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深入推进我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增强全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督促全局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本检查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进行检查考核,各项工作要求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检查考核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 三、检查考核内容 (1)正职领导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情
2、况。(2)及时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法规的情况。 (3)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的情况。(4)本人和责任对象有无违反纪律受到组织处理的情况。(5)加强对责任对象教育和监督的情况:能否对责任对象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定期与责任对象谈心,了解其廉洁自律情况和思想状况,肯定优点,批评不足;对群众反映责任对象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否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责任对象违纪受到查处时,能否督促责任对象配合组织调查;当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受到纪律处分后,能否对自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6)自
3、觉接受责任人教育、监督和帮助的情况。能否定期向责任人汇报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四、检查考核方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年度考核为主、专项考核为辅的方式。检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1、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指对考核对象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年度考核一般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以自查、民主测评(评议)为主,必要时采用组织检查的形式进行。被考核人在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报告中对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总结,并接受干部职工的测评。 2、专项考核 专项考核是指根据上级要求对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在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实施考核,或对某一具体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组织检查和民主测评(或评议)、个别谈话以及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优秀的,可采取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表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进行内部通报并限期整改。 2、检查考核中发现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3、专项考核(或专项检查)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