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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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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省政府令第27号(1992年11月17日甘政发1992227号发布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建设项目和按基建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 小型项目一般在试生产或试使用三个月内、大中型项目一般在半年内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独立建设的办公楼、教学楼、住宅等一般民用建筑,建成后即组织验

2、收。在上述期限内验收确有困难的,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第二章 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四条 验收的依据是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重大设计变更应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和修改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五条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进口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合作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第三章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需要,符合工程竣工技术规范

3、及质量要求;(二)主要工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产品;(三)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等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四)生产设备工作能适应投产需要;(五)必要的生活设施能适应投产的需要;(六)非生产项目按设计文件建成,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要求。 第七条 大中型项目中能够独立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效益的单项工程,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分期验收、分期投产。 第八条 有的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期近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对已经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

4、资产,并核定新增加的生产能力。 第九条 有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少数和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又不影响投产和正常使用,亦可组织竣工验收,办理交付手续。在验收时,对剩余工程和设备,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质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第四章 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 整理技术经济资料和文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有关批准文件和技术经济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以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生产使用单位和档案部门保管,以适应生产管理

5、的需要。整理的范围和要求按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编制竣工图。竣工图是起初记录项目地下、地上建(构)筑物和各种沟道、管路等实际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验收和生产使用中、维护管理以及今后改建、扩建的依据。所有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都要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竣工图。竣工图要保证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符合归档要求。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能少于两套。 第十二条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是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主要内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切实做好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各种材料、设备、机具和备品

6、备件要逐项清点核实,列出清单。竣工财务决算应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通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检查概(预)算实际执行情况,找出投资节约或超支的原因,分析投资效果。 第十三条 组织自检和专项检查。检查项目是否按设计建成,是否满足生产或使用要求以及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等,并在全面自检的基础上,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分别对设计、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的工程质量和技术档案质量进行检查评定。专项检查确认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组织初步验收,(专项检查也可和初步验收同时进行)。检查中认为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要明确需完善的具体内容,在正式验收前予以完善。 第十

7、四条 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情况;对施工、设计的评定意见;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技术档案等专项检查及验收的结论意见;竣工财务决算情况,遗留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验收委员会的组成建议名单等。第五章 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五条 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项目的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规模较大、较复杂的项目,应先进行初步验收,然后进行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进行一次验收。 第十六条 初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既要对各单项工程逐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又要对整个项目的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技术档案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

8、审核。初步验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第六章 竣工验收的权限和组织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按照项目的审批权限分级组织。国家重点项目和限额以上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省列重点项目和按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大中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工程验收委员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计划、财政、规划、银行、环保、审计、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档案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组成

9、。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的工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项目法人、规划、审计、消防、档案等部门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专家组成,并视情况邀请建设、计划、财政、环保、职业安全卫生等部门参加。 第十九条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任务是:(一)听取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制造单位的全面汇报,审查初步验收结论和竣工验收文件;(二)检查竣工工程,评价设计和施工质量;(三)审定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四)审查规划、环保、职业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及工程技术档案整理归档等实施情况。(五)检查生产准备工作,考核试生产情况,核实生产能力,确定交付生产使用日期;(六)对竣工验收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作出处

10、理决定或提出解决途径;(七)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由组织验收部门印发。 第二十条 竣工图编制要求、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竣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内容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竣工图编制要求、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验收的权限划分、竣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内容由省建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实施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甘建发1992395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甘政发(1992)227号发布的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结合国家有关规定,现

11、将验收权限划分,竣工图、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竣工验收鉴定书内容等补充通知如下: 一、竣工验收权限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限额以下小型项目或省列重点建设项目:水利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在2000万元以上;非生产性项目800万元以上由省建委组织验收。在此限额以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主管厅(局)或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二、竣工图编制要求 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

12、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能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并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凡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和结构形式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重新绘图;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重新绘图;由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有关说明,作为竣工图。 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

13、,并在原图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2、编制竣工图的分工 (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包给几个施工单位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 (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

14、接等问题。 (4)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 3、竣工图编制的套数 大中型项目、重要公用工程和其它特殊性项目的竣工图至少应编制两套,一套送档案部门归档,一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小型项目编制一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以作维修、改造、扩建的依据。 4、竣工图编制费用 竣工图无论编制几套,其费用按编制的分工,各自只负责一套,其余套数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自己解决。需要复制的,费用由需要单位负责。 三、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 1、筹建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决算,在整个建设过程中都要注意积累各项资料,做好基础工作,在项目

15、正式验收前,编制好竣工财务决算上报主管部门,其中有关财务成本部分,应送开户建设银行审查签证,并进行审计。 2、编制竣工决算所需施工资料部分,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3、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包括: (1)竣工工程概况表(表一),主要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新增生产能力、建设成本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全面考核分析投资效益。 (2)竣工财务决算表(表二),反映全部竣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 (3)交付使用财产总表(表三),反映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全部情况,作为财产交接依据。 (4)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表四),反映竣工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详细内容,固定资产部分要逐项盘点填列。

16、(5)结余资金明细表(表五),反映竣工项目结余资金的具体内容。结余设备、材料应附清单并提出处理意见。 (6)待摊投资(表六),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表七)。 (7)建设成本表(表八),全面反映基建的实际支出情况。 (8)基建收入、试生产收入情况表(成本、销售、利润等)、投资包干结余表、专用基金表及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明细表。 以上各表无表式者,一律按基建财务决算表式列报。 4、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后,要认真做好各项帐务、物资以及债权的清理结算工作,做到工完帐清。各种材料、设备、施工机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在没有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组织竣工验收

17、以前,筹建机构不得撤消,有关人员不得调离。竣工决算的各项数字,要核对准确,真实可靠,并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 5、基本建设收入分成应按建设银行、财政部建总发字(1991)第82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收入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6、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印刷费以及其它所需费用应列入财务决算中的待摊投资。 四、竣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和工作情况。 2、工程概况。 (1)建设依据。包括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及建设过程中各种修改审批文件的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的生产能力、总投资、总建筑面积。 (2)建设过程。包括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的单位名称,开工日期,投入试生产日期,实

18、际建设工期。实际完成投资,完成的建筑面积,安装设备台件,共消耗三材情况等。 3、试生产或使用考核情况。根据试生产或使用的考核资料和验收会议现场验收情况,对项目能否按照批准的生产纲领批量生产合格产品或按照原使用要求能否正常使用作出结论。 4、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予以的评价。 5、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事项: (1)对勘察、设计的评定意见。 根据试生产及产品质量监测情况;根据项目使用情况,对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技术水平或使用功能作出评定意见。 (2)对工程质量评定。 根据国家规定和质量监督部门实际监督结论以及竣工验收会议检查验收的情况,对施工安装质量或质量水平作出评定结论。 (3

19、)对生产能力的核定。 以初步设计为依据,是否达到设计能力。如达不到,应说清原因,经验收委员会认可,重新核定生产能力。 (4)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定。 对批准的概算投资、调整概算投资和实际完成投资进行简要分析对比。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核销的投资、核销的其它支出和遗留的在建工程投资作出审核结论。 (5)对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设施的验收结论。 根据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或专项初步验收的情况,验收会议作出结论。 (6)对竣工技术档案的审查意见。 (7)关于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对验收后需继续完成或完善的工程及其它有关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或提出解决的途径。 (8)总结论意见 对是否同意验收,正式办理固定资产、帐目移交手续,以及正式移交的时间作出结论,并对生产或使用单位提出希望和要求。-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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