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内部防盗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监控,防止公司财产被盗,依法鼓励和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和鼓励本单位员工举报偷盗公司财物的不法行为。在防盗工作中,一是需要保安队忠于职守,二是需要设置必要的摄像头进行监视,三是需要发动群众监督、依靠群众举报,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二、对举报人进行必要的鼓励。凡举报查证属实者,不论被盗物品价值多少,一律处罚偷盗者2000元,奖励举报者1500元,另500元奖励保安队执行抓获的保安队员。 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举报内容包括被盗物品及藏带部位、抛扔围墙外或出大门大约时间等等
2、。 四、绝对做好保密工作。举报人仅限于向公司指定的保安队队长举报(保安队队长:xxx、举报电话:xxxx、),接受举报的保安队长必须保守秘密,不能向第三方泄露举报人姓名、电话号码。向举报人核查情况和兑现奖金时,应当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保安队长泄露举报人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扣罚2个月以上的工资,承担相应的赔偿,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保安队长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布控,重大、紧急 举报案件,应当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六、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联合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一五年四
3、月十一日 第二篇:内部举报管理制度内部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鼓励广大员工主动参与公司管理,及时监督和举报公司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员工广泛参与; (二)实时监督举报; (三)处理及时有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 (五)为举报人保密。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 公司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为内部举报工作领导机构。总裁任组长,分管总裁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任内部举
4、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内部举报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二)受理员工举报的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并组织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和性质认定; (三)讨论研究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的补救和整改措施上报公司; (四)依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出具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第三章举报内容第六条公司所有部门、所有环节的运营缺陷、管理漏洞或违规行为都列为员工举报范围内。 (一)经营管理中违反公司制度、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财务制度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员工招聘、干部聘任中违背公开、公平原则的暗箱操作行为; (四)公
5、司物品采购、公务消费、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五)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漏洞和隐患; (六)其它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声誉损失的行为。 第四章举报程序 第七条举报 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情况。第八条受理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受理举报,做好记录。第九条召开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 举报情况经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初审后,于受理举报2日内提交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议。会议由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对举报情况进行讨论分析、性质认定,并制定责任追究方案和补救整改措施上报公司。需要进一步调查的,责成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限定期限摸
6、清情况,再提交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议。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将每次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小组成员签字后存档。 第十条举报情况处理 公司根据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的意见,对举报情况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为举报人保密制度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负有为举报人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引咎辞职 第十二条对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责任部室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职,再视案件结果进行处理: (1)案件和违规问题是由员工举报、上级领导询查或上级监管机构检查、违法违规行为人逃匿等非自查方式发现的; (2)发生重大案件和严重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上报上级领导或监管机构时弄虚作
7、假的; (3)查处整改工作不力的。 第十三条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内(未换岗或轮岗),其部室发生三次重大案件时,应引咎辞职。 第十四条分管总裁、总裁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但却包庇、隐瞒,没有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的,导致案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影响恶化或损失扩大的,应引咎辞职。 第六章员工抵制 第十五条员工原则上不得对抗上级领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布置的合理合法操作,如确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得到许可,否则公司可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员工有权拒绝执行上级领导布置的违法违规操作,上级领导也不得对此借机进行徇私报复,否则将追究其领导职责,予以降级或免职。 第十七条员工执行上级领
8、导交办的操作前,已明确此行为违法违规,却仍照此执行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予以换岗或辞退; 员工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操作前,不知道此行为违法违规,遵照执行的,公司将视后果轻重给予处罚。 第七章检举奖励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成功堵截案件的员工,实行保密制度,并将在案件处理完毕两周内直接奖励有功人员。 第十九条检举奖励标准按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奖励标准为3%;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奖励标准为2%;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奖励标准为1.5%;检举奖励的最
9、高奖金可达5万元。 第二十条对于涉案的举报人员,则按照挽回损失和影响的程度,予以减轻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弄虚作假、蓄意栽赃、恶意诽谤他人的举报,且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内部举报管理制度内部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鼓励广大员工主动参与公司管理,及时监督和举报公司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员工广泛参与; (二)实时监督举报; (三)处理及时有效; (
10、四)严格责任追究; (五)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 公司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为内部举报工作领导机构。总裁任组长,分管总裁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任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内部举报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二)受理员工举报的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并组织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和性质认定; (三)讨论研究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的补救和整改措施上报公司; (四)依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出具运营缺陷或违
11、规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第三章举报内容 第六条公司所有部门、所有环节的运营缺陷、管理漏洞或违规行为都列为员工举报范围内。 (一)经营管理中违反公司制度、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财务制度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员工招聘、干部聘任中违背公开、公平原则的暗箱操作行为; (四)公司物品采购、公务消费、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五)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漏洞和隐患; (六)其它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声誉损失的行为。 第四章举报程序 第七条举报 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情况。 第八条受理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受理举报,做
12、好记录。 第九条召开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 举报情况经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初审后,于受理举报2日内提交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议。会议由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对举报情况进行讨论分析、性质认定,并制定责任追究方案和补救整改措施上报公司。需要进一步调查的,责成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限定期限摸清情况,再提交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议。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将每次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小组成员签字后存档。 第十条举报情况处理 公司根据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的意见,对举报情况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为举报人保密制度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负有
13、为举报人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引咎辞职 第十二条对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责任部室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 职,再视案件结果进行处理: (1)案件和违规问题是由员工举报、上级领导询查或上级监管机构检查、违法违规行为人逃匿等非自查方式发现的; (2)发生重大案件和严重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上报上级领导或监管机构时弄虚作假的; (3)查处整改工作不力的。 第十三条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内(未换岗或轮岗),其部室发生三次重大案件时,应引咎辞职。 第十四条分管总裁、总裁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但却包庇、隐瞒,没有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的,导致案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影响恶化或损失扩大的,应引咎辞职。 第六章员工抵制
14、 第十五条员工原则上不得对抗上级领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布置的合理合法操作,如确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得到许可,否则公司可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员工有权拒绝执行上级领导布置的违法违规操作,上级领导也不得对此借机进行徇私报复,否则将追究其领导职责,予以降级或免职。 第十七条员工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操作前,已明确此行为违法违规,却仍照此执行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予以换岗或辞退; 员工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操作前,不知道此行为违法违规,遵照执行的,公司将视后果轻重给予处罚。 第七章检举奖励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成功堵截案件的员工,实行保密制度,并将在案件处理完毕
15、两周内直接奖励有功人员。 第十九条检举奖励标准按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奖励标准为3%;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奖励标准为2%; 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奖励标准为1.5%;检举奖励的最高奖金可达5万元。 第二十条对于涉案的举报人员,则按照挽回损失和影响的程度,予以减轻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弄虚作假、蓄意栽赃、恶意诽谤他人的举报,且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
16、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公司监察举报制度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举报监察制度(0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经营管理的健康有序开展,明确公司员工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进一步健全举报制度,加强公司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公司审计监察的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范围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和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事项,依照本制度向公司审计监察机构举报。 第三条公司审计监察机构设立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行为的检举,控告。 公司范围内获知和得到的举报信息和情况,
17、应及时归口向公司审计监察机构报告。得到举报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保守秘密。 第四条举报工作实行依靠员工,方便员工,接受群众监督检查,从速办理的原则。 第二章举报方式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电报、信函、当面举报和公司集团网上“审计监察举报信箱”等形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第六条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审计监察机构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部门,和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审计监察机构的正常工作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非主观故意发生的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18、。 第七条审计监察机构提倡署名举报。但对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第三章举报处理 第八条公司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公司范围内公布电话号码,并在审计监察机构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点,在公司集团网站设立“审计监察举报信箱”,同时在公司总部、子(分)公司所在地和各项目部设立举报箱。 第九条审计监察机构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第十条审计监察机构接受电话举报时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有条件的可以录音。 第十一条审计监察机构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二条不适宜于公司审计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
19、人向公司相关部门和机构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可以协助举报人联系受理部门或报告有关领导处理。对不属于公司审计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信函举报,并及时转交有处理权的部门和公司领导,审计监察办并酌情予以回复。 第十三条审计监察举报,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机构办理的,本机构应根据相关程序和方法办理;其中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举报机构可以进行初步调查和审查。情况十分严重的举报,报经公司审计监察系统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1 第五篇: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一、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监控,防止
20、公司各种不正行为、以及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产生与纠正,保障举报管理工作规范进行,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内设有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工作)和负责稽查管理机构(具体查处举报)。稽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指定人员或成立稽查小组(下称“稽查小组”)负责跟进举报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涉及违纪、不正行为的举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报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 总部监察室为举报管理部门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公司的日常举报管理事务,各店铺设举报中心,由监察室指定专人管理。 举报中心以及稽查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宣传、鼓励公司员工举报违法违纪以及各种不正行为;
21、 (二)受理、管理、处理举报材料; (三)转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 (四)上报、通报举报事项的查办情况; (五)统计、分析举报管理工作的数据情况; (六)开展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工作。 第五条、举报管理部门有权直接向上级主管 反映情况,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向总经理反映情况。 第三章、举报方式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手机短信、电报、特快专递、信函、电子邮件、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举报(举报人委托他人代理举报,必须向受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第七条、举报人不论采取何种署名形式,必须让具体负责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能与之取得联系。否则,举报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第四章、举报受
22、理工作 第八条、举报管理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件、并向全公司公布电话号码、电子邮件、负责人员应当定时阅看受理举报的电子邮件。并保证该电子邮件的正常运用及设置表明信件已收的自动回复功能。定时开启各类举报信箱,认真读阅举报信件,及时汇报主管负责人,并拍照作为证据,准确编号登记存档。 第九条、举报部门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必要时在征得举报人的同意的,可以录音,并认真登记存档,依法查处。第十条、举报管理部门对举报信函(包括电子信函)和举报人递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转送稽查部门处理。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与直接
23、受理举报案件无关的人,不得打听或了解举报人的情况。第十一条、当面举报的案件管理部门可以为举报人出具收到举报信的证明,并由举报人在证明的存联上签字存档。第十二条、举报管理部门在举报案件查处结案的一个月内,应当将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第十三条、举报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信或是接听到举报电话的七日之内,经过初步审查和核实,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可以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延期十日。重大、紧急举报案件,应当请示主管领导随时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原因。举报人有权向上级举报管理机构申请复议或是举报。 第五章、举报稽查工作 第十四条、举报管理部门对受理的举报,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
24、理: ()、对属于举报管理部门主管的举报案件,转交稽查管理机构查处;其中急待查明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举报受理中心可以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及查处,限期结案。(2)、举报管理部门稽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必须熟悉举报管理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调查和查处时,应当二人以上,并应作成调查或查处笔录。 第十五条、举报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事实、重调查研究。 第十六条、举报管理机构查处举报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在一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应当经上级举报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延期 15。因为举报事实不成立或难以查明的,应当存档备查,并撤销立案。 第
25、六章、举报管理机构权限 第十七条、举报管理部门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查处的人员提供与查处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要求被查处的关联部门和人员就查处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要求被查处的关联部门和人员停止相关违纪行为。(4)、建议有关部门暂停严重违纪人员执行职务。(5)、依法认定属于严重违纪的,会同人事部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构成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向举报管理部门举报的人员,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工作权利、民主权利、名誉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九
26、条、对于经过核实的举报案件,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对举报人员给与相应的奖励。 1、奖励的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3)、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4)、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2、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事故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根据规定予以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3、根据举报方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分为下列三个级别:(1)、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纪事实、安
27、全事故线索和相关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2)、二级。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纪事实、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 (3)、三级。能提供违法违纪案件和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第二十条、举报人应当在接到举报中心领奖通知后 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或举报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二十一条、奖励举报人所需的经费,由人事部门每年根据具体情况,提前报请财务部门作出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举报管理机构的举报保密制度: ()、对举报人的姓名、家庭
28、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和记录应当列入密件管理。办结的举报案件,应当立卷归档。 (2)、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3)、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了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允许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第八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和泄露举报人信息、骗取举报奖金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或是降薪降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借举报为名制造
29、事端,干扰举报管理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确属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五条、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人身伤害及名誉、经济损失的,举报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举报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七条、确属举报人故意编造谎言,虚构情节,致使举报管理部门受到干扰或造成浪费人力和财力物力的,可以酌情追究举报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实施生效后各部门
30、有关举报规定和本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内部员工投诉 目的: 为保护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之合法权益,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投诉内容: 允许员工在自认为遭遇下列各项的情形下,进行投诉: 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的为归或非法行为,该行为使公司、部门或员工个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 不良言行、不公正对待,无论来自上级、下级或是同事; 恐吓、要挟、侮辱,这种侵害或者来自上级、同事、下属;或者以暴力威胁方式或其它方式出现;无论是口头或是行动; 上级有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上级滥用职权,对投诉者
31、有重大不公正行为; 其它损害公司、部门或员工利益的一切言行或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言行,无论其后果是否已经发生。 员工发现下列各项情形下,及时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或当地执法部门举报:(a)发现有可疑人员在进行可疑行为时;(b)发现可疑人员携带可疑物品时; (c)发现公安机关通缉及社会危险份子或嫌疑犯时;(d)发现突发紧急事件发生时;(e)提前预知灾情的发生或恶化趋势。 4、投诉处理 (a)受理投诉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本着迅捷、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凡被调查的人员必须据实出证,并对调查事项保密。 (b)人力资源处受理投诉,有权为员工辩护,有权代表员工向领导或部门了解有关细节。
32、(c)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严禁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公司对投诉人可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d)受理投诉人必须对处理投诉的过程和结果负责,经查有不公正或泄密行为,公司可对直接受理人和受理部门领导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投诉渠道: a)向自已直接上级,主管和经理反馈。 (b)总经理信箱。 (c)合理化建议组织邮箱。(d)向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反馈。(e)向总经办进行反馈(电话: 电邮。)。 6、投诉、举报人保密管理: (a)对于来访的举报人,公司设有固定的、保密的场所,由专职人员进行接待,任何无关人员
33、不得接待、旁听或询问。 (b)公司设有专门用于接受举报的举报电话,并由专职人员负责接听、记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听、记录。 (c)对于举报信的签收,拆阅、登记、保管、转办都是由专职人员负责,并严格的防止泄露举报人身份和举报信内容。 (d)对所有举报材料不许任何人私自复印、复制、摘抄,并严格禁止举报材料的经手人、事件的承办人向无关人谈论涉及举报人的姓名、举报行为、举报内容的情况发生。 (e)事件承办人在调查案件过程中,不得出示举报材料,也不得将举报人的身份等情况透露给任何部门或个人。 (f)公司接受举报专职人员向举报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时,会选择严格保密场所和便利的时间。对发现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将公司规定从严惩处。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g)公司在发布通知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时,除举报人同意外,公司人事行政部是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 (h)因泄露举报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参考文件 无第23页 共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