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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干部管理规章制度(2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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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20页) 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为适应集团公司跨越式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精细化,切实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干部队伍现状,特制定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一、干部选拔制度干部选拔条件: 1、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改革举措,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能够认真调查研究,把党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各项决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实绩突出;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维护班子团结,能够密切联

2、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4、有求实作风,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熟悉拟任职务的工作业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干部选拔资格: 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一般应身体健康,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5年以上工龄,其中提任正处领导职务的,应在副处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集团公司兼职安全培训教师经历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必须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其他组织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担

3、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3、提任各单位三总师副职和正、副科级干部,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各单位三总师副职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科级干部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在专业技术部门任职的科级干部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或达到同等学历文化程度;提任正科级干部,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4、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5、对少数因工作特殊需要,德才兼备和工作实绩突出,懂经济、精技术、善管理的优秀年轻干部,可破格提拔。 干部选拔程序: 1、推荐和提名 选拔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

4、荐。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方式,推荐结果在1年内有效。矿、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主持,会议投票推荐一般由所在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主要由矿处级领导干部和单位三总师副职参加;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各单位三总师副职、科级干部由本单位党委组织部主持。 组织推荐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矿处级后备干部和单位三总师副职,要依照干部“两书两考”规定上报相关材料。 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必须如实负责地写明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德才表现、群众基础、工作实绩和适任职务,同时填写推荐干部登记表,并署名,经组织部门审核后,

5、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个人自荐时,自荐者应向组织部门如实汇报和写明个人思想工作情况、个人特长、适任职务和任职目标职责,并署名。 对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和个人自荐,经确认后,组织部门要及时进行民意测验。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时,必须出于公心,不得向被推荐者泄密,不得搞人情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和个人自荐不是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确定考察对象 集团公司党委和各单位党委根据民主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自荐情况,经过酝酿协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同时既要重视民主推荐的结果,又要对推荐结果的合理性进行认真评估,从干部的工作经历、岗位分工、个人性格以及参加推荐人

6、员情况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干部得票情况,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对不超过半数满意票的暂缓提拔。 3、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并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考察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高,有较为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方式,同时注重把任前考察与平时的经常性考察相结合,与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相结合,使任前考察情况与日常了解情况相互补充,从而客观、全面地考察和评价干部。 完善干部考察方式,依照干部选拔任

7、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特别要注重考察了解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求真务实情况和面对复杂矛盾和问题的个人心理素质情况等。 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人员必须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工作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考察中如发现群众反映考察对象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负责人或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对因考察不准或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没有把考察对象重要问题及时汇报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考察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分别给予党内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处分。 4、形成考察材料

8、 考察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署名考察材料。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人员撰写的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要能够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情况。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基本状况; 主要经历,主要包括工作经历、学习经历;政治表现,主要包括“文革”期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和八九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的表现等; 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个人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5、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初步意见 党委组织部门根据考察人汇报的考察情况,进行拟任职务胜任程度的分析比较,并提出初步意见,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对现任领导干部考察,如发现不胜任现职的,应实事

9、求是地提出免去现职和调整现任岗位的意见或建议。 6、党委集体讨论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听取组织部门的考察汇报后碰头研究,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并及时征求有关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后,组织召开党委会。党委在讨论干部任免时,成员应全部到会,如因事缺席,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在讨论中,如果争议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不得草率决议。如果原拟提拔人选被否决,会上不得

10、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提拔对象。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a、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干部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情况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b、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c、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干部公开选拔方式: 除民主推荐、按照干部选拔程序选拔干部外,公开选拔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凡因工作需要和职位缺员可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报名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符合干部选拔条件。公开选拔

11、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并经过下列程序: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委讨论决定。干部选拔要求。 1、严格按照选拔条件、选拔资格和干部选拔程序办事,原则应逐级提拔,如越级提拔,应由集团公司党委审查同意。 2、建立党委组织部与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联系制度,在干部选拔中,对拟提拔干部,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党委组织部门要采取书面或听取意见的方式征求纪委、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廉政情况的意见。对反映考察对象有较明确的时间、地点、情节和涉及人员等线索具体的问题,或反映考察对象情节严重的问

12、题,如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以及有经济问题、生活作风问题等,要及时认真查核,在没有查清之前,不提交党委会研究;对需要进行经济现任审计考察的,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计。 3、健全和完善后备干部库,强化后备干部管理,干部的选拔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产生。 4、永盛公司选拔任用干部按照集团公司2004党委会1号决议执行。 5、切实规范干部任免会议记录,严格执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暂行规定(组通字200328号),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做到记录内容全面完整、真实准确、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二、干部任免制度干部任免权限 1、集团公司处级领导干部由集团公司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办理

13、聘、任、免职手续;同时向集团公司党委呈报党委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干部考察材料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记录、反映销售收入和投资回报率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经集团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后,集团公司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办理聘、任、免职手续。 2、各单位三总师副职由各单位党委按照干部选拔制度和干部“两书、两考”制度的规定,认真考核,民主推荐,并将推荐相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单位职数设臵情况和推荐考核结果予以审批、并办理任免手续。 3、各单位党委对本单位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纪委副书记,监察科正、副科长,财务科长,工会副主席进行聘、任、免职时,需报本单位党委请示并

14、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等,经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由各单位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任、免职手续。 4、集团公司机关各独立党委(不含机关党委)三总师副职,正、副科级干部聘、任、免职时,需报本单位党委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等,经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由各单位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任、免职手续。 5、集团公司审计处对各审计站站长进行聘、任、免职时,需呈报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和民主推荐材料等,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任、免职手续。 6、集团

15、公司机关三总师副职,正、副科级干部聘、任、免职时,需征求机关党委意见,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办理聘、任、免职手续。 7、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增设科级机构的,需呈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批;精简科级机构的,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任免形式 1、凡新提拔处级干部,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并在聘任或任用文件中注明试用期间,试用期内不提任,不调任,一般不安排从事其他临时工作,享受所任职务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集团公司党委在1个月之内作出是否正式任用的决定。经组织考核胜任的,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并按新任职务重新

16、确定待遇。 2、发文方式:行政职务以行政负责人名义聘任或解聘;党群职务以党委行文任免; 集团公司机关部室科级干部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行文任免。 各单位三总师副职、党委组织部门正、副部长,纪委副书记,监察科正、副科长,财务科科长,工会副主席,集团公司各审计站站长经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由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行文任免。 3、各单位提拔干部,应按照个别调整的原则,不允许成批提拔或超职数配备。 宣布任职前的几项工作 1、各单位需要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的请示(说明理由、单位或部门配备职数情况、听取群众意见或推荐方法及结果等)、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干部

17、考察材料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等。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对呈报的材料严格审查,同意后,与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气,办理任免手续。 2、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处级干部,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如公示期间,有职工群众反映影响拟提拔干部使用问题的,要认真查核,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办理任用手续。 3、坚持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矿、处级干部,由集团公司党委指定专人进行任职前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宣布任免职务,指出考察考核和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一些缺点和不足,提出希望和具体要求,特别是廉洁自律方

18、面提出严格要求。 干部任免纪律: 1、提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不准以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已经提拔的干部,经组织部门查实后,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撤

19、职或免职,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小团伙,或者打击报复。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对买官卖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理。 2、违反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集团公司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纠正。 3、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带病提拔”以及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在

20、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委及党委组织部门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承担有关检查监督职能,制止、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三、干部“两书、两考”制度“两书、两考”内涵: “两书、两考”是指在干部推荐和选拔过程中,对拟选拔人选或后备干部必须有组织推荐书、个人述职书,同时由党委组织部门对拟选拔干部或后备干部进行理论考试和组织考察。“两书、两考”内容: 1、组织推荐书 凡组织推荐处级后备干部、单位三总师副职必须由本单位党委撰写组织推荐书,组织推荐书应如实负责地写明

21、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德才表现、群众基础、工作实绩和适任职务等,同时填写推荐干部登记表,并附党委会议纪要、讨论记录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矿处级后备干部按照集团公司干部选拔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个人述职书 凡组织推荐的处级后备干部、单位三总师副职,被推荐人必须认真撰写个人述职书。个人述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和业务学习情况;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工作开展及绩效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个人自身不足以及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问题等。个人述职书必须由本人撰写,内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文字一般在2000字以内。个人述职书经本单位党委审阅后,由本单

22、位党委组织部门连同组织推荐书及所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 3、理论考试 凡拟提拔处级后备干部和单位三总师副职需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理论考试,考试主要通过笔试形式,也可以采取谈话、问卷等形式进行。考试主要内容是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情况,党风党纪知识情况和相关的专业知识情况。同时集团公司党委每年将对矿处级后备干部进行专门理论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相关的理论知识测试,考试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组织考察 对拟提拔处级后备干部和单位三总师副职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干部选拔制度的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考察,同时重视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工作,确保干部提拔任用

23、工作的民主、透明、公正。今后,现任处级干部将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考察程序每年进行一次组织考察和任职考核,同时本人撰写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呈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注重后备干部任前考察与经常性考察的有机结合,在对处级干部年度任职考核的同时,认真做好处级后备干部的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工作,为后备干部任用提供日常性、动态性依据。 四、干部交流与回避制度干部交流制度 1、交流的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交流范围。集团公司正、副处级干部。其中集团公司从事财经、审计、供应、销售、组织人事、劳资等岗位负责人

24、一般5年内要重点进行交流。 3、以上干部的后备干部也可以列为干部交流对象。 4、干部交流应本着“用其所长,避其所短”的原则,可以在集团公司机关与各公司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进行交流,也可以在集团公司机关部室之间交流。 干部回避制度 1、任职回避 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领导的职务或者为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一方担任主要领导,另一方不得担任本单位组织、人事、纪委、监察、审计、劳资、财务部门的领导职务。 按上述规定应当实行回避的,一般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个别因工作需要和其它特殊原因,也可以

25、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属于回避人员的调整,由所在单位组织出面联系或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计划安排的形式进行,根据本人特长和工作需要,进行易职位、易部门安臵。有关单位要妥善安臵,不得拒收。 凡有回避关系的一方应主动向组织申请回避,对隐瞒不报者,予以批评教育,其中因未回避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或在职工中造成严重影响的,应给予必要的处分。 2、公务回避各级干部在办理任免调配、组织处理、调整工资、就业、入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选派出国(境)人员、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凡涉及本人和与本人构成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

26、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指使或暗示他人进行干预,施加影响。 干部考察人员在干部考察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交流回避过程中,组织一经研究决定,经与本人谈话日内应到新单位报到,无故不报到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党委指定专人与本人谈话,仍不愿意到新单位报到者,将就地免职,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在干部交流回避工作中“派不进,调不出”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干部诫勉制度诫勉条件 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诫勉: 不能按照党的原则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

27、绩效、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但不构成纪律处分的; 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给集团公司带来较大损失的;缺乏大局意识,和班子其他成员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领导班子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干部考察考核中,职工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经考核小组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的; 在干部年度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达到和超过总票数15的; 其他问题需要诫勉的。诫勉方式 诫勉主要采取诫勉谈话和送达诫免通知书方式。对需要诫勉谈话的干部,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负责人与其谈话,说明诫勉事由,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同时将诫

28、勉通知书送达被诫勉人。 诫勉期限 诫勉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被诫勉干部在诫勉期间认识深刻,态度较好,并改正错误的,解除诫勉。对在诫勉期间认识有差距,没有明显改进的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可视情况延长诫勉期半年,延长诫勉期满后,仍无转变的,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其它方面 1、被诫勉人如认为诫勉事由与事实不符,可在接到诫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党委组织部门说明并申请复议,党委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复审,经党委审定后将审定意见反馈申请人; 2、被诫勉干部在诫勉期间,不得提拔,不得交流调动; 3、被诫勉干部属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三年内不得列为后备干部;连续两次(不含延长诫勉期)被诫勉的

29、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4、被诫勉人诫勉期满后,要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在诫勉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写出解除诫勉申请,一同交党委组织部门。经党委组织部门考核后,由党委研究确定是否解除诫勉。同意解除诫勉的,由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负责人送达解除诫勉通知;需延长诫勉期的,送达延长诫勉通知。 六、干部考评与淘汰制度干部考评制度 1、干部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方式 各单位年度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纪委、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每年对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各单位纪委、组织部门每年对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 2、

30、成立干部考评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党委组织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后及时汇总有关评议和考核情况,具体考评结果由干部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干部考评格次及考评标准干部考评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格次各格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和决策,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出色地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绩效突出。 称职。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和决策,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创新精神,能够履行自身工

31、作职责、勤奋敬业、清正廉洁,较好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评单位,由本单位通报被考评人。被考评人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评通知10日内向干部考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由干部考评领导小组复核后,将复核意见通知本人。 干部淘汰 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凡符合集团公司干部诫勉制度规定的诫勉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实行诫勉;对诫勉期延长的干部,延长诫勉期满后,经考核没有明显好转者,给予免职、降职处理; 在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和超过总票数的%以上者,

32、经干部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就地免职,或降职重新分配工作;因安全出现重大事故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克扣职工工资、违规领取收入的干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经组织考核认定不宜担任现职的干部,给予免职、降职处理; 在任期内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干部,经核实认定给予免职、降职等处理; 领导班子成员严重不团结,经党委组织部门谈话后半年仍无明显改进,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免职、降职等处理; 其他违反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经组织考核认定需免职、降职等处理的干部。 七、干部待岗与调研

33、员制度干部待岗制度 1、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待岗: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落聘的;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因身体健康原因,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服从党组织决定,连续3个月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其它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不宜继续任职,需做待岗处理的干部。 2、干部在待岗期间,实行待岗学习或安排其它临时性工作,待岗期满后,视情况作出具体处理。干部调研员制度 建立处级调研员和科级调研员制度。 1、调研员条件: 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处级干部改任矿处级调研员; 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单位三总师副职、正、副科级干部,必须改任科级调研员。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规定的年龄界限

34、内,制定本单位科级调研员标准。 2、调研员管理: 处级调研员参照同级在职干部管理。 各单位三总师副职和正、副科级干部改任科级调研员,不安排具体工作,工资待遇执行地面原岗a档标准。 集团公司各独立党委和机关部室三总师副职,正、副科级干部分别在原单位和原部室任科级调研员。 调研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组织部门和工资部门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3、调研员主要职责。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调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干部教育监督制度干部教育 1、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市场经济、企业管理和业务等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集团公司党委每年举办两期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将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各单位也

35、要采取有效形式,对科级干部进行集中培训。 2、坚持干部自主学习和党组织培训相结合,通过网络商学院、电化教育、开办干部夜校、举办各类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等,不断拓展干部教育形式。 3、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81”、“51”学习模式(每天工作8小时外至少1小时自学,每周5天工作日外1天自学)。矿、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每人有一个学习记录本,有一个知识剪贴本,每年至少写一篇有份量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每季度至少阅读一本好书,努力提高学习力。 4、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期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中心组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参学率不得低于90%。 5、加强干

36、部警示教育,对领导干部每年要集中进行1至2次警示教育活动。 6、完善考勤制度,干部参加中心组、各类集中学习和培训,必须设立相应的考勤簿,确定专人负责考勤,在干部年度考核时一并考核。 7、建立干部学习档案,将干部个人学习计划、撰写的学习体会、辅导报告和调研文章以及年度学习情况小结等材料及时归入个人学习档案备查。 8、建立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后备干部脱产培训和必考制度等,并把参加培训、考试和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9、加强督查,每年对领导干部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和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干部监督 1、监督对象。集团公司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监督主要内容

37、: 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看能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各项决策上能否保持高度一致; 用人权情况,看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行使事权、财权情况,看能否严格遵守财经、人事纪律和法规; 民主决策情况,看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按照党委工作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议事与决策; 履行职责情况,看能否严格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工作绩效如何; 廉洁自律情况,看能否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3、监督主要措施: 严格执行干部谈心制度。集团公司党政正职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单位党政正职每年分别

38、谈心1至2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谈心1至2次;各单位党政正职要与班子其它成员每年谈心1至2次。对新提拔干部,任职后由纪委、监察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廉政谈话;领导干部干部在任职期间,职工群众反映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并记录备案。 建立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处级干部每年底都要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其中各单位党政正职和机关处级干部的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各单位副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报本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备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要结合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

39、认真审核处级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对存在问题和不称职的,及时批评、诫勉或进行组织调整。 建立巡视制度。各单位纪委、监察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成巡视小组,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选人用人情况、八小时以外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情况、勤政廉政以及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纠正或改进建议;对存在违纪违法或其他严重问题的,应向党委反映,并提出调查建议。 坚持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纪委、监察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干部进行任期内和晋升、调任、转任、退休、辞职等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

40、计。审计部门要认真审计,写出真实审计报告,作为干部评价、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经审计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要严肃查处,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健全完善企务公开、科区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凡适宜公开的,都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其中矿务公开要以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为重点,科(区)务公开以职工收入分配为重点进行,并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严格民主集中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凡涉及重要工作部署,干部任免、调动,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决定以及其他重大决策,都必须坚持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民主集中

41、制原则,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纪委、监察和组织部门发现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并督促纠正,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进行组织调整或给予纪律处分。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要责令重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转变组工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委组织部门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始终坚持公道正派,把是否公道正派纳入组工干部的综合素质考核范围,使广大组工干部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建立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贯彻执行上级的重要部署和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强化执行责任,确保政令畅通。要不断强化干部执行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切实保证把上级的重要部署和集团公司各项决策和制度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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