于15次;其它副矿级领导不少于12次;生产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5次; (七)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人员三走到、三必到考核管理规定,狠抓地质条件变化、生产出现异常、非正规特殊作业、规程措施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控制意见以及关键岗位的监督,确保走到、看到、问到、查到、落实到、考核到。 二、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 (一)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1神要求,按计划下发入井带班安排表,每日每班至少有一名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矿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7次。 (二)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队组管理人员的跟班上岗情况,队组生产过程中的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情况以及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三)入井带班人员要盯住本班的重点生产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工序,及时发现隐患并监督落实整改。 (四)入井带班人员下井必须进行登记,现场及时填写入井登记牌板及带班记录,且将当班查出的问题、隐患下发落实各相关单位。 (五)跟班时,必须与职工同下井、同升井,并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 三、队组干部带班制度及入井次数规定 (一)采掘队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生产一线,分班次入井带班,且坚持与职工同下同上,不准迟到早退,掌握动态生产下可能出现的各类隐患,超前防范、严格落实预防措施,现场指挥处理各类隐患,现场跟班指挥生产。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存在的问题必须向下班交待清楚,在下班的班前会上做重点强调,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队长、技术员除参加矿各类会议和其它工作外,每月必须完成矿规定的入井次数。即:采掘队长不少于20次、技术员不少于15次; 四、生产科室管理人员跟班制度及入井次数规定 (一)生产科室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入井跟班,不得迟下早上。必须完成每月规定的入井次数。即:调度室、机电科、地测组、通风组干部不少于16次;安监科、生产科以上干部不少于17次,技术员不少于15次。对于重点工程、重点环节严格按调度室排班表入井带班,带班期间,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 五、对各级管理人员值班、带-班、跟班及入井情况的2考核 (一)迟下早升井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二)弄虚作假、虚报入井者,扣除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每月入井少于规定次数的,每次罚款100元,特殊情况必须写出书面原因。 (四)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表,一次不填写罚款100元,填写错误一次罚款50元。 (五)入井必须按规定向调度室汇报工作,一次不汇报罚款50元。 (六)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相应的工作记录,一次不填写罚款300元,填写不合格罚款100元。 (七)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每月完成带班、跟班次数且现场能够帮助队组解决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且无安全事故的,每人每月给予500元——1000元的带班费。 (八)安监科对每月下井情况进行汇总,对干部下井次数不够或弄虚作假者进行处罚。 (九)其它考核项目继续执行洒基镇兴发煤业有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下井管理制度》。 洒基镇兴发煤业有限公司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矿级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矿级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入井带班并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必须实行矿级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入井制度。 2、每天入井前,由矿长统一安排,明确带班的班口和地点及其目的和任务。 3、在带班的过程中,如遇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立即进行处理,遇疑难问题应会同有关人员研究对策进行处理。 4、在带班的过程中,应巡回检查和复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消灭事故苗头,减少事故损失。 5、每天出井后应及时填写带班过程中的工作记录,说明安全生产隐患的所在及处理方案。 6、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次数应不低于上级相关部门规定的次数。 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 1、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调度会或班前会上布臵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电话通知调度室指定地点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井下详细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2、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在井下现场工作岗位进行交班,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 3、交班人必须认真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4、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上岗或离岗。 5、交接班记录由领导亲自填写。 6、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4班人负责。 7、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8、交接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调度室领导汇报处理。 9、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不安全隐患尚未进行处理或没有处理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调度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10、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加倍处罚。 11、对于存在问题的现场,交、接班人员应相互协调,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2、交接班要真正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3、带班领导的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臵公示。 14、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安监部。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矿在调度室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台账和下井考勤记录。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台账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领导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5等,由矿安监部每月汇总, 井下考勤表由矿安监部负责,矿人员定位系统数据由矿调度室负责。以上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调度员考勤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50元;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罚相关责任。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臵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臵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臵放,位臵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矿长及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和技术管理及其他矿级副职人员;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等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 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6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安监部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安监部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安监部人员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 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安监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早发现并排除隐患,杜绝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矿长对本矿的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 2、按隐患的难易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内解决不了,须报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大,队组解决不了,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队组自己解决的隐患。根据以上难易程度,自己能够解决了的隐患尽量自己解决,因受条件限制自己解决不了的,要逐层上报。 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隐患未处理或未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生产。 74、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矿长及其他部门分别负责隐患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的四落实原则。 5、矿长接到井下重大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排除方案,然后组织人员进行隐患的排除工作。 6、矿安监部定期组织全矿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井上下供电系统、运输系统、井巷的支护、工作面的顶帮、电气设备的防爆等情况。检查中如发现隐患,现场组织人员排除。 7、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因隐患不落实,或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要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 8、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排放瓦斯,如瓦斯不能排除时,立即撤离瓦斯超限地点的工作人员,然后向矿内汇报,研究解决方案。 9、瓦检员应跟班作业,随时检查各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发现瓦斯超标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10、过断层及特殊构造带时,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的规定,并随时观察顶板及围岩的稳定情况,一但发现异常要及时汇报。 11、井下的电器设备应符合规定,短路、漏电、三大保护完好有效,消灭“鸡抓子、羊尾巴、明接头”。 12、加强明火管理和放炮管理,坚持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3、加强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井下严禁吸烟;对井下干燥区域及时洒水;密闭采空区、废巷、盲巷,防止采空区浮煤自燃。 14、综合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了解井下水的补给来源和通道,以便做出正确的防治水的措施。 15、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防止发8生透水事故;及时填沟补坑,以防止积水。 16、机电副矿长及机电部必须定期对全矿井的机电设备进行清查,确保各个环节设备的使用完好率。 17、采煤机、掘进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等大型设备必须有专门的检修记录,矿主要机电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篇: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本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行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2、带班次数。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每月所排班次带班。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经矿长批准后,由调度室负责按规定上报,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下井时间: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分别在井口等候,与当班工人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底车场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调度室对带班人员下月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及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簿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调度室会同安监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工人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一季度内出现三次违反规定者,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给予免职处分。 6、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本公司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10年12月5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再补填写。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轨迹图、反“三违”记录等。以上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5、调度员考勤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对于每月内出现两次违反规定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10年12月5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一、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在井下车场人员候车室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各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意见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对于井下交接班,安监科、调度室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按制度给予责任人每次50元处罚;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交接班地点通过调度室安排,可改为在存在问题的现场交接班,并且接班人员可以要求交班人协助处理好问题再进行交班。 五、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带班领导的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10年12月5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为了确保矿级领导带班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制定本举报制度。 一、举报内容: 1、矿级领导不执行带班下井的。 2、矿级领导带班不在井下交接班的。 3、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不履行职责的。 4、遇重大险情不及时处置的。 5、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二、举报形式: 1、意见箱举报,采用写纸条的方式将相关举报材料投入意见箱内。 2、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598-722229 5、0598-7402276。 3、电子邮箱举报: 4、到安监科、调度室举报。 三、举报受理: 调度室、安监科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受理,并做好登记和保密工作,不得将举报人情况泄露出去。并应当认真调查核实,查证核实后,确认属实的,要依照规定从重处罚。并给予举报人奖励500-1000元。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10年12月5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行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等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 2、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调度室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安监科记录核对,经矿长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4、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10年12月5日 第三篇: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张维煤矿 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33号﹚的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的制止违章违纪的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我矿特制定矿级领导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交接班职责,并按要求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 2、带班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半小时之内到达,否则按迟到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迟到、早退罚款200元/次。 6、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300元/次。 7、井下现场接班时间为:早班:7:30;中班:14:30分;夜班:22:30:。 8、现场交接班时,上班的带班领导与下班带领导进行交接时,要对井下各作业点的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作详细的交待。 9、当班带班领导,对上班交待的安全重点、工作面等作业点的隐患首先进行检查、维修或整改,在安全的状态下,才能组织生产。 10、认真填写好现场交接班记录。 11、未做到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款200元,现场交接班记录未填写签字的,每次罚款300元。 张维煤矿2010.2 第四篇: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办法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矿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带班下井 1、带班人员:矿长、矿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 2、带班次数:按照调度所排定的带班工作计划进行带班 3、调度所每月末必须按规定排定下月领导带班计划,报矿长审批后分发至每位带班人员并发布于内网,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恒源股份调度中心、安监局各一份。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排定的带班下井计划执行,因公务或个人因素当班不能带班下井的,必须提前向矿长请假,同时由个人提前与其他矿领导协商临时调换,并将调换情况告知调度所,调度所将调换情况向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如遇矿领导集体(三人及以上)外出情况,由调度所按照矿长指令重新排定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经矿长审批后进行公布执行,公务结束后原则上应补还班次,确保矿领导带班下井不空班,并与职工同时入井、升井。 4、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在井口大屏幕进行公示,带班人员入井后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完成情况每月在矿内网和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 2、带班人员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状况、安全隐患、干部跟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按章作业、手指口述、岗位标准熟练程度以及生产环境的安全状况等。 3、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遇到险情时,带班人员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1、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井下交接班,交接班地点设在井下交接班室,交接班时间:早班(6时30分),中班(14时30分),夜班(22时30分)。 2、上班领导应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需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 3、矿领导交接班记录薄每月由安监处负责发放、管理、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三、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管理制度。 1、带班人员升井后,应及时在井口信息站填写《恒源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及时将下井时间、路线、沿途存在问题和处理措施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安监处井口信息站应设专人负责整理、反馈和存档备查。 2、安监处信息站负责对带班领导反馈的问题进行处理,对现场不能解决处理的,以“五定表”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安监处负责跟踪落实,做到闭合管理。 3、每月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和电子信息档案由安监处信息站负责收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5、调度所将每月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和相关记录进行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四、责任追究。 1、调度所每月28日前未排出带班工作计划或未及时报送变更带班人员信息的,造成空班漏班的,罚调度所所长200元,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2、因带班人员原因造成空班漏班的,罚带班人员500元。 3、带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处理不制止的,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谈话、警告、记过等相应的性质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相关文件规定追究处理。 4、带班人员未填写带班记录或记录填写不规范、不认真的,罚款200元。 5、安监处信息站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资料管理不规范,罚安监处副处长、责任人各200元。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第五篇:矿领导带班下井八项制度[1]比德丰源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八项制度 比德丰源煤矿二00三年三月 目录 一、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4 三、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5 四、矿领导带班下井“三汇报”制度.................6 五、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7 六、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8 七、矿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制度.....................9 八、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制度......................11 一、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强化生产过程中领导责任,转变领导干部作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及两级集团公司《管理干部下井规定》精神,特制定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第二条下井带班数量规定: 1、主要负责人、矿长、总工不少于5次/月。 2、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矿级领导不少于8次/月。 3、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不少于9次/月。第三条下井带班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及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产、撤人、调集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调度室汇报。 4、下井带班作业人员严格履行带班人员工作职责,维护矿井的正常生产秩序,协调好各区域作业人员的劳动组织秩序。 第四条下井带班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上岗前必须到调度室签到,下井带班人员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应着重检查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斯员等上岗履职情况,并对机电、监控等特殊岗位人员进行督查。 2、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与带班地点的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出井,不得迟下早上,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实现工作现场全过程监督管理。 3、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出入井,不得提前或推后出入井;入井前必须向调度室报岗,具体时间如下:八点班7:30之前,四点班15:30之前,零点班23:30之前;出井时间:八点班15:10分以后,四点班23:10以后,零点班7:10以后。 4、下井带班人员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好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本着“三走到、三必到”原则(新采区、新工作面的施工要走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情况变化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最差的现场必到)进行跟班作业。 5、下井带班人员下井实行双汇报制度,班中、班后向调度室汇报主要隐患及处理结果、发现的问题、意见和“三违”处理结果,由当班调度员记录在调度日志中。 6、下井带班人员出井后应当将下井和出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详细记录在信息表上。 7、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表“下井带班情况说明”一栏中必须包含以下几项内容:①带班区域内区队干部跟班情况;②带班区域内特殊工种上岗情况;③带班区域内人员出勤情况;④带班所在区域内系统情况;⑤带班区域安全设施完好情况;⑥所到区域员工按章作业情况。 8、矿井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断层、处理火区、探放水、系统调风等非正常作业的关键阶段,分管矿领导、有关业务副总、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带班指挥。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及规定 1、矿办职责: 矿办公室,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建立《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每月由调度室提供相关资料后,对其归类管理,以便随时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负责监督各项制度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调度信息中心 负责管理干部下井定位卡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对管理干部带班严格实行一人一卡制,建立专项台帐,跟踪落实人员定位卡运行情况。 2、调度室职责: (1)负责每月月底前按照我矿现有情况,排出次月干部下井带班表,经矿长审查后,下发到矿领导手中,各级管理人员根据下井带班表合理安排自己工作,确保按时带班。 (2)负责按照矿规定格式建立“领导干部跟班下井情况”台帐,并每天按班次把基础表中“领导干部跟班下井情况”填报好。同时将当日下井带班领导写到井口公示牌上。 3、安全科职责: (1)完善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考核制度,做到下井质量与安全绩效严密挂钩,每月月底前对下井信息表进行整理汇总,在次月5日前连同考核结果一并交调度室。 (2)矿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领导下井、下现场情况实行每日上报制度,上报到华电华华公司安生部。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第二条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交接班过程中向下一班的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三条对当班没有处理到位的隐患问题,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将处理意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确保排除隐患的连续性。 第四条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班地点统一在二片口车场进行。第五条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必须填写《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表》,交接班表由矿井调度室负责设计,并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填写项目。 第六条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班必须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并写明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交接班领导双方必须签字。 第七条交接班记录表由当班带班领导填写,并在出井后交到矿井调度室,由调度室值班员签字后交专人负责保存。 三、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第一条领导带班下井信息必须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第二条领导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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