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船员治理规定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平安配员证书》要求,装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治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治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打算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虑船员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平安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展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展总结,查找缺乏,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平安认识和应变才能。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平安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展平安检查,对检查中觉察的征询题及时进展整改,消除平安隐患,以策平安。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展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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