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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许可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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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许可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审批危险废物转移。 二、办事程序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上报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及相关材料。 2、移出地环保部门审查申请资料,并在承诺期内向接受地环保部门发送危险废物转移征求意见函。 3、接受地环保部门在承诺期内向移出地环保部门作出复函。 4、收到复函后,移出地环保部门通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领取复函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移出危险废物后将联单第二联(正联)交移出地环保部门。 6、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自接受危险废物两个工作日内将联单第五联交接收地环保部门。 7、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接到联单第二联(副联)两个工作日内交移出地环保部

2、门。 三、申报资料 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废物名称、类别、性质、数量、转移频次、转移路线,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许可证情况(许可有效期内的规模、种类等),运输单位资质及运输过程应急预案,危险废物押运员、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等相关资质。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 八、五十九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5号令)。XX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鲁环发2005152号)。 五、承诺时限 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申请材料准

3、备齐全的情况下,经市县两级环保部审查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转移意见。 六、收费标准 本行政审批项目不收费。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许可初审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许可初审。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出具意见后,转呈设区市环保部门初审,并由设区市环保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2、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XX省环保厅; 3、材料审查通过的申请企业委托技术单位进行经营能力现场技术评估; 4、专家对技术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5、XX省环保厅对拟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公示; 6、XX省环保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发放危险废

4、物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资料 (一)设区市环保局初审意见的正式文件。 (二)XX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一式四份)。申请单位具有多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应就各处设施分别填报XX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分别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报告。 (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五)属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六)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方案、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 (七)

5、具有相应监测资质部门的危险废物主要成分的监测报告。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在生产一个月后,将生产中产生的“三废”的监测结果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后每半年上报一次监测结果。 (八)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九)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和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应说明变更理由和需要变更的具体事项,并抄送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XX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0558号)。 五、承诺时限 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并经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审查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 六、收费标准 本行政审批项目不收费。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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