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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081925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3.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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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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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厂内机动车辆治理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叉车、汽车吊、载重汽车、客货车、大客车、小轿车等。   二、规定要求   2.1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转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通过上级交通治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获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治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接着行驶。   2.4 车辆的整车技术情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 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平安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 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7 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阻碍平安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 货运汽车装载物资须平衡平稳,捆扎结实,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2.9 汽车吊、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2.10 叉车严禁载人行驶;汽车吊除驾驶室外其他部位严禁载人。   2.11 汽车吊起重作业时,支腿必须支撑结实稳妥,吊臂盘旋范围严禁有带电高压电线,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停电后方可作业。   2.12 汽车吊严禁超负荷起重;严禁带缺点作业;严禁斜拉、拖拽。   2.13 汽车吊起重物资必须吊挂正确、结实可靠,必须指定一人统一指挥。   2.14 吊运一切物品严禁从人头上越过。   2.15 叉车作业时,货叉必须叉在物资重心上且稳定可靠,严禁侧重起叉。   2.16 叉车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带缺点作业;严禁拖拽物资;严禁物资阻止视线行驶。   2.17 叉车所叉物资底面窄小或湿滑时,必须采取平安保护措施。严禁人员推扶物资起叉、行驶。   2.18 厂内机动车辆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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