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平安治理规定1 目的为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作业环境,降低作业风险,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建造企业。本规定中作业环境是指船舶建造过程中,为改善作业环境,所采取的临时照明、通风措施,以及设置平安通道和做好施工过程中“6S”工作的要求。各企业要结合本规定要求进展详细细化。3 治理职责3.1企业应指定部门在船舶设计阶段制订船舶建造临时照明、通风工艺(包括临时工艺开孔图),结合船舶舱室构造提出临时照明及通风方式,选取适宜的材料和设备,明确施工平安技术要求。3.2企业应在原根底上,明确落实船舶建造临时照明、通风及船舶建造过程中的“6S”治理主体责任,便于过程中有效操作。3.3施工部门负责按照施工需求和工艺要求,提早预备好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做好安装过程中和日常平安治理工作。3.4企业船舶建造组(工程组)负责提早安排设置临时照明、通风、平安通道等措施,安排和催促消费单位做好“6S”工作,确保作业环境满足作业平安要求。3.5各施工单位应做好“6S”治理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整洁,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素养,标准作业人员行为。3.6安监部负责做好临时照明、通风、平安通道以及施工现场“6S”工作的监视检查。4 治理内容4.1临时照明平安治理要求4.1.1临时照明照度要求按照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执行,满足施工平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