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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政务大厅工作考核规章制度范文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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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制度范文大全 第一篇:XX县区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制度XX县区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制度 为加强政务大厅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内容与标准: (1)服务窗口考核内容为劳动纪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 劳动纪律:考核人员到岗、行为规范、安全卫生等情况。服务质量:考核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办事质量等情况。廉洁自律:考核遵章守纪、职业道德等情况。 (2)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大厅规章制度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等情况。 (3)考核分为日检查、月排名、季评比和年底表彰。 二、方法和程序: (1)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2)考核由大厅主任负责,督查室具体承办。 (3)审批中心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中心负责人、督查室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4)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督察室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对工作人员考核异议进行复核。 三、考核的基本程序; 1、每日检查。审批中心督查室每日上午10时与下午16时对各窗口进行巡查,落实人员到岗、行为规范、安全卫生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 2、每月排名。审批中心督察室根据每日测评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制成《XX县区政务大厅月度考核表》予以公示。 2、分季度评比。每季度最后一周,审批中心督察室将三个月考核表进行汇总,评比排名,提出考核等次意见,c、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d、大厅主任会议确定考核等次,并公布考核结果。交审批中心领导审核通过后,授予排名第一名的窗口“红旗窗口”流动红旗,授予第 二、三名窗口“优秀窗口”流动红旗。 3、年底表彰。每年12月底对窗口进行年度考核,督查室根据全季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审批中心主任会议确定考核等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五、服务窗口优秀等次比例为10%;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比例为15%。 四、奖惩与处罚: 1、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大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被评为优秀的工作人员,原单位应优先提拔任用。 2、各窗口年度考核结果,大厅将及时反馈市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应调整回原单位。 3、大厅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奖惩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篇:政务大厅考核办法XX市麦积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窗口 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对区政府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特制定《XX市麦积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驻区政府政务大厅的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 窗口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第四条 进驻区政府政务大厅的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考核,并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各级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二章 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政府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1 (三)考核结果经区政府政务大厅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绩效考核中心。 第十一条对各窗口单位的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报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三章窗口单位的考核项目和内容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区委、区政府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规定派驻窗口工作人员: (一)未按规定固定窗口工作人员或中途无故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 (二)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不符合条件且未经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核同意的,每人次扣5分。 第十三条各部门和部门窗口应当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区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一)按规定未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的,每项扣5分; (二)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原单位或其它场所受理未进入政务大厅的,每项扣5分; (三)行政审批事项已进入政务大厅受理,但其关键环节仍在本部门受理的,每项扣5分; (四)在政务大厅窗口受理,但未通过窗口取件的,每项扣5分; -3 (五)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答复的,每逾期1天扣4分; (六)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问题,申请人不满意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被区上领导或区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第十七条 各窗口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纪律: (一)上班时间窗口无人值守、无人接件的每次扣5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被扣5分的,扣该部门窗口2分,以此类推; (三)窗口办公区内不整洁,卫生状况差的,扣窗口5分。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窗口单位可以加分: (一)窗口单位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5分; (二)主动提出压缩承诺时限的每项加5分; (三)窗口积极配合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的联审件办理、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受到申请人和有关部门及领导肯定的,加5分; (四)窗口单位受到申请人书面感谢,并经查证属实的,每件加2分; (五)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加分的原则,每件加3分; -5 (二)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禁止饮酒或酗酒后上班,违者扣3分; (三)在工作窗口吸烟、吃东西,或者串岗聊天的,每次扣2分; (四)工作时间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 (五)工作时间将他人带入工作区内聊天、上网的,每次扣3分; (六)工作时间玩游戏,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或软件每次扣5分; (七)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 第二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热情服务,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一)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者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二)部门窗口不能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政务大厅的工作要求办理联合审批事项的,导致审批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次扣5分; (三)当事人对办理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扣2分。 -7 (四)以任何形式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次扣10分。 第二十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查证属实的,可以加分: (一)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典型的,经区行政审批中心确认后加3分; (二)受到当事人的书面感谢或表扬的,每次加2分; (三)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加分的原则,每人加3分; (四)窗口单位获“流动红旗”一次,年度考核时,该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每人加2分。 第二十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一)窗口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二)在22个工作日内,被群众连续两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 (三)年超期办件3件以上或同一行政审批事项超过3天以上的; (四)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受理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原单位,并通报本单位和有关上级部门: -9第三十一条窗口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窗口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应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职务晋升等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11- 第三篇:政务大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的“六公开”,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透明、高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街道政务大厅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要求 1、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树立起忠于职守、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人民公仆、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的仪表形象,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2、全面推行公示制,工作人员在办公桌上要置放桌牌和挂胸牌上岗。公开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准备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管理制度《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窗口”单位必须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在岗,不得以经办人员外出或其他原因拒绝收件与办事。 4、严格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机关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搭车收费。不准吃拿卡要,收受礼品,不准接受会影响公正处理公务的宴请。 二、违诺处理办法 社区领导和干部有如下行为的,应当情况给予处理: 1、在执行公务时,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2、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故意不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街道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1、在社区政务大厅设立投诉处,接待群众的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2、在办公楼前设立“投诉举报信箱”。 3、设立投诉举报热线。 第四篇:政务大厅七项工作制度十字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严肃有关工作纪律,抓好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规范化、长期化建设,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值班制度 参加便民服务中心集体办公的单位和部门,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当日值班的单位要认真搞好服务心内外环境卫生,每天上班之前将室内全部打扫一遍,保证办公桌、椅子、地面、门窗、空调等整洁卫生,报刊杂志要摆放整齐,清理废纸篓垃圾,下班前关好门窗、电灯和其它电器设备等,保证安全。 二、考勤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办公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原则每天早点名结束后立即到大厅上班,下午要按时上班,正常上班期间不得脱岗、离岗,若需下村和开会的,向当日值班领导请假,并在去向牌上标注,事情办结后要及时销假。值班班领导有事的须向社区主要领导请假,并协调好代班人员。 三、持证上岗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原则上从早点开始算起,要求统一配戴上岗证,上岗证配戴要显眼、端正、严肃,每个人都要保管好自己的上岗证,不得随意丢放, 四、ab岗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内窗口单位实行ab岗工作制度,每个单位都要安排好本单位在大厅内当班人员,原则上窗口单位每天至少有1人在岗,并要将班人员安排表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备案。 五、限时办结制度 1、对上级交办的事务,必须按时完成。 2、对人民群众来社区办事的必须立即就办。 3、对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贻误时机,并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责任追究制度 1、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事件,要追究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2、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3、对不执行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给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造成被动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处理。 七、首问负责制度 1、接待人员对到社区政府办事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微笑服务,对来客提出的问题要细心倾听,指明有关人员办公地点及去向,不得推诿,不得明知故作不知道。 2、接待上访必须按照“宣传政策,正面劝导,不乱许愿,依法办事”的信访指导思想,认真热情地做好接待工作,及 时地、实事求是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接待领导代表同级党委政府全权负责处理当日事务,对重要、重大的问题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 4、值班领导接待的上访问题,没有得到处理的,仍由原接待人负责处理。 5、社区管委会所有人员都有为来访者提供方便的义务。 第五篇: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XX县区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部门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窗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部门应选派政治思想良好,工作能力强,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派驻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部门窗口工作未满1年的,原则上不能调整。 第三条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条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与奖励附加分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考核细则 第五条思想品德(20分) 1、无故不参加市政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的,每 1次扣2分; 2、不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未及时报送中心所需材料的,协调办理事项未积极主动配合,每次扣2分; 3、在岗期间言行举止不雅,有吸烟、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后台会客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 4、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的,每次扣3分; 5、未按规定佩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统一工作服装的,窗口办事指南未按规定位置摆放或断档的,每次扣1分; 6、办公桌面资料摆放杂乱,本办公区域卫生不干净整洁,每次扣1分。 7、有以下情况的,此大项不得分: a、在受理或办理事项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 b、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批或办理事项的经查实的; c、被上级领导或市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批评或查处,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第六条业务技能(40分)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每次扣1分; 2、未履行有关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规定,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每次扣2分; 2 3、办理事项出现差错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4、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 5、因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事项延期办结的,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将事项送回部门办理影响行政审批效率的,造成未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事项的,每次扣5分; 6、未按规定及时完成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填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采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2分。第七条考勤情况(25分) 1、每个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每月扣2分; 2、每个月脱岗5次以上,每月扣2分; 3、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4、本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扣10分;第八条工作实绩(15分) 1、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以受理的,每次扣1分; 2、档案管理不规范,出现资料丢失或损坏的,每件扣3分; 3、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出现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系本人原因造成的,每件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分。 3第九条附加分(10分)l、积极参加政务服务中心举办的体育、文艺、书画、征文等比赛的,或代表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各类活动的,每次加2分,比赛获奖的每次加3分; 2、受到媒体单独报道表扬的,市级、省级媒体加3分,国家级媒体加5分; 3、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经政务服务中心确认后一般加2分,显著的最高加5分; 4、为改进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 5、因优质服务受到当事人的感谢或表扬,并有证据的,每件加2分; 第五章奖惩及其他 第十条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以及月度考勤结果在政务服务大厅led大屏幕公示7天,并由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所在单位。月度考勤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科备案,并在年底统计后,按出勤天数发放全勤奖励津贴,以示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政务服务中心评选年度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 进厅部门应当把政务服务中心的考核意见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进厅人员表彰、提拔或优先晋职、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 4第十一条全勤奖励津贴分为日勤奖和年终奖,日勤奖标准为一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日12元,年终奖由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年度考核结果酌情发放。 第十二条奖励经费由政务服务中心向XX县区人民政府申报,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划拨,作为专项经费使用。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区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10月13日 第18页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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