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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材料要求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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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县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材料要求 XX省(新增、存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清单 (一)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清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使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表格;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拟选址情况(包含土地利用现状和比选方案论证意见)、拟用地总规模(包含功能分区)和拟用地类型、征地补偿费用的拟安排情况;矿山项目还需说明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拟占用耕地的还需包含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函;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4.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经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章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 6.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的批复文件; 7.拟用地位置的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准分幅)和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标准分幅); 所报图件需标注编制单位、制作单位、出图单位名称,并加盖所在县(市)区国土部门行政公章及电子版拟用地地块位置坐标; 8.拟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加盖制作单位签章); 9.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加盖设计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签章),属线性工程的需提供线性工程平面图; 10.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11.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及安置方式、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意见; 12.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提交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和委托补充耕地协议; 13.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提交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存量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清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使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表格(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包含功能分区)、土地来源情况(包含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等情况),原件1份; 3.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步审查意见(原件1份);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或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农地转用及征收批准文件(包含批复文件和XX市国土资源局的转发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具体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原件1份); 10.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经设计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签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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