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妇幼保健资料搜集管理和信息统计制度
一、妇幼保健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报告人员必须经过医学专业教育,工作岗位相对稳定。
二、乡镇医院(社区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资料内容
1、人口资料。辖区总人口数、性别、15-49岁育龄妇女数、孕产妇数、7岁以下儿童数及7岁以下儿童各年龄分组人口资料;孕产妇及0—6岁儿童建册(卡)数,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率,出生缺陷数、出生缺陷率,高危孕产妇数、高危儿数,体弱儿数,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数、发病率;hiv母婴传播阻断采样数及村级人员基本情况。叶酸发放、服用情况登记。
2、两个系统管理资料。乡级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孕产妇系统管理卡(册)、儿童系统管理卡(册)、高危儿管理卡、高危孕产妇管理卡、体弱儿登记。
3、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破伤风应有专案调查资料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卡、新生儿破伤风卡,出生缺陷登记表。
4、hiv母婴传播阻断资料。hiv母婴传播阻断工作应有采样登记及知情同意书存根。
5、宣传、培训、上级检查考核督导及对下级检查考核督导资料。
6、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文件、专项工作资料。
三、村级资料内容:
1、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性别,15—49岁育龄妇女数、孕产妇数、活产数、7岁以下儿童数及7岁以下儿童各年龄分组资料,孕产妇及儿童建卡(册)数、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出生缺陷数,新生儿破伤风发病数。
2、村级妇幼保健登记册。
3、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及上级督导检查资料。
四、统计上报时间:
1、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削峰工程”暨“行动计划”出生缺陷监测报表实行季报,乡级季报表上报时间为: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0日,市级上报时间为:1月28日、4月28日、7月28日、10月15日。
2、妇幼卫生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报表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报表实行月报,即乡级于每月28日上报,市级每月30日上报。
3、年报工作计划,总结乡级于当年10月10日前上报,市级于10月20日前上报,所有报表上报时限均按照“3+1”模式,即上年第四季度与本年前三季度合为一年度数据。
4、其他资料根据要求及时上报。
五、资料整理各类资料应每年整理一次,根据资料种类、数量装订成册,建档立卷,存放档案柜。
六、所有妇幼保健统计报告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并由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出。
第二篇: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及档案资料管理流程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及档案资料管理流程
一、基础信息采集
(一)、乡镇卫生院
1、登记资料:《出生登记本》
《儿童保健建册登记本》
《XX县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管理登记》《儿童保健登记本》《体弱儿专案管理卡》《疾病儿童综合管理记录卡》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档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档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
《儿童保健手册》
2、报表
《XX县区0~6岁儿童保健季报表》(报乡镇计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月报表》(报县中心)
3、信息登记流程:
出生登记→建册登记→建《儿童保健手册》→儿童保健登记→儿童保健管理登记→(体弱儿或疾病儿童综合管理记录)→服务券运转→生成档案资料
(二)、乡计生妇幼保健站
1、登记资料:《出生登记本》
《孕产妇保健建册登记本》《孕产妇保健暨高危筛查登记本》
《XX县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本》《儿童死亡登记本》《出生缺陷登记本》《孕产妇保健手册》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咨询登记本》《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检测登记本》《叶酸发放登记》
2、报表(1)月报:
《表1-Ⅱ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2-Ⅰ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叶酸发放月报表》(2)季报:
《XX县区0~6岁儿童保健季报表》《XX县区孕产妇幼保健季报表》《XX省妇幼卫生主要指标季报表》(3)年报:
《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
3、信息登记流程:
(1)建册登记→建《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保健暨高危筛查登记→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高危管理登记)→出生登记→服务券运转→生成报表和档案资料
(2)三病咨询→采血送中心检测(返结果)→检测登记→生成月报
(3)优生咨询→叶酸发放及登记→采血送检→结果返馈→优生指导→生成月报
以上登记本及档案建立在以上单位备查。
《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由以上单位建立,原则上由孕产妇和儿童家长负责保管。其中《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分娩时由分娩医院收回后转产后访视单位作产访记录用。
二、报表上报及时限
1、月报:
(1)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月报表》次月5日前报县中心(2)乡镇计妇站:每月最后一天报县中心
2、季报:
(1)乡镇卫生院:《XX县区0~6岁儿童保健季报表》次季度2日前报乡镇计妇站
(2)乡镇计妇站:次季度5日前报县中心
3、年报:
(1)半年报:4月10日前报县中心(2)年报:10月10日前报县中心
三、相关要求
:
1、各种信息登记本、个案卡、手册、报表等逐步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建立计算机管理平台。
2、各种登记本(卡、册)、报表及档案必须做到相互吻合、层层吻合。
3、关于《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档案》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档案》的填写、运行和归档。
以上两种档案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的样表为基础,统一成册印制。原则上由从事健康检查的单位填写,乡(镇)卫生院保管和电子档案录入。
4、关于《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的填写、运转和归档
(1)、《孕产妇保健手册》由计生妇幼保健站负责建立,《儿童保健手册》由卫生院负责建立。
凡户籍属于道真自治县辖区的孕产妇和儿童均可免费发放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
非道真自治县户籍的孕产妇和儿童在本县境内居住满半年以上均可免费发放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
各级各类建册发放单位在发放建立两个手册时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建册登记本》和《儿童保健建册登记本》。
本县孕产妇和儿童可持两个手册到县辖区内任何一家全民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和保健咨询。
(2)、服务券运转与管理:
a、孕产妇在本辖区计妇站从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的检查内容实行免费,检查单位填写《手册》中“服务券”并撕下“报销联”凭券作为报销依据。计妇站凭“服务券”报销联与县中心结账。
孕产妇离开乡(镇),到县城医疗保健机构或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从事产前检查,先缴纳检查费,检查完后检查机构填写服务券并加盖检查单位公章,检查者签名,被检查者凭“服务券”报销联回户口所在镇(乡)计妇站报销规定标准费用。报销次数:产前检查5次,产后访视2次
b、6岁以下儿童在本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的检查内容、实行免费,检查单位填写《手册》中“服务券”并撕下“报销联”凭券作为报销依据。卫生院凭“服务券”报销联与县卫生局结账。
儿童离开乡(镇),到本县辖区其它全民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儿童体检,先缴纳检查费。检查完后检查机构填写服务券并加盖检查单位公章,检查者签名,被检查者凭“服务券”报销联回户口所在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规定标准费用。医疗保健机构凭“服务券”报销联与县卫生局结账。
新生儿家庭访视管理与操作同产后访视。(3)、两个《保健手册》运转与管理a、《孕产妇保健手册》
建册:居住乡(镇)孕产妇由乡(镇)计生妇幼保健站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建立后原则上交由孕产妇保管。运转及归档:
本县辖区实行住院分娩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时,《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分娩医院负责收回。一周内交由县妇幼保健机构转到产妇产后休养地计妇站开展产后访视,填写相关信息。因故未实行住院分娩的产妇42天回访完后,访视单位过录相关信息留档备查将《孕产妇保健手册》交回孕产妇保管。
b、《儿童保健手册》
建册。计妇站开展产后访视时,卫生院随同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并同时为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运转及归档:
《儿童保健手册》原则上交由儿童家长保管。便于家长随时掌握儿童健康信息和入幼儿园入小学查验。
5、加强年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1)质控范围
根据卫生部妇社司要求,国家每年将对各省年报实行质控。省级质控每年相应进行,因此,市对县、县对镇(乡)及地段医疗卫生机构、镇(乡)地段对村(居)妇幼卫生年报相应进行质控,并形成制度和常规,实行制度化管理。省级每年抽查2个或2个以上县的妇幼卫生年报进行质控,市级每年抽查3个县的妇幼卫生年报进行质控,县级每年必须对30%以上的镇(乡、街道)的妇幼卫生年报进行质控,各镇(乡、街道)要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查漏补漏,检查范围包括所辖全部村(居)。
(2)具体质控时间:
镇(乡)、地段医疗保健机构对村(居)级。每季度开展1次。时间为次季度第1月5日前;
县对镇(乡)、地段医疗保健单位: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1次。时间:次季度第1月15日前或4月15日、10月15日前进行。
(3)每次质控完成后写出专题书面质控总结或填报相关质控表上报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时间同质控完成时间。
(4)质控结束后及时补漏并校正数据。时间同质控完成时间。
第三篇: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l、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汇报本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新婚数、孕妇数、产褥期人数、有无各种原因的死亡病例、传染病、育龄妇女普查、5岁以下儿童健康状况、高危儿童管理中佝偻病、肺炎、腹泻、营养不良四病发生情况、有无缺陷儿出生等等。
2、乡镇妇幼保健人员解答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提出的问题,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及咨询方法,对村妇幼保健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发放健康教育教材,提供村妇幼保健健康宣传版面的内容。
3、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进行2学时的保健知识培训,具体内容根据全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所需而随时制定,如:科学喂养,儿童早期教育,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新婚时期性保健知识,婚前健康体检内容,孕期保健知识,高危孕妇保健内容,产褥期访视内容,妇女病的防治,青春期保健要求内容等,每年二次业务知识培训后考核,不及格者应补课直至合格为止。
4、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质量督查制度。每季度或年终进行全年度业务考核,成绩优异给予奖励,镇级妇幼保健人员走访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管辖地区的家庭了解工作满意程度及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
5、镇保健资料汇总分析。通过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子网络”信息传递,总结汇总资料并分析书写一份年终总结报告,提出干预措施,要求或建议健康促进措施。(王岗乡卫生院)妇幼保健例会制度
1、卫生院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医生例会。
2、会议由卫生院防保站科长主持,卫生院妇幼保健医生、村级卫生室妇保医生参加,院长、主管基层卫生的副院长、妇产科负责人列席参加。
3、主要是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指导村级孕产妇保健工作,统计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业务培训。
4、卫生院妇幼保健每月按时参加县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上报辖区内妇幼卫生的统计信息,参加业务培训。王岗乡卫生院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
二、在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后,应及时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凡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要在24小时内报告妇幼保健机构,一个月内填报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表,上报至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资料按要求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王岗乡卫生院妇幼保健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妇女保健工作动态,在所长的领导下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保健任务及指标。承担本辖区孕产妇系统及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二、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的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信息,熟悉本地资料,掌握本辖区孕产妇数及儿童数,对高危孕产妇及体弱儿进行筛查及管理,每季度向妇幼保健所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和相关信息。
三、及时掌握本辖区婴幼儿死亡及孕产妇死亡,并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协助县保健站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
四、负责整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并归档管理,包括表、卡和各种登记簿。
五、负责监督、培训、指导村级卫生人员和保健信息员开展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详细的下村工作日志。
六、负责本辖区的健康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教,使本辖区的群众知晓率达85%以上。
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八、协助院长和院妇产科作好巩固爱婴卫生院工作。王岗乡卫生院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要求,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凡是怀孕的妇女要做到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和册,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定期检查,进行产前、产时及产后保健宣教工作、按要求进行产后访视,认真做好产后42天结案工作,及时筛查及治疗高危孕产妇,对其进行重点管理,要求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平安。
3、注重产褥期保健,防止产后并发症的发生,指导产褥期卫生及母乳喂养,并且将孕产妇保健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4、做好孕产妇卫生保健指导,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对每位孕产妇保健资料进行系统分析评价。
5、每年将本地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为进一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奠定基础王岗乡卫生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做特殊标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3、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危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
4、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5、高危孕产妇均应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
6、乡镇卫生院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的效率。王岗乡卫生院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承担社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保健系统管理,常住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二、掌握社区内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有计划的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三、对检查出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及定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四、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五、集体营养管理工作,营养科学覆盖率、管理率达到市统一标准,注意饮食卫生,争取营养素全面达标。
六、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和报表。王岗乡卫生院儿童系统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访视指导工作,正常分娩新生儿由村妇幼保健员于出院后3天内,产后第
7、
14、28天进行访视,至少3次。高危儿由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进行产后访视。
2、建好7岁以下儿童花名册,按照每年0岁4次、1—2岁2次、3—6岁1次的体检原则,开展儿童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包括体格发育测量、全身各系统检查、血红蛋白测定等,并对小儿的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作出评价。
3、筛查体弱儿,建立个案卡,定期追访、指导治疗。
4、加强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做好母乳喂养、科学育儿及体格锻炼和营养方面的保健指导。
5、加强传染病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早日恢复健康。
6、乡镇卫生院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年终完成儿童体检分析报告。王岗乡卫生院
出生死亡婴儿报告制度
1.出生婴儿死亡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助产或人工终止妊娠时出现的死亡;一种是出生后具有自主呼吸、随意肌的抽动等生命体征,但在出生后死亡的。
2.凡出生婴儿,在各定点接生单位死亡的,不论是否足月分娩,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取生育夫妻应向所管辖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助产医生应向本单位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报告,助产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孕妇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3.新生儿在定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死亡的,其父母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所在村计生专干,并尽可能保护好现场,村计生专干要及时上报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立即派专人对其进行计生指导服务。各乡镇计生办在核查无误后及时填写婴儿死亡报告单,并存档备案。
4.对孕妇无故脱离孕期随访服务,超过孕产期,且孩子去向不明的,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已死亡的,视为已生育,并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发现溺弃女婴的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王岗乡卫生院
第四篇: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l、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汇报本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新婚数、孕妇数、产褥期人数、有无各种原因的死亡病例、传染病、育龄妇女普查、5岁以下儿童健康状况、高危儿童管理中佝偻病、肺炎、腹泻、营养不良四病发生情况、有无缺陷儿出生等等。
2、乡镇妇幼保健人员解答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提出的问题,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及咨询方法,对村妇幼保健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发放健康教育教材,提供村妇幼保健健康宣传版面的内容。
3、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进行2学时的保健知识培训,具体内容根据全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所需而随时制定,如:科学喂养,儿童早期教育,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新婚时期性保健知识,婚前健康体检内容,孕期保健知识,高危孕妇保健内容,产褥期访视内容,妇女病的防治,青春期保健要求内容等,每年二次业务知识培训后考核,不及格者应补课直至合格为止。
4、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质量督查制度。每季度或年终进行全年度业务考核,成绩优异给予奖励,镇级妇幼保健人员走访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管辖地区的家庭了解工作满意程度及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
5、镇保健资料汇总分析。通过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子网络”信息传递,总结汇总资料并分析书写一份年终总结报告,提出干预措施,要求或建议健康促进措施。(王岗乡卫生院)
妇幼保健例会制度
1、卫生院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医生例会。
2、会议由卫生院防保站科长主持,卫生院妇幼保健医生、村级卫生室妇保医生参加,院长、主管基层卫生的副院长、妇产科负责人列席参加。
3、主要是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指导村级孕产妇保健工作,统计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业务培训。
4、卫生院妇幼保健每月按时参加县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上报辖区内妇幼卫生的统计信息,参加业务培训。
王岗乡卫生院
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
二、在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后,应及时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凡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要在24小时内报告妇幼保健机构,一个月内填报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表,上报至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资料按要求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
王岗乡卫生院
妇幼保健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妇女保健工作动态,在所长的领导下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保健任务及指标。承担本辖区孕产妇系统及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二、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的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信息,熟悉本地资料,掌握本辖区孕产妇数及儿童数,对高危孕产妇及体弱儿进行筛查及管理,每季度向妇幼保健所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和相关信息。
三、及时掌握本辖区婴幼儿死亡及孕产妇死亡,并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协助县保健站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
四、负责整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并归档管理,包括表、卡和各种登记簿。
五、负责监督、培训、指导村级卫生人员和保健信息员开展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详细的下村工作日志。
六、负责本辖区的健康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教,使本辖区的群众知晓率达85%以上。
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八、协助院长和院妇产科作好巩固爱婴卫生院工作。
王岗乡卫生院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要求,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凡是怀孕的妇女要做到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和册,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定期检查,进行产前、产时及产后保健宣教工作、按要求进行产后访视,认真做好产后42天结案工作,及时筛查及治疗高危孕产妇,对其进行重点管理,要求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平安。
3、注重产褥期保健,防止产后并发症的发生,指导产褥期卫生及母乳喂养,并且将孕产妇保健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4、做好孕产妇卫生保健指导,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对每位孕产妇保健资料进行系统分析评价。
5、每年将本地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为进一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奠定基础
王岗乡卫生院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做特殊标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3、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危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
4、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5、高危孕产妇均应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
6、乡镇卫生院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的效率。
王岗乡卫生院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承担社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保健系统管理,常住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二、掌握社区内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有计划的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三、对检查出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及定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四、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五、集体营养管理工作,营养科学覆盖率、管理率达到市统一标准,注意饮食卫生,争取营养素全面达标。
六、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和报表。
王岗乡卫生院
儿童系统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访视指导工作,正常分娩新生儿由村妇幼保健员于出院后3天内,产后第
7、
14、28天进行访视,至少3次。高危儿由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进行产后访视。
2、建好7岁以下儿童花名册,按照每年0岁4次、1—2岁2次、3—6岁1次的体检原则,开展儿童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包括体格发育测量、全身各系统检查、血红蛋白测定等,并对小儿的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作出评价。
3、筛查体弱儿,建立个案卡,定期追访、指导治疗。
4、加强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做好母乳喂养、科学育儿及体格锻炼和营养方面的保健指导。
5、加强传染病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早日恢复健康。
6、乡镇卫生院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年终完成儿童体检分析报告。
王岗乡卫生院
出生死亡婴儿报告制度
1.出生婴儿死亡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助产或人工终止妊娠时出现的死亡;一种是出生后具有自主呼吸、随意肌的抽动等生命体征,但在出生后死亡的。
2.凡出生婴儿,在各定点接生单位死亡的,不论是否足月分娩,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取生育夫妻应向所管辖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助产医生应向本单位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报告,助产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孕妇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3.新生儿在定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死亡的,其父母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所在村计生专干,并尽可能保护好现场,村计生专干要及时上报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立即派专人对其进行计生指导服务。各乡镇计生办在核查无误后及时填写婴儿死亡报告单,并存档备案。
4.对孕妇无故脱离孕期随访服务,超过孕产期,且孩子去向不明的,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已死亡的,视为已生育,并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发现溺弃女婴的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王岗乡卫生院
第五篇:祝站卫生院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工作制度祝站卫生院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积极开展母婴保健服务,做好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2、根据卫生局及县妇幼保健站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掌握本乡镇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主要死因,完成管辖范围内妇女儿童健康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总结和上报。
4、严格按照《XX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标准》、《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要求,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加强产科标准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
5、按照《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开展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及体弱儿管理等工作,做好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开展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帮助危重、疑难病儿的转诊;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儿童保健宣传及健康教育。
6、认真落实妇幼卫生监测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妇幼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漏报调查,及时上报县妇幼站。
7、建立村级考核评价机制,负责对村级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统一各种资料、规范服务内容,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8、定期培训村级人员,开好村医例会,指导村级人员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等工作。
9、定期进行妇女儿童保健知识的讲座及健康咨询活动;做好辖区内青春期女性及育龄妇女的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医疗指导,对待群体性的问题实施群体指导。
10、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适宜技术。
11、对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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