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1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rk11-201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3职责
3.1由公司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3.2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进公司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体检工作。
3.3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员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4管理内容
4.1公司对员工进行每年一次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员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4.2按规定向员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3岗位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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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5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6公司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4.7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等)应列入公司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8公司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9公司加强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4.10公司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应给予奖励。5附加说明起草:批准:实施时间:2014-08-01版本号: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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