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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级党后备干部工作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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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州县级党后备干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后备干部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干部“四化”方针,以“选、育、管、用”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后备力量建设,为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延边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应当做到: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

2、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 (三)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 第三章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后备干部数量按照不超过领导班子正职

3、:和副职:的比例确定。 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要保持合理的梯队结构。 (一)后备干部以35岁至40岁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后备干部,州直各部门一般要有名;各县(市)要有名以上,其中30岁以下的要有3名。 (二)后备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比例不低于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的比例,女干部比例不低于15%,非中共党员干部比例不低于8%。 (三)后备干部队伍应保持合理的专业结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占有一定比例。 (四)后备干部队伍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一般不少于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章选拔 第八条选拔后备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

4、,严格选拔标准,切实保证后备干部的质量。 第九条选拔后备干部要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正职后备干部由党委(党组)提名推荐,经组织部门考核后,确定为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采取党委(党组)提名推荐、公开考试、组织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三)对我州确定的主导产业、重点项目所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学历人才,以及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进入考察范围,但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经组织部门考核,可直接确定为后备干部。 (四)党委(党组)推荐后备干部前要经过干部大会民主推荐,且民主推荐票在实到会人数的50%以上。 第十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

5、关。要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主要特长。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在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中定向公开选拔后备干部。 第五章培养 第十二条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素质。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35岁以下的年轻后备干部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三条培养后备干部要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着重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 第十四条要针对后备干部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培养

6、计划,落实培养措施。要坚持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分级分类有计划地选送后备干部学习深造。州委不定期举办后备干部任前培训班,每年举办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后备干部五年内累计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五条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实行轮岗和交流,安排担任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选派到企业、重点工作单位任职、挂职等。 第十六条对党政正职,尤其是县(市)党政正职后备干部采取到经济发达地区、上级领导机关和条件艰苦地区挂职的方式进行重点培养锻炼。对近期培养的、特别优秀的年轻后备干部和“三方面”干部,可采取上挂一级职务锻炼的方法,提高和

7、检验其工作水平。 第六章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建立后备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工作的信息、科学化。 第十八条对后备干部的考核参照县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方式,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一并组织进行。 第十九条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后备干部队伍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每5年重新确定。后备干部经考核优秀的,确定为近期培养对象。对因超龄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的,实行备案管理,不影响其提拔使用。 第二十条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8、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 (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三)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 (五)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六)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七)年龄偏大;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下级党委(党组)要及时上报后备干部的考核、职务变动以及奖惩等情况。拟对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调整充实的,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州委对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不因工作变动而影响其资格。 第七章任用 第二十二条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

9、据工作需要,予以任用。 第二十三条提拔领导干部,除个别对专业技术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一般要从近期后备干部中产生。对于确实需要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选拔的,呈报单位党委(党组)必须说明情况。 第二十四条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第八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五条州委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各党委(党组)要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度,认真研究制定后备干部工作规划,积极为后备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 第二十六条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由州委组织部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此项工作。 第九章纪律 第二十七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纪律规定。 第二十八条要严格控制后备干部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共延边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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