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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库房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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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爆破器材库房管理制度 一、“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把锁(两人各执一把,不得一人执掌),双本帐(机料科一本,库房一本),双人发货,(发货时两人到场),双人领用 二、出入库登记制度。对一切进出库人员进行检查登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 三、安全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检查,节日前必须认真组织全面检查。爆破器材保管员每天早晚必须对周围进行巡视检查。 四、清点帐物制度。保管员至少每周清点一次,安保科、机料科每半月进行一次对帐和实物清点。 五、安全操作制度。搬运、装卸及堆垛爆破器材时,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搬运时一人一次只能搬一箱。 六、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

2、种。拖拉机、柴油机车不得进入库区。禁止穿铁钉鞋进入库房。库区及周围不得有柴草和落叶树等危险源。 七、质量检查制度。保管员应经常检查爆破器材质量,发现不合格品或变质、失效品必须分开堆放,不得出库使用。新进爆破器材必须认真检查质量,发现本批有不合格品一律不得进库。 八、爆破器材领用、清退制度。保管员要认真确认领料人员身份,审核领料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检查运输方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保爆破器材安全准确出库;认真做好领用和清退登记工作,做到领用、清退帐目清楚,货物相符。 爆破器材库保管员安全职责 一、负责库区警卫,经常巡逻检查、盘查可疑人员。发现库房被盗或者可能威胁库房安全的可疑迹象,及时向领导报告。

3、二、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三、了解爆破器材知识,做好爆破器材安全管理。 四、做好入库人员检查登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进库人员不得带入火种。 五、经常检查爆破器材质量,发现有不合格品或者变质、失效时,应分开堆放,不得出库使用,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六、管理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系统手持机,正确操作使用手持机,按时上报有关数据。 七、经常检查库区安全,清除杂草,杜绝鼠害,保持库区整洁,保证灭火器材良好有效。 八、经常清点核对帐物,做到帐物清楚,帐物相符。 九、认真确认领料人员身份,审核领料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检查运输方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保爆破器材安全准确出库。 十、严格执行爆破器

4、材搬运、堆码规定,做到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撞。 十一、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检查监督,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爆破器材请领、清退制度 一、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当日爆破作业需要到项目经理部办理爆破器材请领手续。 二、审批爆破器材的总(主任)工程师,应当根据当日爆破作业的情况核定领取爆破器材的数量。 三、项目机料科根据总(主任)工程师核定的数量开具爆破器材领料单。 四、项目经理部总(主任)工程师和机料科应当随时掌握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器材剩余情况,在审批和开具爆破器材领料单时予以扣减。 五、爆破作业单位只能凭当天开具的领料单领取爆破器材,否则爆破器材不予出库。 六、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指定经公安部门培训具

5、有资质证(爆破员证)的爆破作业人员或安全员办理爆破器材请领手续和领取爆破器材。如需更换人员时,必须提前通知项目经理部。严禁单人领取雷管、炸药,严禁未经培训人员领取火工产品,领用人员必须在领用单上签字。 七、认真做好领用和清退登记工作,做到领用、清退帐目清楚,货物相符。 八、对过期、变质和处理的雷管、残药按数量交仓库做册登记,并交仓库保管,同时认真做好收缴工作。 九、严禁不按规定多领少用,严禁转借、转卖、赠送和私藏火工产品。 十、对违章违法的行为人和事,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爆破器材库的安全保卫制度 一、保管员必须认真做好库房的安全工作,严禁在进、出库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6、库区和库房,外来人员需进入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做好登记方能进入,并严格遵守库房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入库房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子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三、保管员在班前、班后应严格检查门窗锁、水源是否齐全完好,检查库房是否有异常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 四、保管员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防潮工作,若发现问题立即向安保卫科和项目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五、爆破器材进出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收发制度,不得渎职,并在场监督装卸人员文明搬运,制止违章作业。 六、不得在库房进行开箱拆包作业。需要开箱拆包的应在防护屏障外进行。 七、保管员必须严格做好库区的防火工作。 爆破器材的装卸制度 一、装

7、卸工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按爆炸物品装卸操作要求认真装卸,保证人员和物品的安全。 二、装卸时,必须稳拿轻放,严防摔地、翻滚、投掷、跌落、撞击、拖拉、倒置、装运和堆放要安全牢固、整齐。 三、装卸时,不穿带钉子的鞋,按规定堆放,不准与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车装运,卸车及时不隔夜。 四、装运时不超量、不超高、不超宽。 爆破器材的销毁制度 一、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 二、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

8、,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爆破器材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 三、销毁爆破器材,准许采用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 四、销毁应注意安全事项: 1、销毁工作应在白天及较好的天气进行。 2、工作前应对电源、电池、起爆器、导线等起爆器材、场地及安全设备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3、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量。 4、做好警卫和来往人员、车辆的安全。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一、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 二、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三、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四、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

9、灯泡洪烤爆破器材。 五、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六、库区必须“三防(警报装置防、人防、犬防)”措施要到位,值班守护要到位,昼夜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七、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一年检查一次。 八、总库区内不准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整箱(袋)发放。 九、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十、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硐室或壁槽里发放。 十一、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的人员进入库房和发放间;以及携带打火机、火柴等易产生明火和携带手机等设备易产生静电的人员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十二、

10、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十三、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进行守护。十 四、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安保科和XX县区公安机关报告。 爆破器材的出入库制度 一、爆破器材入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在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入库查验:品名、规格、数量及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送货车号等。 二、保管员必须认真写好爆炸危险品的收、发、存台帐、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三、爆炸物品出库时,须先核实出库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方能发

11、货。出库查验:品名、规格、数量及编号、出库日期、施工队名称、提货车号等。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出库凭证有差错,可拒绝发货,并报告项目领导。 四、应先根据出库凭证的规格、数量先集中清点,核实无误后,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给于发货装运。 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库房安全管理规范,库房应设专职管理人员(保管员),并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出入库制度。 二、保管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库房管理各项规定,并经过专门训练、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必须经安保科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遵守库房的各项规定。 四、各类危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库房内严禁贮存无关物品。

12、当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危险物品时,可按“危险品同库存放表”的规定执行,把库房内危险品设隔墙将不同的危险品分开。 五、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手机、传呼机等烟具和无线电子产品,搞好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爆破器材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按进库顺序堆垛,不同规定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2、仓库内应留有不小于1.5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墙(柱)及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3、堆放炸药、导火索等成品箱的垛高不应超过五箱,堆放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四箱。 4、仓库应做到“十防”“十二

13、无”,库内应设有灵敏的温湿度表。“十防”:防潮、防热、防冻、防霜、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 “十二无”。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差错事故、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15米内无易燃物、水沟无阻塞。 5、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准出入库。 6、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 7、库内严禁烟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8、库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9、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10、严禁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11、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2、发现

14、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项目领导和XX县区公安机关。 13、严禁在库内拆箱、开包。 14、危险品如着火(指炸药、导火索)应用水或各类灭火器去扑救,严禁用砂土覆盖。 15、安全标志齐全,并张挂醒目。 第二篇: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一、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学习,考试合格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 二、爆破器材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轻拿轻放,防止冲击和剧烈震动,装运雷管的车辆必须铺有软垫。 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禁止同车运输和同时装卸。不准倒装、倾放,装载高度不准超过车辆花挡,并用篷布封存严捆牢。 四、从地面向井下运送爆破器材,要通知绞车

15、司机、上下把钩工,使他们充分做好准备,运送爆破器材的人行车内除押运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乘坐。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禁止运送爆破器材。 五、爆破器材不准在井口存放,运搬队要优先安排下井,到井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炸药库,不准在井底车场和其他巷道内停留和存放。 六、运输雷管炸药必须用专用车辆,井下运送爆破器材,必须有药库人员护送,电机速度必须限制在3米/秒,车厢内不准同时乘坐其他人员。 七、炸药雷管禁止同一车混装混运,如确需同时运输,炸药车和雷管车之间,以及电机车之间均要用三个空车隔离。 八、由总炸药库到公司整个运输过程,由物资供应部配送,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保卫科保卫人员看管,直到全部爆破器材下井后

16、方可离开,从井口到炸药运输押运由通防队负责。 爆破器材存储保管制度 一、库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 二、炸药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搞好防盗、防火、防水、防鼠工作。做到设施完好齐全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内外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分壁槽存放,并加设防爆措施。性质相同的爆破器材必须按品种规格存放。做到存放整齐,包装完好,封绳完好无缺,防止压坏,做好先进先出。 四、在库的爆破器材必须做好帐卡齐全相符,账目清楚,手续完备。所有表格、台账、票据、记录无涂改,无差错,保存完整。 五、严格控制安全容量,库房内炸药的总容量和电雷管总存储量均

17、不得超过核定量,遇到特殊情况时,需制定安全措施。经安监、保卫部门批准,方可适量超储。 六、待报废的爆破器材,必须单独记账和分别保管。严禁混淆,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 七、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库内使用的矿灯必须加有防爆套。库内干湿温度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调整风门,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5度。 八、严格遵守爆破器材工作人员的无声、无尘、定员、定量制度。工作精力集中,严肃、认真、仔细。对安全工作切实做到预防为主,万无一失。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一、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计划进行。当班计划、实领、实耗、退库必须做好“四对口”,帐、卡、物“三相符”,日清月结。 二、炸药库发放爆破器材,实行

18、爆破任务单,经区队长、放炮员盖章有效,退库时,用料单位的班组长、炸药库保管员签字有效,禁止涂改,总药库实行拨料制度。 三、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清退入库,禁止单独存放和代管。保管员发放时,要先发退库的爆破器材。严禁将雷管在井下乱扔乱放和随便带到井下,一旦发现要认真追查和严肃处理。 四、对退库的剩余雷管,必须逐个进行二次导通,导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凡是雷管电阻小于4欧姆,大于6.3欧姆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五、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放炮员编号发放,防止混发。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一、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建立台账,单独分别存放。每次销毁炸药不超过100公斤,雷管500发。 二、报废前

19、由通防队主管人员提出申请,说明报废的数量和原因,由公司火工品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报有关部门批准。由物资供应部组织协调,返回厂家进行销毁处理。 三、待报废的炸药、雷管返回厂家时,由通防队火工品管理组组长具体负责,与物资供应部火工品运输员、押运员严格交接手续,并验收签字。 雷管导通编号制度 一、电雷管使用前必须由总炸药库逐个进行导通,具体办法按炸药库检查电雷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二、雷管编号必须在作业壁槽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全防护规定。作业台和传递箱应有软性材料,工作人员不准超过两人,总编号存量在作业壁槽内不能够超过两百发。 三、发放使用的纸雷管必须用雷管压码机编号,编号压在雷管体上。必须做到轻拿

20、轻放,谨慎严肃细心,防止发生意外和出现事故。 四、雷管编号数量只允许满足当天生产使用,不宜过多的拆箱、拆包和编号,以免雷管受潮变质。 五、经过编号的雷管,必须妥善传递、保管,严格登记入库和交接手续,防止漏编和错编事故。 炸药库防火警卫制度 一、警卫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如因工作需要,需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器材管理检查证或通防队签发的炸药检查介绍信,按规定登记后方能进入库房。 三、严格交接班登记制度。在岗位期间必须对库内外加强警戒,每班巡逻检查不得少于四次。对于出入井上库房的车辆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 四、严禁携带易燃

21、易爆和发货物品出入库区,严禁库内人员做与本工种无关的事情。如发现有脱岗、睡觉等现象,按严重违章处理。 五、井上下库房必须设置水源、沙箱、灭火器、铁锨等防火工具,隔爆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爆破器材管理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加大奖罚力度,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 一、炸药的节约和超耗统一按兖煤局519号文规定的节超总值的20%进行奖惩。按集团公司批复的奖惩金额进行奖励和收取罚款。 二、在计发奖金和罚款时主要对于直接用料单位的职工和负有一定责任的区队干部。另外3%到5%用于矿或有关部门负有一定责任的职工和负责人。 三、在井下炸药库以外,任何地方捡到一块炸药,能落实到单位的奖

22、励100元,落实不到单位的奖励50元,捡到一发雷管奖励300元,因锈蚀严重、查不清编号落实不到单位的奖励50元。 四、乱扔、乱放丢失炸药、雷管的责任者,每块炸药罚款50元,每发雷管罚款300-500元。 五、以上奖励条款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冲突,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安全应急措施 井下炸药库是矿安全要害部门之一,直接影响到矿井和社会的安全,为预防突然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如下应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炸药库组长任组长,各班值班人员任成员。 二、发生事故要直接报告矿调度室,保卫部或直拨盗警 110、火警119,说明事故的原因。 三、现场人员要头脑冷静,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和其它必

23、要的手段。 四、敢于同坏分子和自然灾难作斗争,确保矿井和社会的安全。 五、保护好现场,为上级机关和司法部门分析事故立案提供可靠的依据。 爆破管理制度一般规定 一、井下放炮必须编制放炮作业规程,由安监处审批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放炮作业规程。 二、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三、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四、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五、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六、

24、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衣或其它抗静电衣服,不准穿戴静电的化纤衣服。 七、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八、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严禁用爆破的方法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九、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有效使用各种防尘设施,防止粉尘浓度超限。 十、区队安排完工作后,确定当班当面使用炸药、雷管数量。由区队值班人员填写爆炸领用单,并领取合格的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下井。十 一、领取并检查电爆网路检测仪表。 爆炸材料的运送与存放制度 一、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二、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25、。 三、领导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四、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工作人员不得同罐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五、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六、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七、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八、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 九、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十、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

26、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十 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泡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第三篇:煤矿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爆破 材料安全管理 神火华伟矿业有限公司 -0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第1条 为加强煤矿爆破器材管理,保证公众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业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爆破器材是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第3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装卸、储存、保管、支领和清退、销毁和雷管编号应当遵守民用爆竹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制度。 第4条 煤矿应当建立涉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所涉人员在爆破器材管理、使用中的职责;建立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27、保证工人在运输、搬运、使用中正确操作。 第5条 从事运输、装卸、保管和使用等涉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6条 煤矿组织涉爆人员学习国家的相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23 爆破器材发放、领用、清退制度 第18条 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应依据当班的工作定额,填写领料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 第19条 井下爆破工持井下爆破工证和批准的领料单(爆破器材领退记录本),领取爆破器材,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爆破器材领退记录本。 第20条 当班火药、雷管实际使用量,由井下爆破工核实,填入火药领用记录本,经当班队长审查签字;余量

28、由井下爆破工当班全部退回爆破器材库,不得带到井下或井下其他地方存放。 库管人员应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退回量无误后,方可在火药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有误,须由井下爆破工查明原因。 第21条 电雷管须经过电阻检查合格和编号,专人专号发放使用。未经电阻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无编号的,不准发放。 第22条 水炮泥实行专人编号使用。水炮泥与雷管按比例发放。第23条 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单独存放,定期上交公安部门。 第24条 爆破器材实行批号管理。发放时应坚持先进先发,保质保量,防止受潮;不合格的不得发放。 -5 爆破器材库防火警卫制度 爆炸材料是关系到社会治安和矿井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

29、部分,为保证爆炸材料安全储存、发放、使用,根据库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伟煤矿爆破器材库防火警卫制度。 1、库房管理员必须从思想上高度警惕和重视,认真执行库房交接班制度。 2、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防火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如有不完好时立即上报安检科,补充齐全。 3、检查防火器材存放位置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时及时处理。 4、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保养和使用,遇到险情时能够及时熟练的使用灭火器材,并能准确自救,确保安全。 5、本矿到库房检查人员,要做好入库登记手续。 6、对上级入库检查人员要做好迎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7、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库;爆破工、领药工不准进入库房内,只准

30、在库房门口外凭有效领退单按规定办理领退手续。若发现领退手续不全或有问题时及时向安检科汇报,由安检科向有关矿领导或值班领导汇报,根据矿领导的指示解决问题,严禁在库房和他人发生争执。 火工品管理制度 1、炸药库管理员在发放火工品时,应仔细查看领料单上写明的火工品种类和数量,发放后应重新核对一次。发放的电雷管应进行桥电阻、全电阻测定,不合格的电雷管不得发放。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放炮管理制度领取、运送雷管、炸药。领取数量应根据本班生产的需要,填写领料单并经过所在队队长、安检科批准。领取时要当面点清数量和品种,不得代领,领取的炸药、雷管要分装在坚实的木箱内,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

31、,不得在中途逗留。 3、放炮员应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放炮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收集的残留炸药、雷管等,应在下班后填写退料单如数退回炸药库。 4、火工品存放和装配引药都应选择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金属导体的安全地点。 第四篇: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唐钢XX县区司家营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看守员、押运员职责范围 1、爆破员: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细则,确保安全爆破。 (3)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 (4)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32、剩余的爆破器材,当班清退,严防丢失,被盗,严禁私有存放,赠送他人和炸鱼炸兽等。 (5)爆破后要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处理。 2、保管员: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存在专用的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清、和帐目清、帐物相符。 (4)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来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

33、5)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和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6)经常保持库内、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效能良好,拒绝发给非爆破人员民爆器材,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洪和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 3、安全员: (1)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受公安机关委托,对生产、储存、购买、使用、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五个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 (2)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处理瞎炮按规定时间和安全情况解除警戒。 (3)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查明原因。遇有特

34、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4)对领取的爆炸物品使用情况,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5)接受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4、看守员: (1)要严格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警卫室饮酒、会客和容留外人在库内住宿。对因公入库的人员,要认真检验有关证件,填好入库登记薄。 2(3)坚持昼夜值班制度,白天注意观察周围动向,晚上不准睡觉。在库区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切实做好检查,防盗、防水和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4)对进入库区内的送货车辆进行警戒,直至车辆出库,库区严禁烟火。 (5)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做到安全设施齐备,性能有效,如

35、有损坏失修,及时报告解决。 5、押运员: (1)认真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民爆器材的押运工作。 (2)购运爆炸物品,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批准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按指定时间,路线安全运输。不准在市内繁华街道,人员密集和主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严防丢失和发生意外。 (3)押运爆炸物品时,不准乘坐在驾驶室内要上车押运,严禁携带火种和动用明火。 (4)押运爆炸物品时,装车要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同时不准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装卸民爆器材时,轻拿轻放,并在白天进行,运输时不准在阴雨天气进行。 二、

36、爆破器材与爆破器材管理 1、地面爆破器材库房结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1)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为平房,房屋宜为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并注意合理的方位。 (2)爆破器材库房的门应为两层,向外开,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的耐火门,离层门应为栅栏门,贮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炸药的房屋,应为金属丝网门。门到房屋内任一点距离不得超过15米,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高度不得小于2.1米。 (3)库房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库房采光比应为二十五分之一至三十分之一:窗门为三层,外层为包覆铁皮的板窗门,里层为玻璃窗门,中层为铁栅栏,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不得小于1.8米,地板下应设金属网通风窗。 (4)

37、库房内净高不得低于3米,炎热地区不得低于3.5米。(5)库房地面应平整、坚实、无裂缝,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西表露,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 (6)库房采取钢筋混凝土层盖。房顶应有隔热层,采用木屋顶,必须经放火处理:贮存烟火药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库房,必须采用轻型屋盖。 2、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井下爆破器材不得设在含水层和岩体破碎带内; (2)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距离:硐室式库房不得小于100米,壁槽式库房不小于60米; (3)库房距经常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房不得小于25米,壁槽式库房不小于20米; 4(4)库房距离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房不得小

38、于30米,壁槽式库房不小于15米; (5)库房的联通巷道必须拐三个直角弯,联通巷道在拐弯处要延长2米,断面不小于4m2; (6)井下器材爆破库应有两个出口; (7)井下爆破器材库除设有专门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和壁槽外,还应设有联通硐室或壁槽的巷道和若干辅助硐室; (8)贮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炸药的硐室或壁槽应设金属丝网门;(9)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壁槽等相互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殉爆安全距离。 3、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发放站应设有专门通风巷道; (2)发放站距经常行人的巷道应小于25米,至少拐一个直角弯与巷道相联; (3)发放站存放炸药不得超过500公斤,雷管不得超过一箱;(4)炸

39、药与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并用砖或混凝土隔墙隔开,隔墙厚度不小于25cm。 4、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的箱(袋)必须放在货架上,装其它爆破器材箱(袋)应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米。 (2)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炸药和雷管时,禁止迭放; 5(3)爆破器材箱(袋)与墙壁的距离小于20cm; (4)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货架(堆)高度不超过1.6米。 (5)爆破器材(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小于4cm,架宽不超过两箱(袋)的宽度。 5、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

40、规定作性能检查。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账,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3)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三、安全运输 1、运输爆破器材,禁止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 2、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2)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3)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4)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5)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6(6)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

41、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7)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8)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9)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10)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11)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3、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在行驶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有押运人员;(2)指定路线行驶; (3)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下)停留;(4)车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5)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 (

42、6)气温低于10度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零下15度时,运输难冻硝化甘油炸药,必须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7)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敏感高度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底部应铺软垫。 4、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出车前车库主任应认真检查车辆,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 7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输爆破器材”; (2)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加强;(3)汽车形式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千米/小时,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4)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上山或下山时不小于300米。 (5)遇到有雷雨时,车辆应停

43、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6)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5、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的信号工; (2)用罐笼运输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时,其升降速度不超过2m/s;有吊桶或斜坡卷扬机运输炮破器材时,其速度不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3)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4)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它人员不得同罐乘坐;(5)用罐笼运输硝铵炸药,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运输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不得超过两层,其层间须铺软垫; (6)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或井底车厂停留。 6、用电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 (2)用封闭型专用车厢运输雷管和炸药,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m/s; 8(3)用未装爆破器材的车厢把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或装雷管的车厢与其它爆破器材的车厢隔离; (4)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5)用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必须断电。 7、在斜坡道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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