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库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库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库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 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或预备期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 (一)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部门、现任职务; (二)公示对象的主要工作经历; (三)发展对象申请入党时间,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时间及成绩,拟转正对象的入党时间; (四)公示发布
2、单位、受理意见人员及接待地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 三、公示形式 1、公示一般采取召开会议或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 2、公示由公示对象所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支部组织进行,公示发布范围为公示对象所在的科室和库办公地点。 3、公示必须在党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四、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及处理 党支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和上级党组织反馈的公示对象问题,进行分类整理,由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对党组织已掌握清楚或作出整改的问题,不再进行调查; (二)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和党组织没有掌握的问题,由党组织牵头调查核实,调查组必须由2名正式党员组成。属反映公示
3、对象的问题,由所在党小组调查核实; (三)对所反映的问题线索不清楚的,责成公示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再视情况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调查核实的结果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党支部按照细则的规定,报局党组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或转正进行讨论。 (二)对公示对象一般性缺点,党支部应在讨论前的谈话中严肃指出,提出改进要求,然后按细则规定程序办理。 (三)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思想素质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予发展或转正,涉及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重大问题,一时难以查清楚的,应在支部大会上作出说明,待调查核实清楚后,再按细则的规定办理。 各党小组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规定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凡未经公示的,库党支部一律不予审批和上报。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