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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涌中学《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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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东涌中学宿舍管理制度管理条例 一、宗旨: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宿舍管理制度,给住宿的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指导思想。以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 三、管理措施: 1、作息时间 1)6:20起床6:45前值日生退出21:00初中宿生回寝洗漱22:00高中宿生回寝洗漱(高三宿生为10:15),22:25分关门,22:30就寝,违反上述规定的-1/人。 2)除高三宿舍洗手间用灯允许延迟至22:45关闭外,所有原宿舍配备用灯在22:30准时关闭;除高三宿生允许使用自备照明用灯至23:30外,所有宿生自备照明用灯一律禁止使用;最后,所有自备照明用灯不得在宿舍区充电,违者一律没收,并扣15分/人。 2

2、、宿舍内务管理标准 五项标准化管理:成块、成线、平整、定位、洁净。具体如下:成块:被子叠成块状。棱角分明成方。口面向外,放在床头中间。枕头放在柜子里。成线:盆在床下摆放成线,杂物架的摆设(如:牙具及洗漱用品)开水瓶、桶摆放靠杂物架下方,且成一直线。平整:叠好被要平整,床单要平整,不用的衣物、鞋(包括拖鞋)一律放在柜内。定位:指明被、枕头、毛巾、脸盆、清扫用具、床位定位后,不得随意改动。洁净:床面、地板、柜面等地方要干净、无杂物、无污点,脸盆内无脏衣,无污水,门窗玻璃洁净明亮,室内清扫出垃圾袋一律带出,放到指定地点。违反以上规定的任何一项,均-1/人。 3、纪律 1)熄灯后讲话、洗漱、洗衣服,违

3、者-1/人。 2)熄灯后,不及时关灯,违者-1/人。 3)严禁坐阳台护栏或站上护栏晾衣服,不准在宿舍区内追逐打闹,违者-1-5/人或停宿和给予纪律处分。 4)衣服放在柜内,关好、锁好,违者-1/人。 5)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者-1/人并没收。 6)宿舍楼内严禁大声喧哗、唱歌、喊叫、打闹、打口哨,违者-1-5/人。 7)看不健康书刊或聚众看课外书者,违者-2/人。 8)严禁把影视器材、望远镜、乐器、扑克及相关物品带进宿舍,违者-1-2/人,并没收由德育处暂代保管。 9)寝室内严禁帖、挂画像,更不准乱涂乱画、私自钉钉子,违者-1-2/人。 10)无特殊原因不得于12:30或22:30

4、后晚归,违者-2/人。 11)严禁就寝后串寝,违者-2/人,更不准随便换寝,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或停宿。 12)严禁使用电器(充电器、电吹风、电磁炉等)、手提电话,违者-1-5/人,并由德育处代保管。 13)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2-5/人。 14)在宿舍抽烟、喝酒、下棋、打扑克、使用乐器、开派对等,视其情节轻重,-5-10/人,停宿半个月,或开除宿籍和给予纪律处分。 15)不服从管理,顶撞值班教师和宿舍管理人员的,无理取闹、起哄,聚众闹事者,视其情节给予停宿、开除宿籍和纪律处分。 16)严禁男女寝室互串,违者-5/人 17)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者(包括值日教师查房后私自外出者),-10/人,并停宿

5、一个月,若有重犯,开除宿籍并给予纪律处分。 18)有偷窃、聚众赌博、打群架行为者,根据情节轻重,开除宿籍、纪律处分,特别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累计扣10分的学生,根据其情节、认错态度对其进行不同程序的处罚,处以不同时间的停宿。被停宿半个月以上者,恢复住宿,须由家长送回,并写保证书。 总之,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衡量学生素质高低的试金石,希望同学们营造良好的环境,创造一流的宿舍,文明守纪,整洁一致。 第二篇:宿舍管理条例烟台大学文件 烟大校发201445号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6、烟台大学 2014年7月10日 -1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内所修课程(包括任选课)考核成绩合格; (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五)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讲究卫生,个人生活习惯良好。 第九条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一)校长奖学金1.申请条件 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由校长直接提名。 2.奖励标准 名额不限,每人奖励5000100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1.申请条件 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

7、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3。 2.奖励标准 年级人数的13%,每人1000元。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申请条件 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4-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1/2。 2.奖励标准 年级人数的3%,每人500元。 (四)学习进步奖1.申请条件 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提高10名及以上。 2.奖励标准 名额不限,每人200元。第十条荣誉称号的申请条件 (一

8、)优秀毕业生申请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奖励,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或学院争得荣誉,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原则上毕业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历年综合测评前1/3;校级优秀毕业生在历年综合测评前1/2,无不及格及重修课程。 3.省级、校级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十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5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决赛,获国家级特等奖、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4000元、

9、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获省级特等奖、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800元、600元奖励。最佳个人奖等同于二等奖。 参加相应专业学会组织的竞赛决赛,获国家级特等奖、 一、二等奖者,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600元奖励。 第四章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机构 (一)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奖励工作,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二)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委员会,受理奖励申请和评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荣誉称号 1.学生个人或集体申请,学院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

1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3.在院系公示期内,如学生个人或集体对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信函、邮件等形式)申诉,学院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果学生个人或集体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此处理意见为最终-8-处理意见。 在学校公示期内,如学生个人或集体对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书面(信函、邮件等形式)申诉,学校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此

11、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二)其他奖励 当由学校有关组织单位于当年度的6月份和12月份集中申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确认。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提到的学习成绩即指当年度必修课及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是指当年度所修必修课及限选课学分绩之和除以必修课及限选课学分之和。 某门课程学分绩是指该课程成绩乘以该课程学分。第十五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依据学校的相关办法执行。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依据上级部门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获奖学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

12、日起施行。 -910- 2014年7月14日印发 第三篇:宿舍管理条例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2007/11/19 访问次数:41722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素质;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活跃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宿舍是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学校委托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

13、,作为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宿管中心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住宿资源的调配、物业管理、宿舍文化建设和行为养成教育,以及提出违纪事件处理的建议意见等。宿管中心在各校区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宿管办),为住宿学生提供管理和服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包括:学校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计划内学生)和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计划外学生)。 本办法所称学生宿舍,包括校内外由浙江大学建造的学生宿舍、公寓、以租借或联建等方式用于安排浙江大学学生住宿的楼舍。第二章学生入住、住宿调整和退宿 第五条凡本

14、校录取的计划内学生,愿意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入住学生宿舍。经学校同意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计划外学生,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到校区宿管办办理住宿申请手续,个别学生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各校区宿管办申请住宿。住宿学生须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登记卡。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住宿安排遵循同一学院学生在不同宿舍类型中相对集中住宿、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学生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或更换寝室、床位。提前攻博、直接攻博等学生的住宿先按照硕士生的标准予以安排,待同一级的硕士生毕业后再按照博士生的住宿标准进行调整。本博一贯制学生入

15、学时先按本科生标准安排住宿,取得学士学位后再按相应的住宿标准调整。第七条住宿学生应按期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住宿费用的收取标准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计划内学生住宿费每学年缴纳1次,以学年为单位在学年初预收。一学年从每年的9月初计至次年的6月底,共10个月。暑假对计划内未毕业学生提供免费住宿。第八条住宿调整须经校区宿管办批准后进行。收费标准不同的宿舍楼之间的住宿调整,其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月份折算(含当月),多退少补。经批准调整住宿的学生,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天时间内完成搬迁。 第九条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和休学、联合培养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

16、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复学重新回校住宿时,按照当届学生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十条住宿学生退宿应到校区宿管办办理退宿手续。因毕业、结业、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因其他原因提前退宿时,住宿时间不满半学年按半学年收取住宿费,超过半学年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外出实习的学生,按正常就学对待,不办理退宿。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天时间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的或办理退宿手续的,视为违约留宿,将根据

17、学校有关规定强制将其搬出。 第十一条按学校规定,计划内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须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新生可在报到前)完成次学年的校外住宿申请手续,退宿时间按第十条规定执行,超期不再办理。校区宿管办应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在各宿舍楼公布相关通知。校外住宿期满后,须及时到所在校区宿管办办理回校内住宿申请手续,并按期回校内住宿。第十二条校区宿管办根据学校住宿床位额定数、宿舍基建或维修工作的需要、学校对学生宿舍用途的调整以及住宿学生学习场所的变更等情况,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时,相关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18、调整工作。第三章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住宿学生有损宿舍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工作人员出面处理。第十四条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宿管中心(办),并协助处理。第十五条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因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应注意防盗安全,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予他人,私自调

19、换或另加门锁;丢失钥匙后要及时报告校区宿管办,由校区宿管办更换门锁。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宿舍内严禁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法规、条例和本办法第九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换押有效证件,遵守相应的会客管理规定。假期内,非本宿舍楼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寝室,住宿学生需会客,应安排在会客室或大厅进行。第十九条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度。宿管中心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实施相关检查,维护宿舍公共秩序,保障宿舍公用设施、设备完好。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20、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楼内管理人员或校区宿管办。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学校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第四章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应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共同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尊重、珍惜工作人员劳动成果,保持走廊“24小时无垃圾”;室内垃圾请直接倒入卫生桶内,袋装垃圾请及时带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危险废弃物放入指定的存放点;自觉爱护宿舍周围绿化地。 第二十二条住宿学生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

21、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如有违反宿舍文明的行为且不听劝阻者,参照本办法第九章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内禁止经商或其他相关行为。未经校区宿管办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种传销、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活动。住宿学生需举办非经营性宣传类活动,须经校区宿管办批准后,在指定的区域张贴或布置。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离宿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宿。在离宿期间要注意爱护宿舍内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设备,按规定自觉缴纳所有欠缴或需赔偿的费用。第五章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住宿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妥善使用宿舍楼和寝室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固定电话及其他各项设施、设备

22、。 第二十六条寝室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寝室长负责、寝室成员集体分工保管。未经校区宿管办同意,不得将任何由学校统一配置的家具转借他人,或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或私自拆卸、移动、损坏、丢弃宿舍内家具及设施设备。 第二十七条各校区宿管办受学校委托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和修理。住宿学生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丢失等现象,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见相关赔偿标准),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第六章水电使用 第二十八条住宿学生应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统一配置的电器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由于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23、住宿学生应购买、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3c认证的合格电器产品。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违者将按第九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住宿学生应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现象。学生宿舍实行水电定额指标管理。不同类型的学生和宿舍,有不同的免费水电指标。水电用量以寝室为单位结算,免费指标按月拨给,当月有效;用水用电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读数由寝室成员协商分摊。第三十条超定额水电使用量的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月抄表,定期公布各寝室水电用量,每两个月收取一次超额水电费(寒暑假、毕业生离校单独结算),由宿管中心代收代缴。 第三十一条住宿学生在宿舍内安装和使用额定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须向校区宿管办

24、提出申请,经全体寝室成员协商同意、申请人本人签署安全用电履约承诺,并由校区宿管办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中如出现涉及影响他人而产生矛盾和纠纷等问题,由申请人自行协调解决。 第三十二条大功率电器安装时,申请人必须持校区宿管办批准的大功率电器安装许可证明,陪同专业安装人员安装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变更。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须联系生产厂家或专业人员维修,不得随意拆卸。第七章学生寝室氛围建设 第三十三条宿管中心应根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规定,制定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和宿舍卫生检查标准。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内容包括寝室卫生成绩、个人卫生成绩、奖励事项、违纪事项、宿舍文明建

25、设等,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学校对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遵守学生寝室布置规范。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环境整洁有序。校区宿管办根据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和卫生检查标准,组织专人定期进行宿舍卫生、秩序及纪律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并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中。 第三十五条建立寝室卫生值周制度和寝室长责任制度。寝室内全体成员从开学第一周开始按照床位次序轮流值周。如寝室人员发生变化,由寝室长负责调整值周人员,并及时上报相关管理人员。未经校区宿管办批准,学生私自更换床位而出现的卫生成绩统计错误,由该学生自行负责。

26、 第三十六条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校级“文明寝室”评比活动,由宿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文明寝室”评比在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成绩评比产生(“文明寝室”评比时“免检寝室”优先)。第八章奖励 第三十七条宿管中心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每学年末,宿管中心将根据“文明寝室”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评选浙江大学校级“文明寝室”,由学校发文表彰。 2.宿管中心对当年的学生助管员、文明寝室长及公寓学生管理委员会、楼管会等学生干部,按优秀、良好、合格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并可直接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3.住宿学生在

27、宿舍内的表现,是学校“三好学生”、“先进班级”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之一。 4.宿管中心对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参与宿管工作的学生将给予奖励,并在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中予以加分。 5.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拾金不昧、关心同学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和奖励,并在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中予以加分。第九章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宿舍管理办法和住宿协议等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宿舍楼内发生违纪行为的,将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宿舍内

2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在宿舍记实考评中予以扣分。 1.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1)拒绝配合学校卫生、纪律和安全检查。 (2)在楼内外乱丢垃圾、乱泼污水或将水倒入垃圾桶内。(3)在墙壁、楼道乱涂乱画,张贴、散发各种海报、传单等。(4)擅自装修寝室,或在墙面上凿进铁钉等硬物。(5)私自移动、拆装家具及设施设备。(6)私自安装大功率电器。 (7)在走廊和房间内擅自拉绳晾晒衣物等。(8)饲养宠物。 (9)将剩饭菜倒入下水道中,造成堵塞。 (10)打扫卫生用水直接冲洗地面,造成地面渗漏的。(11)造成公共用水用电严重浪费。(12)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

29、为。 2.影响安全的行为 (1)使用床头灯和充电应急灯。 (2)私拉网线、电话线,私调水电表。 (3)在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寝室、阳台堆放自行车、丢弃杂物等。(4)乱丢烟蒂。 (5)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6)私自配房门钥匙、调换门锁或将寝室钥匙私借他人。 (7)私自调换寝室、床位,占用其它床位,或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8)违反门禁管理规定。 (9)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3.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不文明的行为(1)在自修时间或就寝时间大声喧哗或进行下棋、打球、踢球、溜冰等其它运动。(2)不爱惜他人劳动成果。 (3)熄灯后通电话声音过大影响他人。 (4)不注意控制计算机、电视机

30、、收音机使用音量或大声喧哗、哄笑、唱歌、嬉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5)有歧视他人的行为。 4.违反浙江大学学生住宿协议书中的有关条款。 5.其他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住宿学生如违反宿管办法或住宿协议规定,且屡教不改的,宿管中心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待其重新承诺愿意遵守宿管办法及住宿协议规定后,经校区宿管办批准,重新办理住宿手续。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2005年12月28日发布的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四篇。宿舍管理条例陈家桥公租房职工宿舍管理条例为加强宿舍管理,促进宿舍、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安全消防等各项

31、工作得到更好的落实,特此以下规定,各宿舍人员自觉遵守,违者必究。 1、卫生方面: 1.1、宿舍定期打扫,保持宿舍的卫生环境,宿舍消防通道内严禁堆积杂物、垃圾等。 1.2、生活区域内,严禁随手乱扔垃圾,以确保宿舍楼周围的环境卫生。 2、安全、消防方面: 2.1、宿舍内禁止将电源乱拉乱搭,禁止使用双色线自制的电源插座。 2.2、宿舍内,禁止抽倒床烟。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如彩条布等)将床铺进行围挡。 2.3、宿舍中,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冬季里,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热毯、碘钨灯、烤火炉等取暖设备(除空调)。宿舍区域有热水器,禁止使用热得快烧开水。以上物品一经发现,立即做没收处理。 3、宿舍内的照明、空调在上

32、班后请随手关闭,节约用电。 4、为了不打扰其他人的正常休息,宿舍内晚上10点后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和大声放音乐等各种行为。 5、每间宿舍安排10位住宿人员,各队伍负责人尽快调整。 6、宿舍不得冒名顶替住宿,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宿舍内禁止堆放 材料、工机具,不得办公与宿舍混合。 7、宿舍住宿人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谨防遗失或偷盗。严禁破坏宿舍门窗、更换门锁。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据有放射性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带入宿舍存放。 8、生活区内的公用设备各宿舍人员要正确使用,爱惜设施,如蓄意损坏,将按项目总部要求原价赔偿并负责监护。 9、宿舍内的照明灯具如有损坏,请妥善保管好已坏的灯泡,并用坏的灯

33、具到项目部换取新灯具,如将灯具遗失,项目部将不予以更换,请自行解决。 10、宿舍区域的灭火器严禁挪用他处。 11、为保证各宿舍人员的和谐共处,发生任何情况,要冷静解决,如无法私下解决的可联系项目部管理人员协助,避免发生肢体冲突等情况。 以上规定,请各宿舍人员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按项目有关规定给以处罚。 中冶建工有限公司 XX市XX县区陈家桥(学府悦园)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安装公司 项目经理部 2013年12月02日 第五篇:宿舍管理条例宿舍管理条例 一、宿舍应排卫生值日表,随时保持卫生,公共活动室由排班值日打扫。 二、地面不干净(有垃圾,污水)扣值班人员10分。 三、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

34、物,不维护公共卫生,每次扣2分。 四、内务要求整齐,未达要求扣10分。 五、宿舍员工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办法,按时就寝,如影响他人休息被投诉者,每次扣5分,如长期不改,取消其住宿资格。 六、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如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劝说,发生顶撞者每次扣10分,严重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七、严禁言谈中辱骂同事、使用污言秽语、排挤他人、拉帮结派和私下议论他人或他事者,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直至开除离店。 八、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严禁私拉电线、绳子,节约用水用电,如有违犯,视情况轻重扣10-50分。 九、非本酒店人员禁止在宿舍留宿,如有违反扣当事人(安排住宿者)10分;酒店非宿舍人员未经酒店

35、办公室同意亦不允许在宿舍来临、留宿,否则,安排住宿者均扣20分,上述两种情况,如发生失窃等经济埙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未经他人允许,不得动用他人物品,如发现私自动用他人物品者,每次扣10分。如发现偷窃他人物品者,一律开除。 十一、寝室人员应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严禁打架,赌博,勳酒及威胁他人,如发现扣当事人5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十二、住宿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出入须在保安处登记。 十三、酒店晚上11。30分准时锁大门,外出人员不得超过此时间,过时间回寝,酒店内保不予以开门。 十四、所有入宿员工严格自律,按照入侵时间、路线入室,不得私藏私拿酒店公共财物(酒水、餐具)一经查出以重大过失记除,通报书面张贴,开除离店,情节严重者报警负刑事责任。 十五、入宿员工,有事不入侵者、需向宿舍管理员写书面申请,请假条告知,如未请假者以20分以上的罚单。 十六、每晚11:30分准时查寝,12:00准时熄灯休息,如有违规宿舍条例者(同宿舍人)共开罚单10-20分。 以上公共条例敬请大家自觉遵守 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第23页 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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