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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专职秘书职责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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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专职秘书职责 业主委员会秘书,其岗位职责是在业委会主任的领导下,从事业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内为全体业主服务,对外代表业委会协调与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的关系。向下倾听业主的意见、解决他们的疑难,向上受业委会领导、对业委会负责。主要职责有: 1.组织、召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相关会议,起草相关文件,制定会议流程,完成会议记录及整理,协助委员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接待来访业主咨询,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业主建议和意见的登记、反馈工作。 4.收发整理电子邮件,并在业主群看帖,记录整理回帖及短信息。 5.就有关业委会决议及时与相关单位,如开发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等进行沟通; 6.业主委员会文档资料的归档整理和保管,包括以下材料: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及备案材料;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决定;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等; (四)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材料; (五)业主意见及建议。 (六)其他相关材料 7.每年协助业主委员会委员形成业主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8.参加建委、街道办等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学习。 9.同所在街道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就具体问题进行解决和沟通。 10.业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1.将每月主要工作内容公布在公示栏内,接受业委会、广大业主的指导和建议。 第二篇:业委会通知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其他小区实际经验,为了 2、3号楼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我小区要在上级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以便掉回全体业主购房时所缴纳的大修资金,存入该账户。由业主自主管理,起码可以得到利息以用于小区维修和改造。为建设美好和谐家园提供些资金支持。 建立账户需全体业主签字共同申请。 为此,决定于六月十五日(周日)晚19。30分,在号楼室就该项事宜详细说明,并就其他事项一并通报,请各位业主届时参加。 2、3号楼业主委员会 2014年6月10日 第三篇:业委会总结各位业主:金风送爽,硕果飘香。又是一年中秋月圆时。在这个人人企盼团圆、庆祝团圆的温馨佳节,我们欢聚一起,同渡佳节、共庆中秋,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业委会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节日的问候。 “心随皓月同升起,血与沧波共漫流”,兴都花园业主来自四面八方,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安居乐业,“每逢佳节倍思亲。”在这个让人滋生思乡的唯美夜晚,大家会有许多身处异乡、远离亲人的思念,但是大家能积极融入这样一个团结、和谐、温暖的小区,我深感欣慰与自豪。 兴都花园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各委员攻克了道道难关,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节点的成就;一些老同志更是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为小区的发展指引着方向。委员们上下一心,肝胆相照,为小区的管理无私奉献。 回顾过去,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有了质的飞跃,小区面貌焕然一新,清理并接受了前期物业管理承包负责人刘先生提前超收的2010年2月份(含2月份)以后的各项费用1.15万元,合理折价收购刘先生前期投入的物业管理设施;安装聊小区监控系统;安装价值了约4600元的漂亮户外公告栏;购置了小区中央音响及报警系统;先后投入专项资金累计约6000元,完成小区外门楼灯饰,安装道路安全凸镜、小区内增加了9盏路灯和大树安装节日灯等工程,不断美化、亮化了小区的环境和提高安全 保障措施;发动小区业主自费更换了部分楼梯防盗门超静音门锁、清理了各楼的卫生间化粪池(现仅b3栋双号楼房未清理)和安装了40多个防蚊地漏盖;加强小区的绿化管理工作,小区的生态环境越来越美丽,引来彩碟飞舞、鸟儿欢叫。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越来越得民心顺民意,受到XX县区综治委的充分肯定并颁发“安全文明小区”的奖牌。 明月当空洒银泄玉,中秋正至喜事悦人。昨天的成绩造就今天的辉煌,今天的辉煌又是明天的起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关系大家日常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的小区业主能享受30元/户/月(含清运垃圾及路灯用电等)的服务费用,是靠业委会全体成员和个别热心业主的无私贡献和义务服务的结果,但长期靠小部分业委会全体成员和个别热心业主的义务服务,存在着困难和挑战:有库车主占用公共空间停车、无库汽车乱停车""已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为此,今天特借联欢会平台让大家探讨解诀办法。同时也呼吁广大业主要提高自觉性,否则,长此以往业委会将很难继续管理,最终可能只能将管理工作推向社会物业公司管理。 社会物业公司管理的利与弊,谅大家是清楚的,何去何从,兴都的业主们,请深思。 正是风起时,扬帆济沧海。兴都的业主们,请大家积极上台献言建策,大家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共同为谋兴都的将来吧。 第四篇:业委会章程业委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本小区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本小区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的常设机构,对业主负责。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第七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第八条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践;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委员。 第三章会议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资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本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委员 第十七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15人。第十八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本会委员的撤换、增加,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确认。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品移交给本会。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第五章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由广大业主集资支出。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费用;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业委会主任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开发商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篇。业委会无权罢免业委会主任。业委会无权罢免业委会主任。 “我们业委会全体成员签名罢免了业委会主任,为什么他就是不把公章交出来呢。”近日,青山湖区御锦城小区业委会召开临时扩大会议,会上,业委会全体成员签名罢免业委会主任汪武。对此,被罢免的主任汪武不服,觉得这份罢免决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就此事,记者来到御锦城小区一探究竟。 业委会成员和业主签名罢免业委会主任 “如果不是卢经理辞职拿出一季度小区公共维修表,我们业主都不知道3个月的时间竟然花了快12万元。”日前,在御锦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业委会工作人员郭女士拿出“小区公共维修表”给记者看。 “于是我们决定召开业委会临时扩大会议,投票罢免汪武。”业委会另一名委员龚筱兰说,“8月2日晚的会上,业委会仅剩的3名成员加上17名业主代表都签名同意罢免汪武的业委会主任一职,但至今汪武都没交出业委会公章以及财务用章。” 记者近日采访了御锦城部分业主,他们均表示对于业委会主任批复的近12万元花费毫不知情,“业主从来没看到任何维修金使用的公示,听到3个月的时间用了12万元时非常吃惊,希望业委会能够调整队伍,担好自己的责任。”业主熊南萍说。 知道自己被业委会成员罢免后,汪武并未交出业委会公章以及财务用章,因此加剧了他与业委会成员间的矛盾。“没经过业主大会讨论,擅批部分维修金确有其事,但是我觉得他们出决议书罢免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记者联系汪武,他说,当日罢免会他没有参加,决议书也没有盖业委会公章,所以不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 罢免由业委会委员们决定那么罢免业委会主任正确程序又是该如何呢。昨日,记者咨询了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我国现有的物业法对如何罢免业委会主任无法律依据,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一个缺陷,“既然主任是由委员们推选产生出来的,罢免自然也该由委员们决定。” 对此,青山湖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刘忠却有不同看法,他表示,罢免业委会主任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遵循‘业主人数过半、户数过半、面积过半’三个原则方可罢免。” 第1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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