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制度 XX县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汛期期间,特别在台风、大暴雨、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降雨期间及其以后三天内或者上级通知要求值班期间,每日24小时不间断。 二、值班人员安排及要求: 1、值班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自行安排内部人员值班,每班2人以上。 2、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应设立值班室和联系电话,保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 3、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在管辖范围内公布并上报县政府XX县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值班工作
2、职责: 1、及时、准确地接收并认真记录好上级机关、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命令、通知等,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 2、接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3、保持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把已发生的情况、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和可能发生的情况交接清楚,使每个值班人员情况明、反映灵、上报准、处理稳。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因事或休假,需经批准,并由领导统一安排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岗。 2、因失职、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耽误或失误的要严肃批评,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