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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企业安全生产教育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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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第3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设部建教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责部门是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管劳务的人力资源部门是主要相关部门。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各级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项目经理、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劳务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为主要内容,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项目经理、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劳务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包括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等。 2、安全知识教育: 包括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包括思想教育、纪律教育。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 一、新职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厂)、工地(项目工程现场、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1、公司(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工程项目(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工程(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特殊工种教育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等专项安全活动,“农民工夜校”,安全交底和班前安全讲话等定期安全教育,观看安全宣传栏、安全录像和图片展等日常宣传形式。 四、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工人应知应会考核按照有关专业资料进行。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应按照集团公司“三统 一、一建立”原则实施,即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试卷、建立培训档案。安全培训档案要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四、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五、教育培训时间: 1、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5、专业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6、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七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依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罚则》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者行政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篇: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集团所属企业的人员或施工现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集团对其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谈话,由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及事业部。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约谈: (一)不认真履行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在集团公司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火灾隐患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火灾隐患或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进行整改或纠正而被通报批评的,或者由于违法违规行为致集团公司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扣分等处罚的。 (三)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在检查中发现有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或环境保护职责的。 (四)发生一般以上(含)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火情以上(含)事故,报119火警出警的。 (六)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情形,由集团领导或集团安全监管部提出约谈建议,集团安全监管部在网上发布约谈通知。 第六条约谈一般以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集团安全监管部组织召开。约谈小组由集团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集团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由项目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隐患治理或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措施、治理整改情况以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二)由单位主管领导汇报本单位针对约谈事由督促整改的具体工作、所采取的举一反三的防范措施以及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情况。 (三)由被约谈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盖公章)和处理决定(正式行文)。 (四)由约谈小组对被约谈单位提出管理要求。 (五)由集团安全监管部向被约谈单位发布《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函》。第八条约谈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由约谈会参加人签名确认并存档。第九条约谈后应就以下处理方式作出决定: (一)诫勉。 (二)取消被约谈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三)责令向集团公司作出书面检查。 (四)在集团管理平台上通报批评。 (五)提交集团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行政责任。以上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天津建工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布)天津建工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XX省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天津建工集团各部门及所属施工企业。建研院、监理公司、学校等非施工企业、事业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责任制。 第三条天津建工集团各部门及所属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集团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贯彻国家及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法规,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审定、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八)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集团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主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组织主管部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年度自检工作。 (五)组织推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 2实。 (六)检查、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七)检查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八)组织主管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总结推广专项治理成果。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到现场协助事故调查。第六条集团分管其它工作副总经理(公司分管其它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督促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组织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 (四)参加主管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七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工作负责。 (二)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推广先进安全技术成果,推动安全技术创新。 (三)组织制定处置重大安全隐患和应急救援预案中的技术方案。 (四)组织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及论证。 (五)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使其达到国家标准。 (六)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确定技术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 第八条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审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的合法性负责。 (二)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有效实施。 第九条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负有监管责任。 (二)对违反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行为有向上级部门检举和控告的权力,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四)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竞赛活动。 (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条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 (二)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及各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4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落实改进措施。 (五)贯彻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制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及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 (七)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一条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协助分公司经理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分公司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主管部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贯彻实施。 (三)协助分公司经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具体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的同时必须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四)组织车间、施工现场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 5规程,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分公司分管其他工作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督促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组织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解决。 (四)参加主管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一)项目经理(车间主任)是施工现场(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二)制定并落实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按文明施工标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抓好落实。 (四)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资格、分包合同等证件资料进行验证。组织督促分包单位开展安全工作。 (五)对各类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设施等,在使用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负责对施工现场(车间)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七)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照“三 6定”原则落实整改。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上报,并积极施救、保护现场。 第十四条工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和施工部位,对不同工程、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四)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施救、保护现场。 第十五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协助项目经理(车间主任)搞好本工地(车间)的安全工作,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熟练掌握安全检查标准,对所在工地(车间)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日巡视记录,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车间主任),按照“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三)及时制止违章行为,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车间主任)。 (四)协助制定工地(车间)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 7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五)协助项目经理(车间主任)组织分包工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六)参加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 (七)审查安全技术交底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第十六条保健急救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熟悉保健急救相关的知识,掌握各类伤情基本的急救措施。 (二)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督促检查职工生活区域符合文明施工标准。 (三)负责急救药箱、急救器材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计划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生产计划。 (三)检查生产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第十八条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督促落实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方案,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施工工艺要求,及时制止违反操作工艺规程的行为。 第十九条器材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各类材料、大型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对进场验收质量负责。 (二)负责物资采购、储存、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及时制止现场违规使用大型工具及其它材料、用具的行为。 第二十条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审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归档资料达到标准要求。 (二)负责各级安全检查、讲评及安全工作会议的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第二十一条机械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设备进场和安装后验收。定期开展检查,保证设备运转状态良好。 (二)保证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 (三)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制止违章操作。 (四)监督指导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各 9类机械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消防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协助项目经理(车间主任)搞好工地(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熟练掌握各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标准。对所在工地(车间)进行消防安全巡视,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发现隐患立即纠正,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检查操作人员防火责任的落实情况,对明火作业特工种人员要督促其持证上岗,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四)协助制定工地(车间)的防火措施、防火预案。负责安全防火宣传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三懂、三会”防火知识。 (五)负责保养维修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有效。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和水源。 第二十三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每日班前,结合生产任务向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检查和班后总结,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组织班中巡视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巡视检查应有文字记录。 (四)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立即上报,并积极施救、 10保护现场。 第二十四条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一)分包单位负责人是分包工程范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三)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 (四)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按要求搭设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作业区环境整洁。 (五)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认真填写交底记录。组织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 (六)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七)积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和本单位上级部门,并积极施救、保护现场,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章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安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及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范,并 11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论证。 (三)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有关部门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年度自检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分包队伍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确定专项治理研究课题,推广普及专项治理成果。 (八)对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采购质量,发放和正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档案的立卷工作。 第二十六条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责任。 (二)组织对反恐怖、防汛抢险等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置及预案的建立和管理。 (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单位驻地、车间和项目工地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定期对其完好状态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六)参加文明工地检查,负责施工现场治安、消防达标工作。 (七)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处火灾事故。 (八)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第二十七条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组织安排施工生产计划,并应有安全工作内容。召开生产会议、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二)参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论证。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项目部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四)参加文明工地检查,负责施工现场场容场貌达标工作。 第二十八条技术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组织参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论 13证。对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安全使用的作业指导书。 (三)参加制定处置重大安全隐患和应急救援预案中的技术方案。 (四)负责组织施工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 (五)参加文明工地检查,负责工程质量达标工作。 第二十九条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采购、使用、储运全过程的安全技术管理。 (二)负责组织对新引进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进行鉴定和验收,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负责组织对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大型机械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四)参加大型起重设备、特殊施工机械安装、拆除等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论证,并负责督促实施。 (五)严禁使用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六)参加文明工地检查,负责机械设备安全达标工作。 (七)参加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防止事故发 14生的措施。 第三十条劳动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编制企业员工年度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有计划的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三)负责组织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对招收的新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四)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不得将有禁忌病症的员工分配到特殊岗位作业。 第三十一条器材供应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器材、料具的采购、储存、供应管理制度。 (二)负责采购、供应质量合格的器材、料具。对所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三)负责器材、料具的存储、供应,对所供应的料具、器材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行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落实暑期防暑降温措施。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施工现场饮水的供应,并检查其卫生达标状况。 (二)负责炊事机械、生活用锅炉和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三)参加文明工地检查,负责施工现场住宿和各项生活设施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食堂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 第三十三条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工会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网络及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二)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建筑施工工会检查标准。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达标工作。 (四)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篇: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经验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经验 一、健全安全生严管理机构 二、 二、宗善安全生产责 三、将服务意识融入安全监管中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中铁工程总公司实施 “安全标准工地”管理经验 一、开层“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完善安全质置保证体系 二、 二、企业答理制度更加科学,工程质置管理有序可控 一、深入开层立明标化工地达标活动,是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1、施工现场是建筑施工企业形象的窗口 2、2深入开展文明标化工地达标活动,是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塑造建筑施工企业形象的基础 二、提炼企业的奏全管理方针,完善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理念 三、确定“以人力本”的思想 四、树立“预防为主”的方针 五、实施“重点监控”的方式 一、加强阻织领导,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二、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目标管理 三、 三、搞好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四、 四、加大检查力度.及时俏除隐患 五、 五、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 1、重视安全投入,确保防护需求 2、建立了施工组织设什,安全方案士审、审批制度,把好技术措施先行关 4加大奖罚力度,调动安全生产积极性 5、严把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关 6、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使用 一、抓制直建设,落实奏全生产责任制 二、 二、抓安技人员的责权利,提高其监管地位 三、 三、抓专项整治,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四、抓检查、除隐患.加丈妄全物质投入 五、 五、抓全员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六、 六、抓应急预案.减少损失 1、加大文明施工的资金投入 2、制定奖惩制度,开展检查评比考核 3、控制人的行为.把好四关口 4、 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科学齐全,安全防护及时到位 5、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6、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一、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部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机构。 2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贡任制等制度 3、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的情况,制定切实可厅的安全生产目标,确定现场管理要达到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伤亡目标、安全经费投入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创建国家卫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等,使现场安全管理有一个明确的工作方向,同时对目标4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什,以及临时用电、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 二、做好开工后的基础工作 1、安全教育工作 (1)进场教育。工人进场后,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2)班前教育。 (3)季节性教育。项目经理要根据季节的变化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换季教育。主要针对雨天、暑期施工和冬季施工的特点进行,并将教育内容记录在教育登记卡上。 2安全检查工作 (1)项目部的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检查尺度要严、要准。 (2)检查完毕,在下达隐患通知单的同时,检查人员要对重要环节和提出的问题向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必要时给予项目部一定的建议措施。建议措施要有可行性、针对性和操作 第五篇:江苏建工建筑集团安全生产评估报告江苏建工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评估报告 一、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03)的颁布实施,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业绩及相应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也给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施工生产的本质安全程度的提高创造了条件。 我公司于10月至12月组织了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按照《标准》要求,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类别应包括企业自我评价、企业上级主管对企业进行评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评价、业主对企业进行评价四个类别。也就是说除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评价外并不排斥施工企业上级主管和业主对企业进行评价及企业自我评价。因此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按照企业规章、生产与市场需求,定期进行企业安全现状评价,随时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状况,对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动态监测。通过对企业本期安全生产能力的总体评价,提出安全生产可持续改进措施意见,以指导企业下期安全生产,真正体现安全管理的预见性,达到事先预防控制的目的,实现安全的动态管理; 二、安全评估过程 一般包括评价资料准备、施工现场评价、出具评价报告主要步骤。 1.评价资料准备 建立企业申请安全评价的资料文件清单,汇总装订成册,在接受评价时应及时递交。文件清单中主要项目包括:(1)企业概述;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企业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4)企业本期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报告(评价表采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附录a、附录b、附录c中规定的表格);(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具体包括:①企业现行有效文件清单目录;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奖惩考核制度等;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包括:资金保障,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和处理等;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文本,包括: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供应单位、安全设施和防护、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等企业管理规定或形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6)企业建立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并提供企业危险源辨识、评价记录; (7)企业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1~3份(企业备份,评价后返还); (8)企业本期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事故报表; (9)企业安全生产业绩统计表及相关证书、文件的复印件等。 2.施工现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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