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承发包工程平安治理规定
? 1? 目的和按照
??? 为了标准公司承发包行为,强化公司承发包工程的平安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上海市平安消费条例》和《上海市建立工程承发包治理方法》,制定本规定。
??? 2? 适用范围
???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施工、建立工程施工、总承包、采购带现场安装等的承发包工程。
??? 3? 责任治理
??? 3.1? 承包单位领导或工程负责人对工程工程的平安治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对施工现场进展日常的平安巡视,觉察隐患应及时进展整改,并主动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平安监视和治理。
??? 3.2? 发包部门领导或工程负责人对工程工程的平安治理负全面责任,必须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展日常平安治理,觉察不平安要素,及时负责协调处理。
??? 3.3? 工程所在区域的部门领导或平安负责人对工程工程的平安治理负区域治理责任,必须认真地向承发包单位或部门进展平安现场环境和不平安要素的交底和介绍,并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各类危险作业的平安监护工作,觉察不平安要素有权及时制止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 3.4?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或平安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能要求对工程工程的平安治理负职能治理责任,应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展平安监视检查,觉察不平安要素及时通知发包部门或承包单位进展整改,并有权责令承包单位停顿作业,同时要及时做好记录,以作为对发包部门月度考核、承包商年度评定和工程工程费用结算认证的按照。
??? 4? 治理要求
??? 4.1? 发包治理
??? 4.1.1? 发包部门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以下文本是否齐全或标准:
??? 4.1.1.1? 承包方的营业执照、运营范围、进沪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
??? 4.1.1.2? 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承包方应提供的“综合保险”凭证。
??? 4.1.1.3?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2.1.1.4? 施工人员必须符合作业要求,外地进沪人员须已办理务工证和用工合同;
??? 4.1.1.5? 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4.1.2? 发包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工程合同(承揽合同、建立工程合同等)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工程承包工程平安治理协议》(以下简称《平安协议》)。
??? 4.1.3? 平安督查室负责对承包单位平安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上海焦化外来施工企业平安资质证书”,获得该资质证书后,方可在焦化公司承包工程。
??? 4.1.4? 发包部门应严格操纵承包单位将工程工程再发包的现象。
??? 4.1.5? 发包部门应将承包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的平安治理情况作为承包商动态治理的重要内容。
??? 4.1.6? 发包部门应催促承包单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其它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
??? 4.2? 承包治理
??? 4.2.1? 承包单位签订《平安协议》后,经平安督查室进展复核同意,加盖上海焦化行政章。《平安协议》一式三份,发包部门、承包单位、平安督查室各留存一份。
??? 4.2.2? 承包单位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按《外来施工人员平安教育规定》的要求,通过公司三级平安教育。
??? 4.2.3? 承包单位未经发包单位同意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进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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