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事故统报告规章制度 .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079667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8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事故统报告规章制度 .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事故统报告规章制度 .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事故统报告制度 久隆镇新明小学学校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财物被盗(破坏)、群体性治安事件、自然灾害、师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学校有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和妥善处置外,应及时如实报告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求助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误报或拖延不报。 2、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和处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3、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4、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及时电话或口头向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5、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4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在8小时内向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6、学校根据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各种疫情收集、汇总等工作的“零”报告制度。 第2页 共2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