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制度 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统一以科室为单位组织进行。 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行动,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化管理,推动机关干部素质和机关文明程度的提高;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发挥统计职能为宗旨,加强职业素质,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规范行业行为,树立行业新风。 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行定期检查考评通报制度。局机关安排的每项活动都应制定具体考评办法,依据各科室活动记录,完成活动任务情况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考核认定。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