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区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风景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按照“市管理处为管理主体,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辖区单位联防参与”管护原则,特制定风景区森林防火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是针对风景区。 第三条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分片负责;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第二章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市管理处主任是风景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市风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管理处,每年召集一次成员单位护林联防工作会议。成员单位有:市委行管处、市政府行管处、市林勘院、市老干活动中心、黄冈军分区休干所、市二水厂、市博物馆、区老干局、工行XX市分行、市
2、宾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管理处负责景区森林防火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2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协助毗邻单位防火;3市森林公安和消防支队负责火灾扑救。第六条 市管理处成立两个工作队。 (一)现场巡逻队 1做好景区山林的防火巡查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2如遇突发火灾。及时扑救并上报风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灭火突击队 1火灾发生时。灭火突击队队员快速启用消防器材,控制火灾局势,防止火灾蔓延。2火灾发生后。及时打开安全通道,疏散游客。第三章火灾扑救第七条扑救步骤: 1一旦发生火灾。立即组织灭火突击队赶赴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
3、制局势。如果火灾过大,通知市森林公安和市消防支队赶赴现场扑救。 2前线指挥。风景区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扑救。 第八条扑救原则: 1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2重点保护好重要设施及文物;3分区扑救。科学灭火;4先控制后消灭;5以专业灭火队伍为主。 第九条扑火安全。火灾发生时要严格按照科学扑火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扑火。对不规范的扑火人员要迅速调离现场。 第十条医疗救护。火灾发生时。通知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及时救治。 第十一条调查。发生火灾后。及时组织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发生火灾时。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关信息。灾情处理后,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书面报送灾情。 第四章综合保障 第十三条通讯与信息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第十四条物资储备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期检查各单位防火设施。确保防火物资储备到位。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