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产保管、赔偿制度
爱护学校财产是每个学生教职工的职责和义务,是良好职业道德的体现。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学校财产不断增多,充分用好学校的财产,发挥其最大效益,为教育教学服务,为落实“谁分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财产保管要求,特制定以下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
一、财产保管制度:
办公室、实验室、食堂、教室等处室所有财产,由总务处建立校产总册和分户帐,分室分部门保管使用。
1、学校固定财产实行一学年检查一次,做到帐册相符、帐物相符。第一学期末,各室负责人自检后书面汇报交总务处,核查。
2、学校固定财产领借人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各室负责人到归还日期催还,不得过期不还。物品领用时,必须注明用途和数量。
3、班级的财产实行班主任管理,各专用仪器保管室由仪器保管员负责、办公室由各位老师负责,如有损坏,由直接损坏者赔偿。
4、学校的劳动工具等定时定量发放,如人为造成的损坏一律赔偿。
5、学校财产一律不外借,如特殊情况,由校长室批准后,办好出借手续方可外借。
二、财产的报废与处理:
财产的报废和处理,必须是因年久老化而不能再使用的仪器、物品,可提出
申请报废,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报废。报废物品按名称、数量、金额列表,核对报废物品,超出一千元要上报教育局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作注销帐卡。
三、财产赔偿制度:
教职工应按照物品正确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各种工具、教学具,如发生损坏、遗失,按如下条例执行:
1、教室、办公室内的物品在规定的使用期内遗失、损坏,将追其责任赔偿。
2、在正当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按正确的规程操作时的物品损坏,物品不能使用的,按报废处理。因操作不当引起的学校财产的损坏,原则上按原价赔偿或赔偿同型号、同类型的物品或全额赔偿修理费;或因物品使用年数较长、使用价值不大等原因,折旧一般不低于原价的50%处理。因操作不当造成财物重大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者,将作出严肃处理。
3、门岗值班人员因看管学校不慎而造成学校财产被盗后,原则上将按原价
赔偿或赔偿同型号、同类型的物品或等价相类似物品。如被盗物品使用年限较长,使用价值不大等原因,折旧赔偿一般不低于原价的50%.
4、外借物品须得到校长同意、总务处备案。遗失按原价赔偿或赔偿同型号、同类型的物品,损坏按原价赔偿或赔偿同型号、同类型的物品或全额赔偿修理费,以上费用由租借者承担。对所借物品、赔偿等,校长室、总务处在有限期内追回。
5、其它本条例未规定的情形,由行政会讨论决定。
白云石学校总务处
2012.9.1
第二篇:幼儿园财产保管制度*******幼儿园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一、采购人员的管理制度
北京阳光美稚幼儿园的采购分两个部分。一是食堂主副食品原料的采购;二是根据园内需求其它物品的购进。
1、为确保主副食品原料的质量,必须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不采购腐烂变质食品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与原材料。
2、深入了解和掌握市场,想方设法去挑选和购进物美价廉,量足、质好的主副食品原料。
3、吃苦耐劳,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买人情菜,财务手续清楚,购物价格合理,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填写购货单,接受有关人员的验收与监督检查,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
4、总结采购经验,根据季节变化为后勤和食堂提供合理和科学的采购计划,对食堂所需物资心中有数,经常听取园长及各部门对采购工作的意见,改进工作。
5、采购其它物品时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幼儿园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购物申请单相同。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6、无论是购买物品还是采购食堂食品材料都要货比三家,保质保量,努力达到物美价廉。杜绝假冒伪劣或弄虚作假。
7、努力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做到公私分明,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8、禁止挪用公款,违者按中心奖惩办法进行处罚,情节较重者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二、验收入库制度
1、采购员按购物申请单购物,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个人或班组领用。
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收据)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验收入库后应开二联单或三联单通知有关个人或部门前来领取,以利于教学急需。
5、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6、幼儿园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幼儿园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仓库保管员负责。
2、仓库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幼儿园财产帐册或实验(专用)室帐册。三天内及时登帐,半年按时结帐。
3、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正财产统计表格。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幼儿园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财产、设施保管、保护制度
1、制定专人管理幼儿园(本部门)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2、妥善保管、使用设施设备;贵重设备由专人保管使用。
3、教室内财产实行由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负责使用管理。
4、财产发现损坏、余缺及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5、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财产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财产的维修工作。
6、后勤维修人员对园内实施设备进行定期全面的检查,需要小修的及时修理,不误使用,需要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上报修理或报废。
五、物资、财产领用与出借制度
1、教职工因教学或工作需要领用设备、教学具、办公用品、材料、用具或其他物品时,领用人应填写领用单或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2、幼儿园财产原则上不予外借。
3、外借物品用后应立即归还,到期如不归还的,出借部门应催促其归还。物品归还时应注意清点数量,检查有无损坏,发现缺数或损坏,应请借方给予赔偿。
4、幼儿园教职工借用物品,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出借手续参照上面规定执行,用后立即归还。发现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5、幼儿园的贵重物品、设备,私人不准借用。
6、每学期结束时,各室所有出借物品一律收回,有确实需续借的,办理好续借手续。
7、教职工调离本单位前,应主动还清借用和某些领用的物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予以办理调离手续。
六、财产维修保养制度
1、使用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财产维修与保养工作。
2、妥善保管使用实施、设备;贵重实施、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
3、教室内财产实行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负责管理。
4、幼儿园购置的贵重物品(投影仪、复印机、电脑、一体机等)必须按相关规定给予保养。
5、使用部门要确保财产的完好率;如本部门设施设备的维修必须由总务部门帮助完成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填好维修申请单,由后勤部门按损坏的程度及时维修好。
七、财产报失报废与赔偿制度
财产的报失、报废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并按下列原则办理:
1、超过使用年限,确属不能使用、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由后勤主管报经园长批准后作报废注销。
2、由于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损失的固定资产,根据数额大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
3、幼儿园的固定资产,每半年全面清点一次,如有缺少、损失,要查明原因,属正常工作情况造成,可由园长及法人批准销帐;属于过失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过失人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4、报失、报废应办理符合规范的手续,由财产使用部门填写报失报废单,财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鉴定,报园长及法人,方可在帐册上注销。
5、如属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6、赔偿者应填写赔偿单,财务室开具赔偿收据。
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
第三篇:学校财产保管制度学校财产保管制度
加强学校财产管理,要重视财产设备的添置,更要重视保管和修缮,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以加强财产管理。
1、凡属学校财产,全体师生要倍加爱护,如有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
2、各班的讲台、课桌凳、水桶、扫把、电视机、饮水机等校产按教室固定,由总务室统一编号登记。班主任老师领用时,签名以示负责保管。班主任更换时,应逐一交给下一任班主任,并办理好移交手续。班主任领用期间,如有损坏或遗失,由班主任指令当事者照价赔偿。
3、所有门、柜钥匙(教室、寝室、寝室箱柜钥匙)按需要明确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入册),期初由班主任、生辅老师领取,期终交给总务室保管。
4、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准私自将公物拿出学校,一经发现,追回原物,并罚款伍拾元。
5、各寝室、办公室的柜子、饮水机、办公桌等校产也应由总务室统一编好号码,由有关人员负责保管。如有丢失立即通知总务处,查明原因,然后补齐。
6、教室、寝室的玻璃责任到班,由各班责任到人负责保管。如未关窗户,或打开窗户未扣风钩而引起玻璃打碎,由保管人负责赔偿;如果是其他原因打碎玻璃,由当事者负责赔偿。
7、加强水、电的管理,做到人离灯灭。接完水及时拧好水龙头。不关灯、不关电风扇、不拧好水龙头者,一次扣除班上创优争先活动0.1分(一盏灯未关扣0.1分,二盏灯未关扣0.2分,以此类推)。
8、全体师生加强监督与管理,发现损坏学校财产者,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便于督促当事者赔偿。
第四篇:幼儿园财产保管制度八、财产保管制度
一、保管员负责管理全园财产。
二、建立幼儿园固定资产总帐及财产分类帐,总帐由会计负责,分类帐由保管员负责。
三、购置的固定资产凭发票记帐,手续完备后,交由保管员登记入库或由园长批准使用。
四、保管员每学期与会计核对帐目一次,每学期与各使用财产部门负责人核对财产一次,核对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有损坏、丢失情况,保管员上报主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赔偿和批评教育。
五、保管员与安全保卫人员要密切配合、定期检查、维修大型玩具、家具、设备等,以保安全。
六、幼儿园的固定资产,教职工只有保管权和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外借权。
七、幼儿园的低值易耗品,设有购入领物明细帐,保管员每月底订下月购物计划,由园长批准后购入,并按规定办理手续,每月清点结算,做到帐、物相符。
八、幼儿园固定资产出园,由园长批准,后勤主任办理,门卫才准予放行。
九、幼儿园内部的财产以各部门或各班的负责人签字借出负责保管,并每学期登记清点一次,除正常损坏折旧外,其它的根据各园情况要有相应的赔偿。
十、各种书籍和音像制品的借出每月月底归还一次,再根据自己需要借出,以便于大家有多机会交流好的教学资料。
十一、各班所领教学物品,应尽量避免重复浪费,所以每学期的布置和制作的有价值卡片,用后装箱贴标志,统一回收。
第五篇:学校财产赔偿制度篇一: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爱护公物,这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损坏公物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1、损坏公物要赔偿。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⑴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⑵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20元。
⑶损坏壁灯,吸顶灯一盏,赔款30—50元。
⑷损坏凳脚一只,赔款3-5元。
⑸损坏台桌脚一只,赔款5—10元。
⑹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⑺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20元。
⑻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9)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20元。
(10)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5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12元。
(11)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2)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2、赔偿原则。损坏者应在当天报校产管理员核实损坏程度,核价开单据,再凭损坏价格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付赔偿金。
3、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不出肇事者,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罚。
4、凡有一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策划、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对损坏公物的维修、凭赔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
篇二:学校财产管理规定及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管好学校财产,提高财产使用率,为教育、教学服务,做到财尽其力,物尽其用,同时进一步对学生加强爱护公共财物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特制定学校财产管理办法及财产损坏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遵照“勤俭办校”的方针,对本校财产管理作如下规定:
1、教室经调整维修后,各班要爱护使用,卫生用具、锁头、课桌椅等不得随便调换。
2、要保持门窗、玻璃、墙壁的整洁完好。学生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贴、乱敲、乱画。
3、教育学生必须爱护课桌椅,责任到人。不得随便乱踩踏,拖动课桌椅,不准在课桌上乱刻、乱写、乱涂、乱画等。
4、各班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每天值日生必须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各部门、功能教室均由相关人员负责管理,确保财产完好无损。
5、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设施。
6、人人必须爱护公物,遵守规定,人为损坏或破坏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二、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1、根据财产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建立以下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①打破玻璃一块,赔偿10元。
②损坏凳面,赔偿20元。
③损坏桌面一张,赔偿30元。损坏桌子造成不能使用,赔偿70元。
④损坏门、窗(门玻璃、窗玻璃)、黑板、墙壁等公物视情况赔偿。
⑤损坏树木,按原价赔偿。
⑥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其单价赔偿。
⑦损坏旗台周围不锈钢栏杆、不锈钢圆球,按市场价赔偿。
⑧损坏其它公物,一律按市场价赔偿。
2、谁损坏由谁承担赔偿、赔款时间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支付。
3、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办好,不得拖延。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恶意损坏、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篇三: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一、教育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爱护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二、以班级、处室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定期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并作为文明班队、教职工评优条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责任到人,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四、一切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五、财产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职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或酌情罚款。
篇四: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及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降低损耗,提高教育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年级、教研组、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沙发等物品。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寝室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教学机房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等。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教具、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对全部财产负责,总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并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1)购入、调入的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账面原价、调拨价等记账。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等全部成本记账。
3、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按照核定的人数统一到保管室领用。
(三)财产的年核及移交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班级财产每学期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负责财产年(期)初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期)末核实验收工作。
2、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一式二份),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管理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的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总务处在学期中对财产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4、财产的年核方法及程序
①暑期放假前一个星期,各处室部门、教研组和班主任要按照总务处配发的财产设施目录清单对责任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一次自查,之后总务处派人进行核实验收,并形成财产验收报告。
②每个学期结束前,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保管员)要将所有领借、用图书资料或器材追回并整理盘点。学期结束最后一周教务处和总务处联合对以上部门进行财产验收年核,年核办法:
查征订目录与实际数字是否相符;查配置帐单、入库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查财物保管、使用情况看是否有损坏。根据验核结果形成验收报告。
③验收报告要写出财产遗失或破坏的数字和处理意见。(参照财产物资赔偿制度)
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办公室和财务室各一份。
5、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必须到总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否则学校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6、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等需要进行财产调整(或负责人变更)有关人员需到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凡是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追查原领用保管人责任。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由相关人员书面上报,总务处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室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变价处理在工会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其收入要上交到学校专户。
三、公物的借用与损赔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单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由当事人根据损坏的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学校教职工携公物出校门必须持总务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5、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四、财产物资赔偿制度
第一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的索赔,由总务处负责,财务室进行协助。
第二条。财产、物资在储存过程中损坏、丢失,经查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摆放、取用不当;
2、收发失误;
3、由于未采取恰当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腐烂、霉变、虫蛀、鼠啃等。
4、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被盗。
5、其他保管不善的情况。
第三条:财产、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的赔偿,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发到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与用品,包括各种教学用品、测试仪器、电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办公桌椅柜等,在未达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丢失或非因公损坏时,由领用人自行进行赔偿。各种财产使用年限:
(1)电工工具:5年以上;
(2)三角板、圆规:2年以上;
(3)收录机:3年以上;
(4)跑表、计算器具:4年以上;
(5)办公桌椅。不能出现刻画痕迹,不得私自撬锁。
(6)其他教学设备设施按照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公共物品损坏、丢失,该物品的管理部门应及时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使用或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赔偿。
3、学生故意损坏、丢失学校财物,由物品归口管理责任人确定当事人,由当事人赔偿;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管理责任人赔偿。学生故意损坏的加倍处罚,并将其处罚事由通知家长(另见《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4、贵重物品如照相机、电视机、功放、摄相机、电脑、乐器等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养制度,由于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时,由责任人赔偿。
5、图书、资料管理部门要建立借阅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丢失、损坏图书资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在办财产移交时如有财产丢失或损坏,应先进行财产、物资赔偿之后才可办理其它手续。
第五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后的索赔责任及赔偿程序
资产管理干事将有关情况和应赔偿金额等写成书面报告,交总务主任签字后,交财务室,并通知有关人员到财务室交款,或从其工资中扣回其应赔偿金额,如赔偿较大不能从当月工资一次扣回时,可以分月扣回每月扣款金额不能小于该责任人当月所发工资的50%。
第六条。本校职工的亲属及来客损坏我校财产,由该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本制度对职工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赔偿款项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收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赔偿款项,平时的款项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室。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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