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年新冠病毒防疫期间管理规章制度范文.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079169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19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年新冠病毒防疫期间管理规章制度范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年新冠病毒防疫期间管理规章制度范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XX年新冠病毒防疫期间管理制度范文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促进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切实稳定贫困家庭收入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帮助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及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为建立健全辖区内临时公益性岗位(疫情宣传员、疫情防护员、疫情维护治安员)人员信息数据库,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用人单位(村委员会)和所辖地乡镇政府是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临时公益性岗位的指导监督,用人单位(村委员会)负责临时公益性岗位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一)疫情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主要岗位职责。负责村屯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工作形式为全日制。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在保证在岗人员每天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二)签订用工协议。用人单位及所辖地乡镇政府自招用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30日内,与岗位人员签订《县新冠病毒防疫期间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要对工作内容、岗位待遇、协议期限等事项予以约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终止(解除)用工协议,并于协议终止(解除)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经考核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 4.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5.顶替他人上岗、空岗、挂岗的,所聘非所用的; 6.违反政策获取临时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 7.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8.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其他不符合临时公益性岗位招用情形的。 第2页 共2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