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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有关建立我国跨区环境补偿制度
由于环境保育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使得我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等跨区域环境保育所产生的成本和效益由不同的地区承担和享受,加剧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区际间利益冲突,跨区域环境保育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发现,当区域收入不均衡的时候,提供环境保育的纳什均衡结果也不相同,高收入者会承担环境保育的责任,而低收入者则会坐享环境保育的效益,因此在我国应当建立跨区环境补偿的机制,由非环境保育地区补偿环境保育地区的环境保育成本,运用多种环境补偿的方法,解决跨区环境保育的困境。
关键词跨区;环境保育;环境补偿
一、研究背景:我国跨区环境保育的困境
环境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空气、水等自然生态系统,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环境资源作为一种自然生态公共产品,自然具备公共产品所具有的种种特性。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环境资源的大规模开发使用,环境状况日趋恶化。环境保育(environmentalconservation)是指对环境有计划的经营、保护与利用,以保护生态多样性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可以理解为包括环境治理、保护和利用的综合性行为。为了保护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区等相关政策。但是由于环境保育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和传递性,使得环境保育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和效益由不同的地区承担和享受。目前跨区域环境保育缺乏有效完善的补偿机制,使得我国部分地区的经济增长以损害其自然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代价,加剧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区际间利益冲突和结构调整的困难,使环境保育问题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1999年,退耕还林工程在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启动。但在禁伐之后又无替代产业之时,当地民众返贫现象严重。当东部已开始进入小康的时候,让长江、黄河上游本以伐木为生的居民仅靠救济金或其他补助款项过仅能温饱的生活,尤其是为了长期稳定地保护好生态环境,这些地区还需要实施生态移民,这又给地方经济带来了更大的压力。XX省阿坝州计委副主任聂兆刚介绍说①,自从停采禁运后,阿坝州全州林业系统债务98651万元无法归还,拖欠离退休费用31588万元无力支付。他说,以前阿坝州以木头财政为主,停采后很多县财政收入失去主要来源。阿坝州为保护好长江上游的生态环境至少在短期内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经济损失很大。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使环境问题是跨区域的,西部的生态资源保护就具有全国意义,目前的退耕还林补偿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大约按8:2的比例负担②,但是如果考虑到退耕还林地区因此减少的财政收入和支付的政策运行成本,这笔费用就更大了。西部停止砍伐天然林,确实存在短期经济利益与长远经济效益之间、局部地区与全局之间的矛盾,如果仅仅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拿几年钱,生态保护将不能持续。
由于草原沙化日益严重,北方地区,尤其是北京地区多次遭受沙尘暴袭击。对此,中央政府于2000年出台了《关于2000年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的通知》等法规文件;2003年4月中国西部11个省区“退牧还草”工程正式启动,计划用五年的时间,使10亿亩退化的草原得到基本恢复。根据相关规定,地方要保证退牧还草工作经费投入,国家对退牧还草给予必要的草原围栏建设资金补助和饲料粮补助,根据草原类型和区域范围确定补助数量。围栏建设资金,中央补助70%,地方和个人承担30%,饲料粮连续补助5年③。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退牧还草和禁牧舍饲陈化粮供应监管暂行办法》,退耕还草1亩地每年补助饲料粮最多为5.5公斤,最少才0.69公斤④,很明显是远远不足的。同时草原牧区经济相对落后,贫困地区较多,是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又大多位于边境地区,因此客观上退牧还草难度大;再从对农牧民生计的影响看,禁牧后饲养成本增加了,加上自然因素,的确面临不少困难,例如部分地方用昂贵的代价提取黄河水开垦土地,把贫困农牧民迁移到扬黄灌区种地产粮,但是农民连水电费都交不起,仍然不富裕;退牧还草工作的经费投入也给地方政府加上了沉重的负担。但是退牧还草的受益者,不仅包括草原牧民,更包括北方大部分地区及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甚至从退耕还草中获得收益最大的就是北方大部分地区及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而退耕还草的巨大成本却由草原牧民和当地政府承担。
在我国出台的关于生态建设补偿的法律法规中,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法律法规最多,也最臻完善。然而,作为全球3大生态系统之一的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以及与退耕还林共同对长江流域的生态恢复做出重要贡献的退田还湖行为,还未得到应有的补偿。现行的与退田还湖相关的补偿规定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政策和2000年国务院发布《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规定了蓄滞洪区在主动运用时对蓄滞洪区内居民损失的具体补偿办法)。这些政策在保障移民的基本生活、帮助移民恢复生产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与移民丧失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及他们为生态环境恢复建设所做出的贡献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的。退田还湖后,耕地不足,农民出现严重生计问题:通过移民建镇,农民解决了住房问题,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生活来源没有保障,以XX省新洲新村(湖北规模最大的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地区)为例,该村共安置移民2626户,共计11700人,通过政策性集中征地74公顷,人均仅0.006公顷,远远不能满足生活最基本需要⑤。
为了维护我国丰富的自然景观和生态多样性以及基于其他环境保护目的,我国相继规划了一系列的自然保护区,如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等。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因此自然保护区的补偿任务就义不容辞的落到了地方政府身上;天然林保护相关问题数年来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补偿问题也就理所应当的由地方政府承担了。一方面,自然保护区和天然林保护区的设立,主要受益者是全体人民和东部发达地区,作为地方政府来说,其所失要远远大于其所得,地方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对于直接受损的当地群众来说,他们无私奉献与付出太多,得到的赞扬和补偿太少,以西双版纳地区为例,当地林业部门2002年共支付各种补偿费102万元,仅相当于受害群众实际损失的4.29%,以至于一些农户甚至采取拒绝领取补偿费的方式以示不满⑥。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跨区域环境保育缺乏有效完善的补偿机制,使得环境保育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和效益由不同的地区承担和享受,加剧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区际间利益冲突,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跨区环境补偿机制;建立跨区域环境保育的环境补偿制度,对于保育环境、涵养资源、维护人与环境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建立我国跨区环境补偿制度的分析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环境保育地区发展受到限制,保护区内的居民无法享受到这些限制所产生的效益,却必须负担环境资源保育的成本,而环境保育地区之外享用环境资源保育利益却不必付出费用,免费享受环境保育的外部效益,有违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应当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如何使私利与公益得以兼顾,既使社会大众有良好的环境资源可供使用,又使环境保育地区民众的资源保育工作得到应有的报偿,从而充分调动环境保育地区居民的环境保育积极性。
环境补偿是指“通过对保护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收益,从而使保护行为的主体增加其行为的外部收益,达到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资源的目的。”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的文献中,环境补偿通常是生态环境损害者付出赔偿的代名词;而90年底后期,环境补偿则更多的指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的财政转移补偿机制,例如国家实施退耕还林补偿等;同时出现了建立区域环境补偿机制,促进西部生态保护和恢复建设的呼声。跨区环境补偿即在不同的行政区域之间进行的环境补偿,但是关于环境补偿的三个基本问题却从未得到根本解决:谁补偿谁,即补偿支付者和接受者的问题;补偿多少,即补偿强度的问题;以及如何补偿,即补偿渠道的问题。
在过去的大部分文献中,关于环境问题的分析多是利用外部性理论和产权理论;而在本文中将利用博弈理论来分析我国跨区环境保育问题,为我国的跨区环境补偿制度提供理论依据。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环境问题就是诸如信息不对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影响等市场失灵问题,博弈理论正是将假设建立在个人理性、信息不对等以及人与人之间相互影响上,因此博弈论正是分析这类问题的最好工具。
跨区环境保育及补偿的相关博弈主体包括。保育区内的居民、保育区政府、非保育区政府,他们的行动构成了跨区环境保育的外部性。
第一层外部性是:微观层面上同一保育区内部居民间的博弈,博弈的结果是各居民为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者是过度开发使用自然环境资源,或者是不提供或少提供环境保育,对同一保育内的其他居民造成了负的外部性。第二层次是:中观层面上保育区政府、非保育区政府间的博弈,博弈的结果是保育区政府为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保育区过度开发自然环境资源或者环境保育供给不足,对非保育区造成了负的外部性。保育区过度开发导致了生态恶化,保育区内居民过度使用自然环境则加重了生态恶化。关于第一层外部性的分析,张维迎在《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中已有分析⑦因此本文集中分析其中的第二层外部性即中观层次的外部性。
1、环境保育的囚徒困境
假设在同一环境中的双方a、b(如河流的上下游,环境保育区和非保育区政府),如果治理环境污染,则双方都可以从中得到8单位效益(如新鲜的空气,清洁的水流等),否则会因为环境的破坏而遭受1单位损失,但是治理环境污染需要付出10单位成本。则如果两个人都治理环境污染,分摊治理成本,每个人可以得到3单位效益;如果a治理而b坐享其成,则a遭受2单位净损失,b获得8单位净收益;如果两个人都不治理,则每个人都要承担环境污染的损失1单位。双方的支付如下图:b
治理不治理
3,3-2,8
8,-2-1,-1
a治理
不治理
图1环境保育的囚徒困境
纳什均衡的结果是a和b都选择不治理,即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尽管如果大家都出钱治理环境,所有人的福利都会增加,但是如果我出钱你不出钱,我得不偿失;如果你出钱我不出钱,我就可以占你的便宜,所以每个人的最优选择都是“不出钱”,这时的纳什均衡使得所有人的福利都得不到提高。
2、环境保育的智猪博弈
假设在同一环境中的双方a、b(如河流的上下游,环境保育区和非保育区政府),a的经济情况(如收入)要优于b,如果治理环境污染,则双方都可以从中得到效益(如新鲜的空气,清洁的水流等),但是a、b的收入不同,因此从中得到的效益也不同,良好的环境对于收入较高的人产生的效益更大(如房地产的升值),治理环境需要2单位的成本,若双方都不治理,则从环境中得到的效益为0;若b出钱治理环境,则b只能得到1个单位的效益,而a则可以得到9个单位的效益;若a、b同时出钱治理环境,则a得到7单位效益,b得到3单位效益,扣除分摊的环境治理成本,二者收益为(6,2);若仅有a出钱治理环境,则a得到6单位效益,b得到4单位效益,扣除2单位治理成本,则双方的支付如下:b
治理不治理
6,24,4
9,-10,0
a治理
不治理
图2环境保育的智猪博弈
在这种情况下,不论高收入者a选择治理还是不治理,低收入者b的最优策略都是不治理,利用重复剔除的方法可以得到纳什均衡就是高收入者a花钱治理环境,而低收入者b坐享其成。因此,尽管从道义上来讲,双方都应当承担起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义务,但是,由于双方从环境保育中所得到的收益不同,在治理成本相同的情况下,高收入者应当承担起治理环境的责任,或者低收入者治理环境,但是高收入者应当给与低收入者治理费用或补偿,关于本模型将在后文进一步展开讨论。
3、环境保育的斗鸡博弈
假设在同一环境中的双方a、b(如河流的上下游,环境保育区和非保育区政府),如果两个人都不治理,环境没有得到保护,则双方都要遭受3单位损失;治理环境污染需要付出6单位成本,如果治理环境污染,则双方收支相抵,每个人可以得到0单位效益;如果a治理而b坐享其成,则a收益为0,b获得1单位净收益;支付矩阵如下:b
治理不治理
0,00,1
1,0-3,-3
a治理
不治理
图3环境保育问题的斗鸡博弈
这种情况下的纳什均衡有两个,(治理,不治理)和(不治理,治理),即如果a治理,b就不治理;如果a不治理,b就治理。
4、跨区环境保育的静态博弈模型
在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区等保育环境的行为中,需要保育区内的居民通过限制耕种等手段来提供环境保育,即向环境提供公共产品,该公共产品供给越多,环境状况越好,保护区内的所有居民(包括保护区外的居民)都会受益。不失一般性,设环境保育区为a,非保育区为b,事实上,不论环境保育区与非保育区都有责任保育环境,即提供环境公共产品,该公共产品供给越多,环境状况越好,环境保育区和非保育区都会受益。设a提供的公共产品为g1,b提供的公共产品为g2,公共产品的总供给为g=g1+g2,a效用函数为u1(x1,g),b效用函数为u2(x2,g)这里x是私人物品消费量,我们假定ui/xi>0,ui/g>0(i=1,2),且私人物品与公共产品边际替代率是递减的,令px为私人物品的价格,pg为提供公共产品成本,mi为a或b预算总收入。那么,双方面临的决策是在给定对方选择的情况下,选择自己的最优战略(xi,gi)以最大化其效用函数:
即:max:ui(xi,g)
s.t.:pxxi+pggi=mii=1,2
利用拉格朗日法求解,则:
li=ui(xi,g)+λ(mi-pxxi-pggi)i=1,2
这里,λ是拉格朗日乘数。最优化的一阶条件是。
ui/g-λpg=0
ui/xi-λpx=0
上述两个一阶条件定义了两个反应函数:
g1*=f1(m1,g2*)
g2*=f2(m2,g1*)
从反应函数可以看出来,每个当地政府的最优战略是另一个政府的行动的函数,两个反应函数的交点就是纳什均衡g*=(g1*,g2*)。在双方都是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其均衡条件决定了公共产品纳什均衡供给量g*=g1*+g2*。
为了进一步说明此问题,我们假设地方政府效用函数采取柯布-道格拉斯函数形式,即ui=xiαgβ,这里0<α<1,0<β<1,α+β≤1。在这个假定下,解得最优的均衡条件为:
βxiαgβ-1/αxiα-1gβ=pg/pxi=1,2
预算约束条件pxxi-pggi=mi(i=1,2)代入并整理,得a的反应函数为:
g1=f1(m1,g2)=-
b的反应函数为:
g2=f2(m2,g1)=-
根据其反应函数作图,可以发现,当a、b的收入水平相当,即m1和m2相差不多的时候,双方共同承担环境保育的工作,而且双方提供的公共产品数量相差不多,如果m1=m2=m,则纳什均衡为:
g*=(g1*,g2*)=(,)
即a和b提供相同数量的公共产品,如图4所示。
图4环境保育区与非保育区的博弈模型
但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环境保育区和非保育区的收入水平并不相等而且相差很大,环境保育区多设在经济水平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和山区及农村,而非环境保育区则多为东部沿海地区和发达的大城市,当二者的收入不均衡的时候,纳什均衡的结果也不相同。
根据前面的假设,环境保育区为a,非保育区为b,其收入分别为m1、m2,则m1<m2;另由α+β≤1、0<α<1、0<β<1可知vq即当减少污染时,非环境保育地区的所得(设为r)大于环境保育地区的所失(设为l)。此时,非环境保育地区通过向环境保育地区提供一定的转移支付m(当然m须位于区间[l,r]),就会使双方的效用都增加,于是出现帕累托改进的纳什均衡结果:环境保育地区有积极性降低污染、改善环境,非环境保育地区有积极性向环境保育地区提供转移支付。当g''''q>v''''q时,转移支付m∈[l,r]的政策是有效的,此时环境保育地区有积极性降污染排放、保育环境,非环境保育地区有积极性向环境保育地区提供转移支付;从而实现帕累托改进的纳什均衡。
2、跨区域环境补偿的具体设计
(1)环境补偿的主体
按照环境补偿的原则,跨区域环境补偿的主体应包括国家、社会和跨区域环境环境改善中受益的地区、单位和个人。
(2)将环境补偿费用纳入环境资源使用费中
现行的资源价格不仅没有体现资源的实际价值,更没有反映资源的环境价值。以水资源为例,完整的水价包括工程水价、资源水价和环境水价。通过水价机制改革,合理制定调水区的水资源价格,促进节水,提高水的使用率,防止水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运用多种环境补偿的方法
环境补偿办法可以有资源补救、环境功能补救和资金补偿等。方式既可以是实物、人力,也可以是技术、金钱等。从最终实现方式来说,由于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对跨区域环境补偿来说,首先应强调环境资源的治理、恢复,例如通过生态环境改善使水源得到恢复,通过水污染治理使水环境质量得到恢复;当环境资源不可能恢复原状时,应采用功能补救方式,使环境功能得到替代,如建立饮用水处理厂、移民安置等;当环境资源不可能恢复原状,功能替代难以直接实现时,应进行现金补偿,建立专项的环境补助金,补偿环境的价值损失和利益损失。
从过程手段来说,可以金钱补偿方式为主,以利于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实现环境补偿制度的效率。为此,应通过征收环境资源补偿费,建立专项补偿基金,专门用于跨区域的环境补偿。
(4)分区补偿与重点补偿
因受环境影响,不同地区生态环境的投入和产出差别较大,因此,对其可采取不同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应将跨区域环境保育需要补偿的地区,按生态环境的现状进行规划分区,按受影响程度的不同与主导作用的生态环境功能的不同进行种类和程度不同的补偿。以水资源为例,对饮用水源区、水源涵养区、物种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等予以重点补偿;对生态环境受影响破坏的程度大的生态重灾区、生态脆弱区及易受影响的生态敏感区予以重点补偿。
(5)建立协调和纠纷处理机制
跨区域环境保育与补偿涉及众多的利益主体,因此,在进行环境保育和环境补偿时,如未充分考虑有关方面的利益与意志,可能造成权利义务畸轻畸重,甚至产生严重纠纷,因此,应当建立权利协调和救济机制,保证利益各方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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