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 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进一步防止公司进出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充分认识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原辅材料来车以及产品出厂等环节。进出厂车辆应严格遵循超载限载范围,严格控制超载超限。 2.管理: 保安要对往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做好监控记录; 司磅员在每辆运货车辆进出厂区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否则不予过磅;过磅房、调度室发货做好进出厂车辆车货总重核对,门卫室凭出厂证予以车辆放行。 3.要求: (1)要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超限超载标准; (2)要对来车核对装车数量,发现装车数量超出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重量时,不得装车,一定要按车辆的装载质量或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来装车; (3)装车完毕,过磅时发现车货总重超出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时,要坚决退回卸货,直到车货总重在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以下。 (4)对于不严格执行超限超载治理管理工作制度的,造成出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5)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湖北知润工贸有限公司2017-5-12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