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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销货款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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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卷烟销货款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保证卷烟销货款及时回笼,确保资金安全制定卷烟销货款管理制度。 一、送货员每日根据配送汇总收款单,计算出当日每台送货车应收的电子结算资金及应收现金额度,并以此作为当日收款依据。 二、、当日卷烟销货款项的现金、转帐支票必须在送货途中或送货完毕后,准确无误的存入市局(公司)指定的银行,并把现金存款单和转账回单交给物流配送中心票据管理员。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三、特殊情况当日卷烟销货款(现金)未存入银行的,必须于当日交给票据管理员,并记录未存入的原因。每天票据管理员必须在最后一名送货员把存款单及现金收齐、核对无误后,把现金存放于保险柜中,并报告保卫科。卷烟销货款必须做到日清日结,不准故意拖延存款时间或滞留于送货员手中。 四、票据管理员次日九点之前必须把前日现金全部、准确、及时存入市局(公司)指定的银行。 五、票据管理员将每天的核对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备案归档,如发现送货员未在当天将卷烟销货款存入市局(公司)指定银行,当日向物流配送中心主任汇报并说明原因,票据管理员不承担责任,如延误、工作失察而造成的损失,由资金管理员承担责任。 六、物流配送中心主任负责管理、监督卷烟销货款的回笼情况。 七、审计科定期对卷烟销货款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篇:卷烟扫码管理制度扫码管理制度 一、保管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一号工程”的规定,根据随货单据或卷烟合同上提供的产地信息和产品信息,在“一号工程”管理系统中,准确输入到货卷烟的品牌、规格、数量,确认扫码信息,核对准确无误后,准备条码扫描器,准备扫码验货入库。 二、单一品牌卷烟每30件码放一托盘,用pda扫托盘上的芯片,将信息传至数字仓储系统。 三、单一品牌不足30件的可以将几个品牌码放在一个托盘上,不用pda扫描,直接入库。 四、对件烟有较大磨损无法扫描件码的,可做不可识别入库。对外烟可直接输入到货卷烟信息。 五、核对验收合格到货产品的品牌、数量、件码、产地,扫码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回传数据并作登记。 第三篇:卷烟销售大户管理制度卷烟销售大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以卷烟零售均销量的3-5倍为标准来确定卷烟销售大户,大户比例不得超过各单位客户月平总客户数的10%,大户的数量按照季度上报省局备案。 第二条大户具备条件。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卷烟零售指导价格、无无证批发行为、经营形象良好、卷烟零售业绩良好、专卖营销配合度高等方面。 第三条审批程序。对于销售大户的商定量,必须完善卷烟零售客户增加销量审批手续,由客户申报、客户经理、市管员、营销部经理XX县区(区)专卖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地市级公司营销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通过,报内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日常监管。专卖部门每月要根据营销部门提报的相关资料对大户进行监管,详细掌握其销售去向、销售价格、销售方式、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等,并及时与营销部门沟通。 专卖、营销、督查三个部门共同审核,如确实存在经营不规范行为,应在次月取消其销售大户资格。 第五条特色服务。营销部对大户提供特色服务,如主销卷烟供应、公司活动优先参与、终端建设优先考虑等方面。 第四篇:卷烟需求预测管理制度卷烟货源需求预测管理规定 根据ⅹⅹ县卷烟市场实际情况,在客户经理进行客户卷烟货源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做好本县卷烟需求预测的调整、上报工作,从而促进卷烟货源分配的合理性,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卷烟货源需求预测单必须保证单品牌数量与本辖区总量一致。 二、卷烟货源需求预测单必须由商户自主填报,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提报。 三、每月3日前提报完毕送客服部存档备查。 四、凡发现不按规定执行,弄虚作假、代签、假签、或者强迫商户进行提报的,每发现一户次扣2分。 五、要求卷烟需求提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六、凡在检查中发现商户对需求预测单理解错误的,如将需求预测单理解为协议销售、捆绑销售、变相代烟销售等,每发现一户次扣2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制度大全XX县区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案卷烟(物品)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涉案卷烟,是指执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卷烟,包括依法收购或没收的真品卷烟,以及依法查获的假冒卷烟。 本制度所称涉案物品,是指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收集的各类证据资料、物品(包括卷烟违法经营活动中的运输、通讯工具等)、抽样取证物品、罚没物品,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本局处理的其它证据、物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过程中先行登记保存或经保全处理的烟草专卖品、其他物证、物品及接收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涉案卷烟(物品)的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成立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小组,管理小组设在专卖科,组长由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管理小组负责涉案卷烟(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仓库,建立管理台账。 仓库管理员具体负责专卖涉案卷烟(物品)入库、保管、维护及出库的 —1—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涉案物品管理流程,完善出入库管理制度,建全出入库登记手续。 管理工作程序 第五条涉案卷烟(物品)应根据相关单据办理入库手续,发现票据与实物不符,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涉案卷烟(物品)的入库,由案件经办者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涉案物品移交清单》等有关单据,其它执法机关凭《案件移送函》复印件、《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向仓库管理员进行实物交接。仓库管理员在收到涉案卷烟(物品)后,应当及时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入库的涉案卷烟(物品)应当向移交部门出具《卷烟入库单》并由经办者和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涉案卷烟(物品)入库后,应分类存放,并对入库的物品加贴显著标志,建立库存物品档案。 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按品名登记《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卡》、《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帐》,实行一案一卡、总帐管理的管理模式,每一批次的涉案卷烟(物品)要有据可溯可查。 第七条根据案件处理决定,涉案卷烟(物品)的出库,包括送检、发还、收购、销毁、移送、调用等。仓库管理员必须凭《保全证据处理通知书》、《指定收购烟草专卖品通知单》、《违法烟草专卖品销毁记录表》、《涉案卷烟(物品)调用申请单》等办理出库手续。 发还。依法应当发还的违法物品;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仓库管理—2—员凭《保全证据处理通知书》和《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发还涉案卷烟(物品)。 收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 (一)项、第五十五条第 (一)项等规定作出“收购”处理决定的,凭《指定收购烟草专卖品通知单》和《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办理出库手续。 销毁。经鉴别检验为假冒卷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等规定作出“销毁”处理决定的,销毁时应制作《违法烟草专卖品销毁记录表》和《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办理出库手续。 移送。根据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涉案卷烟(物品),凭《涉案财务清单》和《涉案物品移交清单》办理出库手续。 调用。有关部门因调查取证、培训等需要,应当填写《涉案卷烟(物品)申请单》。 管理工作标准 第八条执行XX县区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制度》、《专卖涉案物品管理工作流程》。 第九条涉案卷烟(物品)贯彻“依法行政、精细管理、诉讼预案、可溯可查”的管理方针,掌握规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维护涉案卷烟(物品)的安全。 第十条涉案卷烟(物品)实行分案堆放,仓库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符合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的要求。 第十一条仓库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涉案卷烟仓库的温、湿度管理,要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潮、变质、损坏。 仓库内相对湿度要控制在55%—65%,夏季库房温度控制在25℃—30℃之间,并填写《涉案卷烟(物品)仓库温湿度记录表》。 第十二条严禁携带火种、危险品进入仓库;库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用明火照明,一切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管理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涉案物品的处理不得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涉案卷烟(物品)的保密工作,严禁向外透露信息。 管理小组每季对涉案卷烟(物品)库存进行清查盘点。仓库管理人员每月对涉案卷烟(物品)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保证账卡、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库房的清扫、通风、灭鼠等管理工作,在高温和霉雨季节,应特别关注仓库内的温、湿度情况,根据情况变化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涉案卷烟、物品的安全。 第十六条涉案卷烟(物品)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不得收取保管费用,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者灭失的,要依法赔偿。 截留、私分、侵吞或挪用涉案卷烟(物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涉案卷烟(物品)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参照《XX县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4— 管理记录、痕迹要求 第十八条建立《XX县区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帐》、《XX县区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物品)库存卡》、《涉案卷烟(物品)存储卡》、《涉案卷烟(物品)调用申请单》、《涉案卷烟(物品)仓库温湿度记录表》、《卷烟入库单》等记录文件,保管期限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仓库管理员要妥善保存涉案卷烟(物品)出入库原始清单。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不相符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与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XX县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5—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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