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1.检测结果的报告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和及时,杜绝虚假报告。 2.测定时其数据要经分析,避免出现假阳性,假阴性结果或者其它不符合的结果。 3.定性测定的检测项目其结果以“阴性”或“阳性”报告;定量测定的,结果报告为单位按实际情况而定,因不同检测项目的单位可能不同,如结果高于测定方法线性范围上限,则应根据需要对样本稀释后再测,结果乘上稀释倍数。 4.检验报告单由实验操作人员完成实验后,将结果录入,打印出报告单 5.每份报告均应使用科内统一的打印报告专用纸打印;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及测定项目、结果、参考范围(按照国际单位)以及标本号、标本类型、标本接收日
2、期和检测日期、实验操作者和审核者的签名、报告日期等。否则视为无效或虚假报告单。 6.如果所收到的原始样品不适于检验,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7.对于实验结果有异常的,需在检验报告单提示栏标示出。对于检验结果对病人的病情有警示的,应即时电话通知该病人主管医生。并在申请单上注明电话通知时间,以备查询 9.如果由于仪器故障或者其它原因造成实验结果未能及时发放,应及时通知病房医生. 10.工作人员在完成实验,核对无误后,签名发出报告单。 11.检验人员凭发票发放门诊病人检验报告。病房的报告由检验科直接送至病房。 12.报告发放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时,需由原审核者或经其授权人更改,或者科、实验室领导授权,其它人无权更改。更改后在记录上显示出改动的日期、时间及责任人的姓名。 13.在检验报告发生遗失的特殊情况下,查明发生问题的环节后,决定是否重新补发报告,补发报告应注明补发原因,并在补发报告单上作补发记录。 14.原始标本在检验分析结果报告后至少一周才能清除。如患者及医生对分析结果有异议,则需在检测结果发放后三天内及时提出意见,以便重新检测复核结果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