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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安全保卫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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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国土安全保卫制度 一、加强门卫管理。按照门卫岗位职责的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与工作无关的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楼。(群众来访或来局办事人员除外)。禁止外单位人员使用我局水、电,如发现门卫人员私自离岗或外来人员使用我局水、电,则追究门卫人员的经济责任。 三、门卫人员建立夜间巡视制度,并做好晚间来客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制止和报警;否则发生失盗案件,要追究门卫人员的责任。 四、门卫及各科、定下班前必须坚持关好办公室和走廊门、窗,关好水、电。发现门、窗、水、电或锁具等损坏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 五、全局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按时在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门卫做好保卫工作。否则发生失盗等事故则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各部门办公室不要存放现金。个人钱、物被盗一律自行承担。 七、加强文件、档案及设备的管理。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文件、档案和贵重器材和保管,登记造册不得遗失或损坏。已办理完毕的文件和档案应及时交打字室或档案室存档。档案室和打字室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禁止在档案室和打字室内抽烟、闲谈。否则发生文件、档案及设备遗失、损坏等事故,则追究打字室、档案室和当事人的责任。 关于接待工作的规定 为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加强廉政建设,热情做好接待工作,现结合实际情况,就我局接待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接待工作应遵循热情、礼貌、节俭、适度的原则,达到有利于工作,有利于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目的。 二、凡外来人员到我局联系工作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对口接待就餐的,必须先填写《接待就餐通知单》,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局长批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填写《接待就餐通知单》的,可先安排就餐,事后予以补填通知单,并报分管局长批准。 三、本局内部开会,不安排就餐。特殊情况需要就餐的,经批准后安排。 四、安排外来人员就餐,原则上实行职务对等接待的原则;接待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坚决杜绝来客少陪客多的不良现象。 五、接待就餐费报销,由经办人、证明人署名后,经办公室审核用餐签字单和票据,报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正常的业务工作和会议不安排香烟招待。召开的座谈会、茶话会及接待需要香烟,应本着文明节俭的精神,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领取。 七、接待标准。部、省级领导按市局有关规定执行;市、县领导用餐标准每人50元以内;县直单位、乡镇负责人用餐标准每人40元以内;确需按排工作餐的,按10元/人接待。 八、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超标准接待。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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